美国总统选制改革的理想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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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 上一届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籍的“布什”,和民主党籍的“高尔”,由于选票计算差异,而引发了堪称美国史上最严重的总统大选选举争议,最后虽然由“布什”获得多数的选举人票,而得到了总统大位,可是也让美国民众开始反思自己的总统选举制度。

今年,“布什”和“凯瑞”的支持率也呈现拉锯,眼看着四年前所产生的选举争议恶梦,今年很可能又再发生,使得美国各州考虑改革现行由“选举人团”来选举总统这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科罗拉多州甚至要在11月二号投票选总统的时候,同时举行公民投票,询问民众对于改革现行总统选制的看法;如果到时候科罗拉多多数选民决定总统选制应该要改,那么不但将冲击今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果,甚至于可能产生骨牌效应,演变成实际上修宪的问题。

美国的总统选举,虽然也要经过选民投票,可是真正决定谁能当总统的结果,并不在谁得的总票数多,而是谁能得到多数的“选举人票”,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独特的“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建国之初,建国先贤在讨论总统选制的时候,分成两派,一派主张由选民直选,另外一派由于考虑多数民众仍然缺乏民主素养,因此主张由国会议员选举;最后两派折衷,因此发明了所谓的“选举人团”制度。依照美国宪法,各州依人口多寡,选出若干名“选举人”,人口多的大州,例如加州,就有五十五名“选举人”,而人口稀少的州,像是“怀俄明州”,就只能有三名“选举人”,各州的选举人,再共同组织“选举人团”,由“选举人团”选出最后的总统当选人。以这次总统选举来说,选举人团总共由五百三十八位选举人组成,总统参选人必须要得到两百七十张以上的选举人票,才能当选美国总统。

美国用来选举总统的“选举人”,虽然名称叫“选举人”,但是并没有任意选举总统的自由意志;总统候选人得到“选举人票”的方法是: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如果在某个州获得半数以上的选民投票支持,就可得到这一州所有的选举人票,这就是所谓的“赢者全拿”制度。

因此,美国总统候选人,不但需要扫州拜票,而且对于选举人比例多的大州,更需要全力经营;在这种独特的选举制度之下,往往会发生一种被一般认为“不公平”的状况,就是候选人得到的选民总票数多于对方,但是在选举人票数却比对方少的情况之下,得票总数多的人反而不一定能当选;只要候选人能够得到多数的选举人票,就能稳操胜券。事实上,1824年、1876年、1888年,乃至于2000年的总统选举,都是由得票总数少,但选举人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

当初选举人团制度设立的原因,本来是为了保障小州的权益,让小州不会因为人数少而被候选人忽视,候选人为了确保拿到过半数的选举人票,仍然必须一州一州拉票;但是世界上当然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如果各州是按人口比例安排选举人,那么大州仍然具有左右最后选举结果的地位;而另一个弊病就像上面所说的,得票总数多的人,可能因为不能掌握多数的选举人票,最终必须饮恨败北,眼看着煮熟的鸭子就此从手上飞掉。

自四年前堪称美国史上最重大的选举争议发生之后,美国人已经在慎重思考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可能;根据“盖洛普”公司所进行的一项民调发现,有61%的受访者,希望能直选总统,而不要透过选举人团;希望维持现状的受访者,只有35%;加州政策学会对选制改革的民调也显示,赞成直选总统的受访者有64%,反对直选的只有26%,这也显示加州选民对于选举人团制度感到不满。

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州,对于所谓“赢者全拿”制度感到不满,而在本州之内,进行了选制改革;目前,在“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选举人票不是“赢者全拿”制,而是采取“比例分配”制;而科罗拉多州在这次总统大选中,也要同时公投,决定是否要采选举人票比例分配制;如果公投决定通过“选举人票比例分配制”,那么就可以立即在这次选举中落实,进而有可能影响这次美国总统大选结果;而更令人注意的是,包括上一届和这一届,接连两次两党候选人支持率相持不下的选情,也加速美国选民反思“选举人团”制度是否应该改革,甚至废除,改由公民直选总统的可能。

然而,就算“科罗拉多州”也加入“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的行列,使得美国民意倾向公民直选总统的意向越来越明显,但“选举人团”恐怕也不是说废除就能废除的;因为“选举人团”是明订于宪法的组织,如果要废除选举人团,由公民直选,那么还得经过修宪的过程,这必须先要在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通过之后,再经由美国五十州中的四分之三通过,门槛极高。

因此,尽管美国人已经有了改革选制的想法,但是选制真正要全面改革,短期看来,仍然不是说做就能做到的政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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