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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王威发致湘乡市第五届人大全体代表的公开信

王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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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各位尊敬的代表:

我叫王威发,今年五十八岁,是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三组农民。三十年前,正是那个实行法西斯专政的文化大革命时代,无辜的我被冤枉为“抢劫、强奸犯”,当时的湘乡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湘乡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对我进行了连续三天三夜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后这群灭绝人性的“执法者”一起按住我的手在所谓的“认罪书”上按了手印,军管小组枉判入狱七年。由于冤案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罪人摇身一变成了湘乡市政法委和法院的主要领导人,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他们退休前,明知有冤屈,极力阻挠冤案的平反,四次重审,四次维持原判。整整三十年过去了,黑发早已熬成了白发,直到今年才予以平反昭雪。

我们赞赏湘乡市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勇气,这是真理和正义的最后胜利。尽管从湘潭中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认为,为此案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仅7年的冤狱就应该赔11万多元,我还因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赔偿全部医疗费,最高还可赔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108700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三项总计应赔偿本人二十多万元。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湘乡市人民法院却驳回了本人的国家赔偿请求,虽然法院方面也承认三十年前的错判已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但只给了三千元了事。目前,此案已经引起了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新浪网、南方周末、湖南卫视、政法频道、法制月刊、今日女报等国内知名媒体都纷纷予以详细的报导,西方国家的不少媒体也表示了关注。社会舆论普遍都认为湘乡市人民法院是因为利益驱动,肆意的曲解法律,知法违法。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你们是经过九十万湘乡人民投票选举出来的精英和真实代表。针砭时弊、仗义直言、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您的神圣权力。早在十年前,省人大代表、湘乡市人大常委丁罗生就坐在这个礼堂里就此案庄严地向当时的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成培贵提出过质询。今天,同样坐在这神圣的礼堂里,肩负着九十万湘乡人民的光荣使命、刚正不阿的您,面对湘乡市人民法院肆意知法犯法,无辜百姓的权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司法机关的非法侵犯,您还能够心如止水吗?

尊敬的人大代表们,请相信:人大代表亲自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一部神圣的法律必定是保护守法公民的自由和权益的,正如楚天舒所言“相信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其立法的基本原则应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如果,冤枉入狱七年,含冤三十载而得不到赔偿,社会公正又从何谈起?”。请您仔细看完《铁幕沉冤》后,联合各位代表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出质询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您大义凛然的质询比您神圣的一票更能彰显人世间的权力!拜托您了!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三组
王威发
联系电话:0732-6290237

2002年12月14日
源自《议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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