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错、父错、爷也错 江西三级法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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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由北京青年报公开评比腐败部门,群众推举公检法是腐败的重灾区。而江西省法院系统更是呼声最高的重灾区,由他们办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最近在全国最高法院接待站,碰见一桩江西省贵溪判的离奇的错案、冤案。这样漏洞百出的奇案。江西三级法院,驳回申诉的内容几乎一致,除了公章和抬头外、疑是复印下来的,荒唐之极。

这是一九九四年四月发生在贵溪县一起凶杀案。死者年仅16岁在校学生,叫方斌珍,行凶者是22岁的青年叫方明。在这起凶案中,方明的姐姐方英,父亲方四新都参与了杀害方斌珍犯罪。方四新将被害人尸体衣服剥光,裸尸坑埋。在方英家附近的杀人现场,方英资助凶手逃跑,提供作案工具。在公安局预审时都有案卷可查。

这起显而易见的凶杀案,到了江西贵溪县法院,判决让人目瞪口呆,方明判刑十二年,方四新判五年取保候审(一天刑没服),方英免予起诉。理由22岁的方明,经几个证人证明杀人犯16岁。而政府的户口及户口底卡无效。明明是方明诱骗方斌珍坐火车到其哥哥、姐姐家附近杀害方斌珍的。却用杀人犯的口供,是方斌珍向方明要200元钱,方明坐火车带方斌珍找其哥哥借钱给方斌珍,没找到,就起杀人的歹意。这符合逻辑吗?如果凶手说,方斌珍和他坐火车去其姐姐家,方斌珍要强奸或抢劫。方明被迫正当防卫。贵溪县法院不但方明无罪,可能还给见义勇为称号,可惜凶手的父亲,不保护现场。把衣服扒光,坑尸灭迹。贵溪法院才不得不定杀人罪。但要枉法凶手不死。只有改年龄。把22岁的方斌珍降四岁,达到未成年杀人免予一死。找几个证人包括什么“接生婆”就推翻了政府户口登记的年龄。众所周知,上学、就业、退休的年龄都以户口登记为准。难道贵溪超出中国这个大环境,全民城信?没有造假?几个证人就把杀人犯的关键年龄给改变。这样枉法是否肆无忌惮。

方四新这样的杀人帮凶。实际就是释放了,逃避惩罚。方英这样拿钱给凶手逃跑,坑尸灭迹时提供铁铲,这样的情节,可以免诉?……这些明显袒护方明一家案中,不能不联想,中国司法腐败,在江西已到这种程度。让人感到司法腐败的可怕。

江西三级法院对为儿子呜冤的余鸾凤几年的申诉,回答如出一辙。人也死了,死无对证。人活着怎么说都行。至于改户口,不收监执行,放纵同犯。该追究的不追究,与你方子华有什么关系。

初冬的北京,为儿子呜冤叫屈的余鸾凤,身穿单衣,在寒风凄雨中,哆哆嗦向人们述说手持三级法院驳回的诉状。远在江西吃的肥头大耳的办案法官,别嘴上还喊公正执法,先摸摸自己的胸口还有没有做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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