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韬:痛苦的回忆与对现实的愤怒

---从十年前亲历的一桩血案看中国法律的极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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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 发生在十年前的一桩我亲身经历的血案至今回忆起来仍然历历在目。

我从小出生在西南的一个偏僻的乡村,祖祖辈辈就是以农业为生,尽管生活过得艰苦,但是在我的心目中,有大多数人都具有一颗善良的心。少年的天真无邪使我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梦幻般的向往,总认为这个社会是教科书及特定的社会环境所宣扬的那样美好。然而,在我的小学时代快结束的那一年,却发生了影响我未来思想发展的一件很重要的事。

那是在一个秋天的日子,我同往常一样奉家人之命去山上看望将收割的稻谷。当我走到半路的时候,我看见一个同村的青年神色慌张地从我去的道路上向我走来,只见他的手上沾染了血迹。此时,我的心里感到很诧异,我还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然而,就在我这一刹那,那青年去走到了我的背后并用手掐住了我的颈部,并试图把我置于死地。由于人都有本能的反抗,尽管我尽力地挣脱,但还是因人小力小而无法从那青年的魔手中挣出来。或许,是上天注定了我命不该绝于此,一瞬间那青年突然放手转身走了。后来听说是有人见状之后对其进行劝阻才使那恶毒的青年放手的。当时我看到他慌忙而快速地离开之后,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于是,我并立刻往家里了。那时的样子可能真是“狼狈”极了。回到家里,我母亲见状并追问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就把我的遭遇向母亲详尽的述说。当时,我们都显得相当的愤怒,为什么那恶毒的青年要对一个十二三岁的人下此毒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去那青年的家。刚好走进其院子里时,我们发现有很多人聚集在那里议论纷纷,有的在哭,有的神色慌张地不知所措。我们上前打听详情。天啦!当我们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时,不禁愤慨与伤感起来。原来那青年在我遇见之前,已经用刀对同村的人进行了血腥的杀缪。据现场的目击者说,同村的父子俩已经被那残忍的青年砍成重伤。其中,父亲的头部、腰部、腿部等多处被刀砍杀,至少有几十刀。儿子呢?他的右手已经完全被砍断,成了重残,而且目前生命垂危,他的父亲也一样有生命危险。在我们了解情况的那一刻,父亲与儿子正被送往医院抢救。听了乡亲们的讲述,我们几乎哭了起来。马上我们就意识到了问题的极端严重性,母亲把我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之后,她独自一人快速地到了当地镇派出所报了案。警察们听之了后,还半信半疑,最后在我母亲的反复述说后终于同意来到现在破案。

公安人员到现场取证并找到了凶手杀人用的凶器,还有我本人也跟随那些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取证。当时,我和其他人一样都要求公安封锁现场并抓凶手,而且,要越快越好。因为凶手作案后没有回家而是直接逃跑了。可是公安们(大概有5个人,包括一个所长)根本就没有采取紧急措施捉拿凶手,从而使凶手顺利地离开了当地并出省了(几天后得知)。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我质问参与破案的一个公安。

我说:“现在凶手已经逃跑了,为什么不追捕了?”
公安答:“这年头办案各方都要钱,现在凶手已经去其他省了,难道我们还要去其它省抓?”
我说:“你们可以通知其他省的公安捉拿凶手啊!”
公安没有回答。
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公安人员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对目击者进行调查、记录并存档案,对于捉凶手的想法根本没有。当时我相当地愤怒,中国的公安这么多?全是一大堆饭桶,他们抓人还有被害人出钱用于他们的活动经费?真是荒唐到了极点。由于当时的年纪小,受到的教育又很有限,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应付这样的局面。在极其愤恨与无奈中度过几天,听说被害的父子俩都脱离了生命危险, 我们的心里似乎要平静一些了。通过近半年的治疗,那父子出院了。父亲没有出现什么严重的后遗症,可是身上到处是伤痕,并且因失血过多而要较长的时间用于恢复。儿子呢?已经是一个残废人了,他失去了右手。天啊!一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就这样被那罪恶的青年给毁了。每个人的心里都显得无比的悲痛。我想到当时被凶手动手的情景,真是太可怕了。我不知道那罪恶的青年是出于一个什么动机与目的,他为什么要对我动手呢?尽管我与被害的那家人没有任何关系,难道是误伤?直到现在仍不明白,因为青年仍逍遥法外。而且他杀那父子俩呢?仅仅是因为平常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杀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由于当时没有捉拿凶手,仅仅是因为我们都家境贫困,又对法律不懂,随着时间的流逝,直到今天那罪犯仍在逃,尽管他的家庭也因此而被毁。后来,听说那罪犯提出私了,但被被害人拒绝了。试想,一个杀人犯杀了人,难道被害人仅得到一点私了钱就行了吗?天啦!这就是中国的社会。

通过此事以后,我的身心受到了无情的摧残,我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了。尽管当时我考虑问题是那麽地幼稚,但我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社会的极端不平等。后来,通过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特别是进入中学以后,当我发现教科书上所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人员的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等,我不禁苦笑了起来。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中国的公安?一个杀人犯为何不受法律制裁?这就是中国贫苦人民的悲惨现实?一句话,中国的警察破案,要被害人为其提供活动经费,这真是荒天下之大谬也!国家每年供养他们,而他们却是如此地“为人民服务”。这难道就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只有在中共这样腐败堕落的官僚集团中才会出现的现象。后来,我曾想,如果某一天当我进入了“公检法”系统,我一定会严惩凶手。但是,这种想法行得通吗?绝对行不通。只能说这种想法太单纯了,太“幼稚”了。因为后来我了解到,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而是一个人治国家。中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所规定的一切东西都是废纸一张,都是一大堆文字垃圾。中国的官僚集团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回事儿。中国的劳动群众,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阶层,他们一点儿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生活在一种贫困、没有安全感受的社会里,或许他们只能听天由命地生存。但是,这样能持续多久?唯一的方式就是要为获得真正的法律保护而斗争。也就是在后来,当我了解到中国的“反右”、“文革”、“六四屠杀”及中共对宗教、民运进行打压之后,特别是中国当前种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现实状态之后,我更加坚定了我的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我们不能盼望中共通过自身的变革,最终在我国实现法治、民主和自由平等,这种希望太渺茫了。尽管我管最理想的方式是要通过和平的方式使中国社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我们的希望往往会被中共的机枪和坦克镇压下去,所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民主、自由、法治的伟大目标,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这也包括暴力革命。胜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胜利,我们要对社会各种受压迫的力量进行重新整合。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的法律所体现的只是中共官僚集团、独裁集团的利益,而不是中国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注定了中共可以随意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前面我所亲历的事实,只不过是中国亿万类似事实的一个而已,要不然,每年就不会有千百万人到北京上访了。我不会去上访,因为这是徒劳的,我要揭露这种没落的社会现实,并为改变这种现实而与理想一致的人联合起来向中共作斗争。只有彻底地变革现行的体制,真正地把人的权利放在首位,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法治的社会,才能实现亿万劳动人民的夙愿。每一个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对中共统治集团表示无比的愤慨,对受苦受难的老百姓表示同情。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中共铁板一块的统治将面临崩溃,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加剧而引发的维权运动、搞争活动正此起彼伏地进行。中共的权力滥用,尤其是权力对司法的介入,使得司法很不公正,这一点已经被大众所认识到。如果权力不受到监督与约束,就会使法律使去效力。这些年来,市场经济更是为权力的介入大开方便之门,从而使得中共各级贪官污吏层出不穷,贫富分化不断加大。民主国家的人们的财富积累是在一种受法律保护、公开的基础上进行,而中国绝大多数富人都是通过非法途径发财致富的,只要看一下中共官僚的发财之路就明白了。

我从痛苦的回忆中,看到了很多使人愤怒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是由中共的体制所造成的。尽管中共的极少数开明领袖人物认识到了这一点儿,但是在中共的这部巨大的机器中,他们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小小的零件而已,根本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他们的个人努力已经无法使这部认腐烂的机器正常运转起来,或许这就要借助于其他作用力改变其运转或使其停下来,而重新更换。中国的法治道路与民主道路的进程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最终会实现的,这同样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不懈努力,也许在我们这一代人看不到这一天的到来,但是我们的努力却是下一代为之奋斗的基础!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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