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一场马拉松官司折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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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采访报导) 临泉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何琦为了一场普通的合同纠纷打了6年多的官司,原本健康的她,被这场马拉松的诉讼,拖的身心疲惫、病魔缠身,当记者问起这场官司缘何打的旷日持久时。她愤愤的沉默了许久,从嘴里蹦出了四个字:司法腐败!

一、案件重播

那是1992年,一场全民经商的“战役”在祖国大地拉开了序幕,临泉这个近200万人口的大县也未敢落后。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临发(1992)34号文件,号召全县的干部经商做生意,县委书记亲自带头在大街上摆开了小摊。在这股潮流带动下,何琦等人也跃跃欲试,她和几个朋友共同筹资创办了临泉县生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姜公司],并按法定程式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1996年10月2日,作为甲方的生姜公司与老集前于脱水厂[以下简称脱菜水厂]法人于振金签订了“培土姜芽购销合同”,合同就要货数量、质量、级别比率、价格、质检方法、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生姜公司1996年10月4日就将1万元定金,3万元流动资金付给乙方,为表示诚意,生姜公司尚未提货,就已经将货款陆续打到脱水菜厂的账户上,而脱水菜厂在收到生姜公司给付的62.99万元货款后,仅供给了价值461376元(184.14万支姜芽)的姜牙就停止供货。

在正式合同书条款基础上双方协商附加两条:①生姜公司预付乙方定金1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待后结账;②每运出一个柜子(108万支)的姜芽,脱水菜厂支付生姜公司5000元劳务费。

1997年3月30日,当时的天气咋暖还寒,为了催要姜芽,生姜公司的经理何琦在于振金办公室挨饿受冻整整等候了一天一夜,脱水菜厂的于振金不给面见。后来,何琦多次托人做工作,于振金总算给予了痛快的答复:“没有货退钱”。然而,于振金言而无信又一次欺骗生姜公司。脱水菜厂不供给姜牙,连货款也不想退。最后连于振金的人影也见不到了,经多方打听,才知道他到杭州“详符桥”做家禽生意去了。

二、一审三年

1999年7月10日,万般无奈的何琦把脱水菜厂起诉到临泉县人民法院。

2001年7月20日,审理时间长达24个之后,临泉县法院终于下达了判决书。
从2001年9月19日生姜公司申请执行,到2002年6月26日,历时10个月的时间,法院却没有给生姜公司执行回来一分钱。

六年多的审理,留给何琦的只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厚厚一叠法律文书。谈到一审的情况时,何琦无奈地告诉记者:一审用了整整三年的时间。

生姜公司从1999年7月10日开始起诉,县法院1999年10月13日一审开庭审理,对生姜公司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要求进行了质证、辩论、调查。

2001年7月20日县法院下达了(2001)临民二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明显偏向被告,对生姜公司公司的正当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生姜公司货款18.99万元及利息(货款168524元、3万元流动资金利息11376元、销售姜芽劳务费1万元,合计18.99万元);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请求未予支援,仅判令被告返还116154元。

看到如此不公正的判决,何琦伤心的流泪了,发誓一定要上诉。家中80岁的老母劝说:算了吧!到哪都这样!咱又没钱送,就认倒楣吧!赶快申请把钱执行下来还人家账要紧,你既要工作还要打官司,咱拖不起呀!

为了尽快偿还做生意落下的债务,2001年9月20日,生姜公司按规定向法院执行庭交了58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并交付法院油料费1000元。

虽然被告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就是赖账不给,生姜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为什么,法院的领导就是不批。

而此时,脱水菜厂的于振金却对外吹嘘说:“我宁愿把钱花给法院,也不给何琦”。据一位知情人向何琦透露说:于振金光花在法官身上就不止五、六万。临泉法院只认钱不认理。由于被告有钱,吃喝请送,执行庭执行不力,一年时间分文未执行下来。

三、检察院添乱


脱水菜厂为了达到赖账坑人的目的,法人代表于振金在法院执行期间找到在县检察院告审科工作的老乡刘友渊,在刘的“帮助”下,临泉县检察院在2001年底搞了所谓的勘验记录,拍摄姜芽照片。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姜芽是属于蔬菜类的农作物,每年生产一季,1996年生产的姜芽不可能存放到2001年,而县检察院为了搞权利“走私”,竟然连起码的自然规律都不顾,于2002年1月23日向阜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2年4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举行听证会,认为抗诉的理由不足予以驳回。

但检察院的刘友渊不甘心就此罢手。

2002年6月26日,临泉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一审法院再审,让人不解的是,法院竟然接受了检察院的意见,使原本简单明了的合同纠纷案件再度复杂话了。

四、两次重审

2002年8月,案件进入再审程式,按照规定,被告应交再审费用1万元,不知何故,但法院领导居然特批,只让财大气粗的脱水菜厂于振金交了一半。

熟知内情的人都知道,于振金经营脱水菜厂20多年,拥有20多亩地的厂房、楼房,有钱有物,根本不属于免交物件,到底是什么东西在起作用?

2002年8月,案件进入再审程式。 8月28日,法院举行听证会。

2002年12月17日到2003年6月13日,法院两次开庭,经法庭举证、辩论,案情更加清晰明朗,就连被告于振金在铁的事实面前也不得不当庭承认欠生姜公司的货款。但临泉县法院不顾客观事实,竟然判决生姜公司赔偿脱水菜厂99054.90元。

“司法腐败到如此地步,如此颠倒黑白,这还有天理吗?”因为气愤,何琦的手不断的抖动着。

生姜公司不服县法院再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10月29日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2004年4月发回临泉法院重审。

7月2日,临泉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案件经历了数年审理,事实已非常明朗,但一审法院未把精力放在中院发回重审的关键问题上,却说何琦所办公司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不对,在工商局电脑上查不到有关资料等。

五、没有结局

事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当初何琦等人共同筹资申请成立了“临泉县生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规定进行了工商注册,后由工商部门出具介绍信刻制了公章,在1995年初年检时,工商部门为了区别其他生姜食品公司,在原企业名称上加了“华润”二字,并将原有的一切手续收回,为此,县工商局于2001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临泉县华润生姜食品有限公司”和“临泉县生姜食品有限公司”系同一家企业。

1996年9月,由于工商局处于三家合并、分离,工作未理顺,因此新营业执照没下发。10月2日,在与老集前于脱水厂于振金签订姜芽购销合同时,用的是原公章。加之和于振金发生姜芽购销业务产生了货款纠纷,公司在没有资金、没有业务的情况下,没有催要新营业执照。直到19 97年5月,新的营业执照(临泉县华润生姜食品有限公司)才发下来。公司因陷于官司已经基本垮掉,加之上级又有了规定,不准在职干部经商,所以在1999年11月公司法人变更时,由于资金短缺、无法经营,被临泉县工商局2000年6月30日公告吊销执照。后来,此公告在《安徽消费报》2001年1月5日登载。

生姜公司自1999年7月诉脱水菜厂拖欠货款至今已6年有余,而今法院又派人到工商局查验营业执照,说查电脑没查到就草率证明生姜公司没注册。

“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来承担!”何琪打着比方说:这同我去银行存钱,银行给了我存折,事后不能说他们在上面盖的印章不对而拒付一样,因为道理很简单,那是你们有关部门自己内部工作出了问题,不能把责任推卸到我们的身上。如果我们没有注册,用假的执照经营,就已经构成了诈骗,司法机关应该会追究我们的责任。再说,如果没有注册的话,何来2001年1月5日的工商部门刊登的吊销公告?

同样的道理,我们公司的资料,工商局电脑里没有输入,致使一些原始的档案资料丢失,注册登记错字、掉字,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谁来负,不言而喻。


为了了解此案的背景,记者于11月2日前往临泉县法院采访,办公室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后勤,让记者到立案室去,到了立案室,一位元女同志告诉记者,该案的审理法官正在开庭。

第二天一大早,记者再次找到这位元女同志,她说:你去四楼吧,你要找的人在那里。当记者赶到四楼,一位法官告诉说,你找的人已经下到一楼了,记者再去一楼立案室询问要找的法官时,那位女同志说:没有看到。

记者来到二楼找到了一位姓杨的副院长,他又把记者介绍给了姓李的副院长,这位李副院长看了记者的证件后说:我们这里有规定,记者要采访的话,按照县里的文件通知,必须要有县委宣传部开来的介绍信。当记者向这位元副院长索要这份文件时,他磨蹭了一会,给宣传部打了电话后,也没能出示该文件,最后很不客气的把记者“赶”出了院长室。

该院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私下告诉记者:我们法院是不讲法的,你采访的那个李院长早就违法了,他是副院长,而他的弟弟则是我们法院的刑庭庭长。实际上他们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任职回避的有关条款,其中:“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所以说,违法的事情在我们法院是很正常的,你也不要太叫真。

当走出法院的大门,记者沈思了许久,终于明白了,似乎找到了该案拖了6年多没有结果的原因了。

10月21日,临泉县法院下达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原告有限公司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未领取营业执照,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好撤销自己下达的[1999]民二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有限公司的起诉;驳回被告脱水菜厂的反诉。

官司打了6年之多,法院的一纸裁定把一件普通的合同纠纷搞了个“原地踏步”,何琦心里不服这样的裁定,据悉她已经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记者将跟踪报道结果。

注:临泉县审计局何琦欢迎记者采访此案,联系电话:1330968133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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