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畅 公职人员常“爆料”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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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陆媒体采用外来投稿,特别是机关公职人员在职活动中获得的内部信息写成的新闻作品,登上了媒体的头版头条、封面文章。瞭望新闻周刊认为,借助专家学者的指导意见,提高报道的深度和高度。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

传统模式改变的原因

近来,媒体的新闻评论出现巨量增长的势头。社会转型期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政府机关、公检法、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务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

过去,外界向媒体投稿集中副刊,处于“边角料”地位。近年来,投稿发展势头最猛的却是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等“硬新闻”、重头戏,登上了媒体的头版头条、封面文章。许多杂志一半以上采用外界投稿,个别达到90%。多位杂志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外稿,许多杂志都会瘫痪。”

目前,掌握着大量新闻信息的: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公检法系统干部、党政部门官员、政策研究机构的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是最多媒体争夺的对象。

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便利,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可以接触到详细的文件资料和事件当事人,掌握内幕内情,在信息资源方面比正式记者更有优越性。这类公职人员近年来成为一支十分活跃的“编外记者”队伍,他们所写作的时政、财经、法制新闻作品,常常是媒体的“重磅炸弹”。

信息不畅是编外记者向媒体爆料增多的又一原因

传统上,政府机关、大型企业等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新闻干事,负责向媒体提供本单位的新闻线索,但不管是线索还是成品,都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核。一些单位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一个口子对外”,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接受记者采访。一些媒体从正式渠道不能获取满意的信息,便从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打主意。披露新闻信息从“公对公”变成了“私对公”。

据了解,向媒体披露大量未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多为公职人员撰写的新闻类稿件,使用化名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刊物一半以上稿件用的是化名。对此有媒体负责人这样总结:披露内部信息未经单位主管领导准许;报道的观点与地方政府领导或本单位领导不一致;顾忌当地领导不愿意家丑外扬;担心打击报复。据透露,包括重庆毒气泄漏事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都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给媒体写稿,披露内情,署的当然都是化名。

也有担心单位领导反感自己在外兼职;担心同事‘红眼病’,嫉妒他们赚外快。为此,“体贴入微”的媒体,不但发表这些作品不署真名,连稿费也寄给作者的亲友代收,以免暴露他们与媒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警惕名利驱使 爆料新闻背后的变异

随着媒体市场竞争加剧,稿费不断攀升,其中又以新闻性、纪实性文章为首。某生活类杂志的案件类纪实性报道,稿费最高达到每篇2万元,一般新闻类稿件稿费也达到每千字600~1500元。时政财经类杂志稿费每千字300-1000元不等。一位编辑说:“只要我们想报道哪一个案件,就一定能找到人来写。”

媒体广开公众论坛,建立与公众联系的渠道;专家学者刊开专栏,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对已经公开的新闻事实进行评点,原本是好事。然而媒体负责人反映,在名利诱惑吓一些专家学者:过去一些专家脾气很大,文章一个字都不让改。现在专家学者也知道媒体的需求,写法慢慢地改过来了。采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一些单位,职务和学术地位越高的专家,在媒体的“落地率”也越高,常常是名利双收。

在国外,公职人员私自向媒体透露内情的事件,只要不涉及法定的保密内容,不以追究,但不允许收取费用,因为一旦收费,事情性质就变成出卖单位内部情报谋取私利。而在国内,从记者常能“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名义披露一些一直没有正式公开信息,行内人士都明白,是该报“搞定”了某些官员。

公职人员由于工作便利,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将掌握的内幕内情,私自向外提供内部新闻信息牟利的问题,已引起广泛争议。

有人认为,公职人员私自向外披露内部信息牟取个人利益,涉嫌以权谋私,既不利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也破坏了媒体公平竞争环境。提出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公职人员处理内部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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