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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人士来台 将限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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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内政部日前修订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草案”,为防杜不法业者假藉各种名义代为来台从事不法的中国女子申请入境,明定除亲属外,必须为合法移民业务机构或甲种旅行社才可以代为申请;中国人士进入台湾地区后行方不明纪录二次以上者,不得再许可入境,逾期停留处罚也将采取比例加重原则。

  此外,鉴于两岸关系特殊,中国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原使用国家主权象征性较低的“旅行证”名称,将统一修订为“入出境许可证”,全案已经送请行政院核定,预计三月一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台湾官员指出,由于现行办法对于代为申请单位,没有任何资格限制,因此许多不法人士假藉同乡会、旅行社或交流协会等名义,协助意图来台从事不法的中国女子申请入境许可,基于防弊,内政部草案明定代为申请单位必须属合法移民业务机构,或经政府评定的甲种旅行社。

  为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当中,有关申请在台定居条件之一“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草案将此条件明确化,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基本工资二倍者;二、动产及不动产估价总值逾新台币五百万元者;三、其他经内政部认定者。有关金额计算包含台湾地区配偶或父母的收入或财产。

  此外,配合立法院曾经附带决议要求,草案中增订进入台湾地区的中国地区人民,如果因遭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发的保护令,将可由地方社政或警察机关迳为保证人。

〔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台湾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昨天表示,为避免现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探病及延期照料等较长停留时间,造成许多假冒亲属来台非法打工情形严重,自三月一日起,政府将大幅缩短大陆人民来台探亲停留时间,自每年最长停留六个月缩短为二个月。

  此外,自三月一日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停留期间,旧制为每年最长三个月,新制缩短为一个月;延期照料则调整为每次最长停留一年,每六个月办理延期一次。

  奔丧方面,旧制为台湾人民死亡未满一年,其大陆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得来台奔丧二个月,必要时得延长一个月;新制改为台湾人民死亡未满六个月,其大陆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得来台奔丧一个月。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自去年九月实施面谈机制以来,至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止,总共发现一千一百九十四名中国配偶虚伪结婚,撤销其原入境许可强制出境,而且已经对中国地区人民以虚伪结婚来台的案件,产生吓阻作用。

  为消除外界疑虑,境管局昨天宣布,自即日起,将开放申请人查询中国配偶面谈时间,民众可至该局网站输入申请案号,以及被面谈人姓名或预约登记的联络电话号码,即可查询预约面谈时间、序号及地点,资料完全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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