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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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李莹报导)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所作的上诉失败,案件在星期二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

被指在中国走私超过一百亿美元的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资格又遭遇失败。加拿大联邦法院就赖昌星的上诉在星期二裁定,赖昌星同妻子曾明娜以及三名子女的难民身份不成立。

*联邦法院维持原判*

这次联邦法院的书面判决是支持番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在2002年6月指赖昌星的条件不合乎难民身份的裁决。

法官麦凯在判辞中表示,根据加拿大难民委员会的调查,赖昌星一家所作的难民申请,并不符合一般惯常难民的定义,呈堂的所有证据亦未能显示他们具备难民的资格。

*赖昌星仍然可以上诉*

这次联邦法院的裁决并不代表赖昌星夫妇需即时离开加拿大,因为赖昌星仍然可以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又或者向移民部要求评审被遣返后会面临的风险。

此外,赖昌星的律师亦曾经提过,这宗个案最终可能要在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解决。

赖昌星在上个星期曾经被短暂拘留,但在进行过拘留审核聆讯之后获得释放。加拿大联邦法院的裁决是要判断难民委员会较早前拒绝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是否有足够理据,而并非要决定赖昌星有没有犯上走私罪行。

*难民委员会指赖氏夫妇并不可信*

难民委员会在2002年6月的判决书长达294页,当时,审裁官指赖昌星和曾明娜并不可信。而且,指赖昌星犯下走私贿赂的罪行铁证如山,又话有充足证据显示,曾明娜亦有参予走私活动。

之后,赖昌星透过律师向联邦法院上诉难民委员会的这项裁决,联邦法院去年用了5天的时间,分别听取移民部及赖昌星的证供,然后以书面作出裁决。

联邦法院的权力可以推翻难民委员会的裁决,然后下令由另一个审裁小组重新聆讯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不过,今次联邦法院就决定支持难民委员会的裁定。

*赖案成为加中两国关系议题*

赖昌星一家在99年8月到达加拿大,一年多之后被拘捕,之后开始冗长的难民申请审核同上诉程序,期间,更一直成为加中两国关系讨论的其中一个议题。中国领导人一再保证,赖昌星遣返不会被处决,

但赖昌星的律师则称中国的保证并不可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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