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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东海一枭维权系列(上)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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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维权”系列

枭鸣天下之一一六:

我控诉!

1898年,法兰西发生了军政府迫害犹太军官德雷福斯事件,由于军国主义蓄意误导加上民众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德雷福斯身陷冤狱。著名作家左拉发表了《我控诉》,痛斥军方和司法不公,以自己晚年的安宁作代价,为一个素昧平生的小人物伸张正义。为此他曾被迫流亡英国,但他的声音通过传媒终于唤醒了民众的良知,要求平反冤案的呼声此伏彼起,使德雷福斯在蒙冤22载后被宣告无罪,使正义之光昭示天下。

今天,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我,东海一枭,也就是萧瑶(笔名),余樟法(原名),悲愤而庄严地发出我的控诉之声,在涂脂抹粉、自欺欺人的盛世喧嚣中,控诉邪恶的独裁专制主义对许许多多追求民主、自由、正义、善良之士的打击和迫害,控诉在这块土地上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无数丑行、恶行、暴行和罪行!

我控诉国家暴力机器无休无止、无时无刻的丑恶和犯罪行为。他们肆无忌惮地侵犯人权、草菅人命、欺压良善、助纣为虐、循私枉法、警匪勾结、猫鼠一窝、狼狈为奸,他们可以随意在公共场所乃至私人住宅非法以检查调查之名任意骚扰普通公民,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制造处女嫖娼案,一次又一次地逼良为娼、迫民为刁、防民若贼、与民为敌,充当特权阶级、既得利益集团欺良辱弱、压正助邪的狗腿鹰爪。同时,我控诉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审判无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大量制造冤假错案。它和公安、检察一起根本就是共产党的所属分支机构和维护特权统治、实施国家恐怖主义的专政工具。对于有钱有势无理者,法院的判决要么有利于他们,要么形同废纸,对于有理无钱的弱势群体和异议人士,判决起来则是从严从重从快,执行起来则更是雷厉风行。

我控诉执政党对人民思想、言论自由的任意控制、肆意剥夺,对新闻媒体、网络和社会舆论的严密监控。思想强调一统,舆论坚持导向,新闻坚决党办,网络坚定封锁,以数万网警和网络防火墙建起“网上长城”,防堵各种真实信息和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解放前,“只谈风月,莫谈国事”的字条贴在墙上广而告之,解放后,这张字条贴到了人们心里。可耻啊,中国竟然与朝鲜并列,被国际新闻组织评选为新闻自由度最低的国家,可悲啊,中国领导人连年被评为全球新闻公敌。

我控诉“有关部门”对民主义士、反腐斗士、正义之士、爱国志士、网络异议人士、自由知识份子的严酷迫害和无情打击。多少不满黑暗现实、自由结社或加入所谓“非法组织”者被抓被关,多少仗义执言、批评政府者被捕被害,八九学潮中人还有多少至今仍流亡海外有国难投、有家难回,杨建利主动回来了,被悄悄关押十多个月而音信杳无;王炳章“被动”归来了,被以明显名不符实莫须有的罪名判了无期徒刑…。据《记者无国界》透露,中国是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又据该组织统计,被中国政府关押的网络异议人士,截止到前不久被捕的欧阳懿,已有三十三个。

我控诉空前沉重的特权剥削。同为特权剥削,论剥削的深度、广度和严重程度,党权剥削又比皇权剥削更进一步、更为内在丑陋残酷而又更加隐秘,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所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党控制经济领域中的一切,形成了一套极为高明潜隐的剥削方式。在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为市长经济)时期,特权剥削浮出水面,官僚私有化撕开堂皇宏大的面纱,渐渐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全民所有变成了国有,国有就是党有,党有即是权有。庞大的全民所有的财富,成了一小撮公仆予取予求、随意挥霍的私房钱。社会财富的百分之八十集中到了百分之二十的国人手中,这百分之二十,主要由权力所有者和围绕在权力周围的实质资产阶级组成。

当前劳动阶级所受到的剥削之重、所承受的税负之高、所遭遇的苦难之深,比许多封建朝代有过之无不及。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官僚特权阶级与全体劳动阶级之间的矛盾。相对于官僚特权阶级对广大民众无微不至、无远弗届的压迫剥削,某些私营业主与被雇佣者之间的矛盾,则属次要矛盾矣。

我控诉从基层到高层、从官方到社会的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腐败。尤其是官场的腐败,已成共产党附骨之蛆、心腹之疾,“反腐”也成了最大最不耻于人的一种公开秀,边反边腐,愈反愈腐,无官不腐,有吏皆腐!腐败的方式有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腐败、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腐败等多种,据三位著名中国问题学者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透露,四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一九九九至二○○一年期间,平均每年高达GDP的百分之十四点五至百分之九。我据此以二○○一年GDP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亿人民币来推算,共损失一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亿人民币,即全国十三亿人口,包括婴孩在内,每人一年之中要承受腐败损失一千一百元。

又据今年1月24日《人民日报》报导,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审计后,发现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会计信息失真,利润不实率32%,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5.75%;二是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违规担保、投资、借款等给国家造成损失72.3亿;三是少数人挪用侵吞转移国有资金现象突出。且不说化公为私落入公仆腰包和转移境外的国资有多么巨大惊人,仅一项不算腐败行为的公款吃喝,据法制日报报导, 2002年公款消费数达到1000亿元!

我控诉五千年文明古国,在党的领导下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造假之国。从上到下、从官到民、从媒体到社会无处不有的假话到处泛滥。官腔,则是假话最集中最经典的体现。一般人讲假话,在没有形成习惯之前,难免会脸红,可官腔却永远是一副理直气壮、冠冕堂皇的样子,尽管说者不信,听者也不信。从商品到思想、从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到处充斥着假货。中国已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最广范围的造假工厂!随手拈来,假何其多:假烟、假酒、假货、假画、假仁假义、假币、假账、假球、假唱、假商标、假名牌、假新闻、假数据、假政绩、假利润、假廉洁、假发票、假公章、假文件、假档案、假文凭、假模范、假典型、假警察、假记者、假教师、假博士、假 “打假办”…,偌大中国,还有什么能逃脱被造假的命运?!

我党造假造出了水平,贩假贩出了特色:任何数据都像生猪肉,想注水就注水,又像烤羊肉,想缩水就缩水;历史成了十七八岁的小姑娘,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又如湿面团,想怎么捏弄就怎么捏弄;政治成了放浪又乖巧的妓女,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关她在黑箱子里作为禁脔,不是在上面胡搞,就是在背后乱搞…,新闻、舆论、思想、理论,一切一切,都可以随意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切真善美的事物,都可以转化为假冒伪劣的东西!是号称伟光正的党,利用恐怖暴力和谎言欺骗,把中国的诚信摧毁,让全中国充斥在“假”中(拙文《除了亲妈皆有假》)。

我控诉政府漠视人权、草芥人命。大跃进和文革中的人祸,导致多少人被饿死、整死、折磨至死,被自己人关门打狗打死,且不去说它了。近几年的自然灾害,也一再暴露了政府漠视人的生存权利的态度:烟台海难,死亡282人;焦作大火,死亡74人;洛阳大火,死亡309人;江西小学爆炸,死亡42人;石家庄爆炸,死亡108人;南京大毒杀,死亡42人(这些死亡人数皆官方提供),还有各地层出不穷的矿难空难等等。灾难的原因各种各样,各地政府面对灾难的表现却不约而同:封锁消息,驱逐记者,大事化小,受灾变少。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变过为功,因祸求福,自我吹嘘,自我标榜。许多灾难,貌似天灾,实乃人祸,肇因于政府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尊重老百姓的生命。如一再剥夺人命的小煤窑,之所以关不住,就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黑心的矿主以极低的工资从四川、贵州、甘肃等地方招来矿工,若遇事故,矿工死了,赔个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了事!一些地方势力还想方设法帮助矿主办齐各种证件以对付检查,与矿主联合起来欺上瞒外。明停暗不停,“整顿出煤两不误”。

我控诉义务教育法被欺骗性虚置。如我早在《控告国务院!》中所呈述的事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务教育应该是免费教育,世界各国施行义务教育的国家都是免收学杂费的。只有免收学杂费,给每个适龄儿童创造入学的条件,才能真正实施义务教育。然而在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多的农村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读不起书,仍有不少地方学费照收不误。既使免收了学费,什么书本费、杂费、住宿费、补课费、校服费、报刊费、校舍维修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数额远高于学费。而“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这一原则,更是欺人之谈。《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公民的责任:送适龄子女入学。由于政府没有履行按法律规定的应尽的责任,没有创造保障适龄儿童上学的条件,包括提供学校、教师及免费入学等,造成许多贫困学生失学或辍学,导致《义务教育法》长久以来无法实施、形同废纸。政府违法在先,失信于民。政府一方面大上劳民伤财的首长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豆腐渣王八蛋工程,大肆挥霍浪费,在教育投资上却喊穷叫苦、推卸责任。

我控诉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被一再亵渎、践踏,成了一文不值的一张废纸;我控诉国家利益一再被虚化和非正义化,成为特权利益、官僚利益的同义词代名词;我控诉无道德、非正义政治的罪恶…,这一切,都是专制主义惹的祸、造的孽,它劫持了国家和人民,挟国家以压人民,又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欺民欺世、胡作非为。是独裁专制这一万恶之源、万祸之根,导致了腐败在全社会泛滥、道德大规摸滑坡、人民大范围愚昧和底层百姓深受苦难!在一件件合法的外衣下,“政治成了一种说谎与欺诈的骗术、甚至一种抢夺与压榨的霸术”(路易斯-博洛尔),“父母官”、“公仆”、“代表”则绝大部分堕落成了皇帝、老爷、霸王、骗子、盗贼、流氓、恶棍、甚至屠夫。

专制主义丑行累累、罪恶滔滔、伤心惨目、祸国殃民,需要控诉的,岂止上述数端?它不但在国内予取予夺、为所欲为、以民为奴、防民如贼,而且在国际上逆世界文明大潮、民主大势而动,把邪恶政权引为同道,不断予以大量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援,甚至杀己贫以济人富,损不足以补有余,打肿脸充胖子,大搞金钱外交;为了减轻国外对我政府人权问题的责难,当局一再出让国家民族利益,对于外国对我国所进行的各种国土和经济侵略一再退让,甚至以自己的国民为人质进行臭名昭著的“人质外交”等等。

梁启超曾在《拟讨专制政体檄》一文中列举专制十大罪:一曰逆天理,二曰拂人性,三曰藐国家,四曰盗公产,五曰挥霍浪费,六曰苛捐杂税,七曰以人民为牛马、视人命如土芥,八曰爪牙遍布、重重压抑,九曰非但压制人民于内,又助他人虐压本国人民,十曰颠倒是非变乱黑白、文恶饰非愚弄人民。此文作过二十世纪初,至今一百多年过去了,读来依然凛凛有生气。试重温开头这一段:

“我辈实不可复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我辈实不忍复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专制政体者,我辈之公敌也,大仇也!有专制则无我辈,有我辈则无专制。我不愿与之共立,我宁愿与之偕亡!

使我数千年历史以脓血充塞者谁乎?专制政体也。使我数万里土地为虎狼窟穴者谁乎?专制政体也。使我数百兆人民向地狱过活者谁乎?专制政体也。我辈数千年前之祖宗,初脱草昧,团体未结,智力未充,或不能不稍有借于专制。今日我辈已非孩童,无所用人之顾复;我辈又非废疾,无所用人之扶持;我辈更非癫狂,无所用人之监守;我辈亦非犯罪,无所用人之锁拘。专制政体之在今日,有百害于我而无一利!我辈若犹腼然恭然,与之并立于天地,上之无以对我祖宗,中之无以对我自己,下之无以对我子孙…”。

清末以来,对于在中国施虐数千年之久的专制主义,许许多多仁人义士、革命先驱舞笔挥刀,文攻武打,群起而攻。谭嗣同、陈独秀、李大钊、鲁迅、李敖,都是其中佼佼者。巴金年轻时宣言:“对一切旧的传统观念,一切阻止社会进步和人性发展的不合理的制度,一切摧毁爱的势力,我决不妥协,我控诉!”。在一九五七年写的《家》后记里他说“在我所攻击的不合理的制度已经消灭了的今天,我重读这本小说,我还是激动得厉害”。其实,这个阻止社会进步和人性发展的不合理的制度,不但没有被消灭,而且发扬光大,愈加猖狂。有大跃进、文革浩劫、八九血案为证,有林昭、遇罗克、张志新们和杨建利、不銹钢老鼠们的遭遇为证。

城头变幻大王旗。它变换、使用过各种旗帜和面具,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个代表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权出于上、军归于党,只要政权出于枪杆子(暴力)和笔杆子(欺骗)而不是出于一定程序的民意,它反人民、反社会的专制反动本质就没有变!

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诗人,我有责任和义务接过先驱和前辈手中的笔,继续这一控诉专制和讨伐专制的光荣使命和伟大事业。我控诉,悲愤而庄严地,为了可怜可爱、难舍难离、多灾多难的祖国,为了十数亿人民和子孙后代能摆脱牢笼,自由地生活在民主与公正的阳光下,为了广大同胞和自己的尊严!

我控诉,向五千年苍天,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向真实的历史和前进的时代,向尚未泯灭的良知和百折不倒的正义,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我的控诉里,有深深的哀伤、点点的热泪,更有熊熊的火焰、汹汹的热血!

当左拉只身挑战国家权力并遭到司法迫害时,法国的新闻界没有隔岸观火,他的声音通过报纸终于唤醒了法国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知识份子的良知,促成了正义的胜利。在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梁启超、陈独秀、鲁迅、巴金们的文字,也能公开面世。而今天的中国,老枭的文字别说公开在新闻媒体发表,便是在网上传播也遭到了各种各样的监控和封堵。可见今天所面临的局势何其险恶艰难,所面对的邪恶更加猖狂、肆无忌惮。同时也说明,邪恶势力是如此地色厉内荏、弱不禁风、见不得光。随着觉醒的国人越来越多、控诉的声音越聚越大,那种貌似强大的势力,终将如建筑在沙滩上的大厦遇到惊涛骇浪一样,分崩离析、风流云散!

专制必败于民主,邪恶必败于公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一切不合理、违道德、反正义、灭人性的制度和思想必将被历史的车轮所抛弃,民主、自由的光辉必将光临中华、辉耀全球!

东海一枭2003、2、23

《议报》网址http://www.chinaeweekly.com

枭鸣天下之一四四:

不合作宣言

“不合作”作为一种独特的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群众运动方式,最早由印度圣雄甘地提出,全称叫“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包括两大部分内容:“非暴力抵抗”和与英国殖民者“不合作”的态度。具体内容有:辞去英国人授予的公职和爵位;不参加殖民政府的任何集会;不接受英国教育,以自设的私立学校代替英国统治者的公立学校;不买英国货,不穿英式服装,自己纺纱织布;不买英国公债,不在英国银行存款,等等。

但“不合作”作为一种个人对统治者说“不”的方式,并非甘地独创、印度专利。古今中外,“不合作”源远流长,所在多有。何怀宏曾编过一本《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收入了柏拉图、梭罗、甘地、马丁-路德-金等人有关公民不服从的经典文字。公民不服从,也可译为公民不合作,作为西方弱势群体表达意愿为方式,可追溯到古西腊时期。

在中国,“不合作”也是历史悠久,代有传人:介之推、屈原、阮籍、陶渊明、方孝儒、文天祥……,可谓群星灿烂、千古辉耀。“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这是屈原的不合作,冒天下之大不韪“非汤武而薄孔周”,这是嵇康的不合作,仗义执言为李陵说公道话,是司马迁的不合作,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而弃官归隐,是陶渊明的不合作,铁肩担道义、厉辞斥阉党,这是东林党人和复社诸君子的不合作,“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这是王国维的不合作…。

概乎言之,愤时忧世、嫉恶如仇、犯颜直谏、为民请命,那是儒家中人的“不合作”;不降志、不辱身、青山绿水、青灯黄卷,那是释道中人的“不合作”。虽有积极入世和消极避世之异,但“不合作”精神则一脉相同也。

君主制的合法性诉诸于天命和传统,社会发展到今天,政治的合法性只能诉诸多数的同意,专制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已经彻底丧失,与“官府”合作,不但为体制外“江湖人士”当作奇耻,也愈来愈被体制内知识份子视为大辱。专制主义已成为邪恶的象征,成为不齿于人类的臭狗屎堆,“官方”成为落后、腐败、反动的总代表。到了坚定地高举不合作主义、绝决地说“不”的时候了!

由于历史的局限,中国传统的不合作主义,是很不合格不彻底的。与西方传统的“公民不服从”和现代意义上的“不合作运动”相比,特别缺乏斗争性和积极意义。如儒家中人的不合作,是以下犯上仰视的,释道中人的不合作,是敬而远之疏离的,严格地说,只是一种类似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不同意”而已。用投票为喻,虽不是同意票,也算不上反对票。

而老枭所崇尚倡导的不合作,则是以真对假、以正对邪、以善对恶的抗议和斗争,是精神上、人格上、思想上、价值观念上全方面对统治者居高临下的俯视、渺视和蔑视,是鲁迅、陈独秀、李敖、刘晓波式的、斩钉截铁毫不含糊反对票,事事与反动势力唱反调,处处与专制主义愚民政策对着干,他们吹牛我们就屠狗,他们造谣我们就打假,他们造神我们就打鬼!任它炎威赫赫浊浪滔滔,就是不示弱不卖帐!

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式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印度和美国取得成功,离不开所在地域特殊的国家背景、政治土壤和社会气候,不具有普遍意义。在中国,立国原则违反人性,国家根本大法虚置,社会又没有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机制,既使是非暴力的抵抗,像甘地和马丁领导的大规模群众集会、游行示威,不但没有任何作用,反而会引来国家机器的暴力专政和镇压。

但是,我们可以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合作运动,必要时,我们还不妨从鲁迅、陈独秀、李敖、刘晓波等英豪的战壕里再退一步,开展“一种新的、较为安全的反抗形式”。“我们完全可以不接受当局的廉价的荣誉,不接受当局的文凭、职称,不给当局当公务员,不把自己的技术和才华用于当局的作恶,不写歌功颂德的作品,不入党入团,退党和退团,不当什么鸟人民代表和政协代表,不和肉食者说话和交朋友,更不与他们谈情说爱,不买官方的报纸书籍,拒绝看官方的电视节目,不给当局捧场(如奥运会、联欢会之类)……惹不起总还躲得起吧”(管逵)。

是啊,惹不起总还躲得起,“离开那恶浊而渐趋僵化的中心远些更远些,黑暗和腐败从来不是强制性的”(某西方诗人诗句)。黑暗和腐败曾经是强制性的,不但在行动上、态度上不许不同意不合作,甚至控制人的思想,深挖人的心灵。但随着共产意识的破产和后专制时代的到来,统治集团已愈来愈苍白乏力、萎而不举了,对于不为党用者,对个人消极的不合作,除了政治、经济制裁外,至少不敢也不能因此明目张胆地实施人身迫害、制造人身灾难吧。

不合作主义就是不再相信,如拙诗《我不相信》所写:不相信狼外婆的甜言蜜语花言巧语,不相信黄金可以买到一切权力就是一切,不相信刀枪可以征服人心,不相信治乱循环是历史的魔咒,不相信专制是中国唯一的选择,不相信中国人民永远都是贱民,不相信人权、尊严可以任意践踏,不相信良知、正义可以任意欺辱,不相信是非可淆、黑白可混、苍天无眼、历史可欺,不相信假恶丑永远洋洋得意,不相信骗子可以永远得逞不相信只有一种声音的声音,不相信总在一个方向吹的风,不相信巫术、诈术、霸术、厚黑学,不相信牛皮、画皮、虎皮、自造的神!

不合作主义,就是不说谎不传谎,不为皇帝的新衣叫好,不接受官府的职称、文凭、荣誉;就是不妥协不低头不媚强权不攀附权势不受污染和引诱,就是不当孙子不当奴才不当跟屁虫鹰爪孙不从狗洞进出;就是不认贼作父,不把鬼当神,不与狼共舞,就是不为骗子圆谎,不为老爷帮闲,不为凶手帮凶,不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不与反动势力狼狈为奸,就是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生活上都采取不合作姿态!

“不合作主义”采取直接或间接的的违抗、抵制、怀疑、疏离、消解、等等方式,挑战丑恶政治的权力权威体系,强调知识份子所应具备的独立品格和批判立场,以及独立自主、多元共存的姿态,提倡一个中国人针对现实的责任感、独立性,深入思考中国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逝者已矣,来者可追。由于愚民政策的蒙蔽,由于功利心态、投机心态和眼前利益,由于种种主观客观大大小小的原因,许多人都曾主动或被动地“合作”过,甚至错认大恶为大善、误把耻辱当光荣,老枭也不例外。但是,当我们认清了羊皮下的狼、画皮下的恶鬼的真面目,看过了皇帝一丝不挂的丑陋裸体之后,让我们告别昨天,高举起不合作主义的崇高旗帜重新做人吧,做一个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有尊严的中国人,让我们理直气壮地对一切落后、腐败、反动的东西说:我不相信!我不合作!滚你妈的浑蛋粪蛋臭鸡蛋王八蛋!

专制主义必亡,自由主义万岁,奴才主义可耻,不合作主义光荣!随着不合作思想深入人心,不合作的价值正日益凸现,不合作的队伍正茁壮成长,民主自由的曙光,必将照耀古老的东方!

东海一枭2003、3、14

  首发2003、4《民主中国》

枭鸣天下之一五七:

SOS,另类疫情!

古今中外专制统治者都喜欢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热衷于封锁信息、欺瞒民众,肆意剥夺民众知情权。我党在这方面更堪称集大成者,在政治、经济、社会、国家债务、资金外逃等各个问题上,对民众进行全方位的封锁和欺骗,难怪有人云,没有封锁没有欺骗就没有共产党!

其他方面的封锁和欺骗,倒也不难理解,因为那些黑幕于国于民而言,皆属“人祸”,是见不得人的,既使是自然灾害吧,往往也与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有关,既使自然事故,也是黑幕重重,貌似天灾,实多人祸,曝光多了,不利于我党的伟光正三代表的崇高形象,不利于专制统治特权稳定,故能瞒就瞒、能骗就骗,实在瞒骗不了,也尽量淡化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让我百思不解的是,一些关系亿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纯属天灾的公共卫生事件,为什么也要严防密守?这不是自我抹黑自我丑化吗。如非典型性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中国为此病的全球散布中心和严重影响地区。在国际舆论抨击及世卫组织的压力下,中国政府3月26日才迫不得已“偷偷”公布最新疫情资料。之所以说“偷偷”公布,是该消息仅见于专为外国读者服务的英文“中国日报”和新华社英文专电,官方媒体全都未加报导。

仅有的相关报导,都是“正面”的,如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世界卫生组织表扬中国在肺炎事件中的态度”、“中国政府表示,对于台湾流行的肺炎,祖国表示愿意提供帮助”之类。当病毒已在全球愈演愈烈地漫延,各国政府如临大敌之时,作为病毒发源地并被世卫组织确认为此病的全球散布中心和严重影响地区的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竟然毫不知情,不知道大陆现在有多少患者,不知道现在哪些地方是疫区。难怪有美国报纸嘲笑曰:“中国政府似乎觉得,只要人民不知道,就可以让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一样。”

到目前为止,全球感染案例累计达1323人,中国大陆占800人;死亡病例54人,其中中国大陆34人(这是官方“出口而不转内销”的数字,可靠与否,只有天晓得)。据香港媒体报导:某旅行社旅游团在北京旅游5天之后,有7人发病。根据分析,这个团是在香港——北京的国航飞机上被一位曾 经在香港探望肺炎患者的73岁老人感染的(该老人一到北京就病发,死于北京医院)。香港卫生部门根据线索,联系了这个旅行团曾经乘做、居住和就餐过的国航、北京贵宾楼饭店,铁木真蒙古烤肉餐厅和某渡假村,提醒他们做好消毒工作。但是,对方的答复冷漠而茫然。

政府不但不提醒和教导大陆人民如何防范这传染性的夺命肺炎,还有更可恶的,咱们的政府高级官员龙永图在海南接受记者采访时,反而严厉指斥香港媒体,:“香港的媒体已经连续十几天把肺炎放到头版了,这样下去的话谁还敢来香港?要我看,这么做不合适,你得吸引人过来旅游才能拉动经济啊……”。

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啊,隐瞒病毒真相,原来是为了“吸引人过来旅游才能拉动经济”!这种没心没肺、漠视民命的话,亏他大庭广众之下说得出口!这等于侧面承认,发展经济,已成了专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甚至唯一源泉,为此,只好牺牲别的一切包括人民的生命啦。

有网友责问得好:“当自己国家确实遭受了疾病的侵袭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怎样及时遏止病魔的侵袭,而是首先考虑怎么吸引外国人来旅游拉动经济。试问,难道报纸不报导肺炎就不流行了吗?难道你吸引外国人来旅游,是对外国人负责的态度吗?”、“这种为了自己国家的经济而牺牲本国和外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做法,恐怕不是当前国际社会所能接受的”、“中共不愿报导事实,就是害怕外人不来旅游,不来投资,不来做生意,一言以蔽之,这些都比人命重要,比中国人命重要,也比洋人的命重要”。

窥一斑而知全豹,连如此严重的疾病疫情都要掩饰,还有什么问题是不能不敢掩饰的呢?封锁和欺骗成了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疫情,已深入漫延体制之内,或者它本身就是专制的土特产品!

这就是当今中国的现状:官员毫无责任心,政府毫无可信度,人民毫无安全感,别的,什么民主自由人权以及人的尊严,唉,更是无从谈起!

可恶的官员、可耻的政府、可悲的祖国、可怜的人民!这种无情冷血的官员不“打倒”(这里的打倒,可不是文革中肉体上的“打倒”,看官们切勿误会),人民的知情权就会受到更为干净彻底全部的剥夺;这种防民如贼的体制不改良,人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首发新世纪网址: http://www.ncn.org/

东海一枭2003、3、31

枭鸣天下之二四六:

“危险”中国

安全感是人类仅次于生理需要的一种最基本的需要,只有这个层次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才谈得上其它。一个不能给女人和家庭以安全感的男人,不是一个合格的好的男人,同理,一个不能给国民以安全感的社会、政府和国家,也不是一个合格的好的社会、政府和国家。很遗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离这一基本的目标很远很远,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费安全、环境安全、财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等等,全都严重缺乏,中国是世界上少数最没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消费方面。有关民众衣食住行的一切生产品消费品都严重假冒伪劣化,令人仿佛生活在一个假冒伪劣的汪洋大海之中,有物皆可假,无货不有假,逃无可逃,避无可避。什么假烟假酒假烟假酒假画假字假币假唱假商标假名牌,什么注水之肉、黑心之棉、掺滑石粉之面、洗衣粉所洗之桃、甲醛所泡之豆芽、“吊白块”加工之米粉食糖腐竹,还有商品房之缺斤少两、装修材料之伪劣…,几乎可以无限地数下去。

早在1998年1月8日,《参考消息》就刊登了日本《读卖新闻》的一篇文章,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假冒商品市场;早在1994、1995连续两年,美国海关根据查获的假冒侵权的数量,把中国列为向美出口假冒侵权产品国家的第一位。中国工商报在一篇题为《中国货在部分遭禁—–出口产品打假迫在眉睫》的文章中指出: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是,在国际上竟出现了这样一种认识,中国几乎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中心。国务院发展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假冒商品大量流向海外市场,使中国成为新的制假王国。制假售假行为已从最初的一些黑窝点发展成为一个怪圈,不制假售假、守法经营反而吃亏。

卫生医疗方面。每个人都摆脱不了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的制约,病了就得吃药或上医院。然而,说起卫生医疗界的事,略知内情者无不惊恐变色。人们对于医疗卫生的极度不安全感,源自于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药品,源自于医疗机构责任的稀薄和医务人员素质的低下、医德的卑下,还有就是公共卫生系统和防疫体糸的弱不经风的薄弱。

中国医疗事故发生率之高,卫生系统和医疗机构是瞒盰,堪称举世无双。就拿河南爱滋病事件来说吧,完全是卫生部门为了创收敛财而鼓励民众卖血引起来,是人为制造的社会灾难。有台湾中医师目睹河南艾滋村惨状,形容是“人间炼狱”。尤为可悲可愤的是至今政府依然千方百计封锁遮掩真相,致使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爱滋病的防治工作进展缓慢,而且使国际社会无法进行有效援助。随着娼妓和毒品的泛滥和政府防范医治动作的缓慢,爱滋病漫延势头惊人,已成为对中国产生严重威胁的疾病之一。

生产方面。工业繁华背后是广大民工毫无安全保障,死亡率猛升。按照官方统计,中国的职业病死亡率也是全球最高,超过欧洲加上美国的总和。《纽约时报》报导说,中国已经成美国主要出口商,但生产那些产品的工人就像欧美工业化初期一样,成为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等致命职业病的受害者。中国不仅再次创造为欧洲、美国和东亚部分国家带来繁荣的工业转变,也再次生活在那种时期的恐怖中。

同时我国安全事故及其事亡率也可创世界之最。官方披露:2002年1─11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86041起,死亡112562 人。这个数字已令人惊心,实际数字只怕还要大得多。2003年4月9日,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今年一季度中国发生各类事故258597起,其中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煤矿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等,共死亡31035人,几乎相当于打两百场伊拉克战争的死亡人数啦。

财产方面。我国在对物权的保护方面,一向侧重于公权,对于私权的保护则很不健全。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即使公民个人财产受到侵犯,提起了公诉,也是出于对公权保护的目的。很多情况下,即使判决了,对私权的保护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这方面中国富人的不安全感显得特别强烈,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等涉及到私有财产的法律,经过多次讨论、修订,能否通过还属未知数。这种私有财产的不安全感,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大量的资本外逃。一项统计说,中国每年大约有2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流到国外,其中就有民营企业主和富人的大量私人资本。

司法方面。法律和司法机关成了统治阶级实施政治迫害和经济掠夺的工具,成为强势集团压迫、剥削、镇压弱势群体的工具。权贵们打着司法的幌子,诛除异己打压政敌窃公器压公意泄私愤谋私利,为所欲为,以致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不公正非正义的审判和死刑数不胜数。

而且,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单位把把执法当作生意去做,以“钓鱼”的方式引出违法者,把“执法生意”做得轰轰烈烈蒸蒸日上。他们以法律为名,行践踏法律、维护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之实。于是什么怪象乱象荒唐事都出来了,处女嫖娼卖淫案、收容敛财案(收容制度已于日前废除)此伏彼起。还有“恶制恶法”造成民众极大的不安全。如“劳改”制度,其机关包括:看守所、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其中劳教可以不经审判程序,判处被劳教的人三年以内的监禁。解教后还可以剥夺劳教人员的自由,名为“留场就业”。劳改制度自五四年正式实施以来,一直是至今仍是中国政府惩办异己分子的有力手段。

司法机关和公安人员的流氓化黑恶化愈演愈烈,略举数例人民警察的光荣事迹吧:广州一大学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遭毒打致死,派出所长欲与风尘女发生关系遭拒开枪将其射杀,交警偷车,民警污良为娼,要警察出示证件被打15岁女学生戴铐投诉,饭店女服务员拒绝陪舞派出所副所长打店主,石家庄一警长酒后驾车致1死3伤逃逸被拘,只因不陪跳舞 副所长拘禁服务小姐,警车接“小姐” 所长民警所里共嫖娼,河南新郑两警察组织卖淫派出所内强奸卖淫女,河南巡警好猖狂洗澡不付钱持刀重伤学生,外来妹无暂住证遭毒打媒体揭丑遭恶意收购,探亲没办暂住证老婆被警方当“小姐”遣送了…,这些可都是经过严肃“导向”的官方媒体公开披露的。地下的现实严峻到怎样的程度,令人不敢思之冷颤,难怪有网民向党中央发出“剿匪”的呼吁。人民公安往往沦为人民公敌,维护社会治安的“卫士”往往沦为破坏殃民祸众的罪魁了呀。“野蛮人的境况也比一个司法受制于政治影响的文明国度的人的境况好得多”、“一头野兽仅仅是结束一个人的生命,而一个受政治因素影响的法官则在顷刻间不仅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而且还可以毁掉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荣誉”(路易斯-博洛尔)

政治方面。司法方面主要是弱势群体缺乏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势集团的安全感能够得到满足。那些“吃喝基本靠请、房子基本靠送、出有警车开道、病有最好医生”的公仆们,一样生活在极大的不安全之中。他们要时时提高警惕,保卫自己,刻刻防备来自同志们的明枪暗箭阴谋诡计。在中国,政治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官场上充满了小人、奸人、骗子和恶棍,政治生活充满了压迫、狡诈、腐败、仇恨、伪善、欺骗、血腥、不义乃至暗杀,在友好堂皇的幕后,充满了势不两立的斗争。法律、政策、反腐,都可以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落后反动以及法律条文的有意疏漏,给民众和知识份子,特别是记者、律师、异议异见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由于反腐、由于私自办报、由于说真话写真文发表出格言论、由于呼吁政府进行政改、由于行使言论和结社的权力等等而被判刑者前仆后继。五月份,总部设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的“大赦国际2003年年度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政治运动和行政命令正在削弱政府建立法治的努力,致使中国2002年的人权记录状况继续恶化。报告指出,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因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而继续、无故地遭到拘留和囚禁。

中国目前一共关押着39名记者,连续第四年成为全世界囚禁记者人数最多的国家。他们多因揭露和报导腐败而“犯法”,大部分被捕记者的罪名是泄漏国家机密和颠覆罪。一些记者在报导中引用了一些已公布的经济数据,公开的政府报告,属于保密之列,也被控以泄漏国家机密。

泄密罪同样适合律师,他们可以因透露案情或案卷材料而面临指控。刑辨律师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蒙冤、被殴、受辱、被捕的血淋淋的事件频频发生,加诸律师的莫须有的罪名除“伪证罪”外,还有贪污罪、偷税罪、诽谤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等等。自1997年新刑法第36条出现“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来,全国已有150名左右的律师因此被批捕。

社会方面。由于道德环境、生存环境的普遍恶化,由于政治的不义不仁、社会的不公不平,由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愈来愈严重,由于社会保障机制极不健全,许许多多贫弱群体对政府、制度、官僚、富人,对整个社会充满了仇视、仇恨心理。个人犯罪及黑社会或准黑社会组织犯罪愈来愈多,社会治安形势愈来愈严峻。拐卖儿童、强奸妇女、抢劫投毒、杀人放火、爆炸等事件层出不穷。这个金字塔型的社会仿佛一堆一点就燃的干柴,仿佛一座人既不敢言而敢怒的活死人墓。又仿佛随时都会爆炸的活火山。人们在恐惧的阴影中生活。

经济增长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足够安全感。没有制度的保驾护航,经济就会举而不坚或坚而不久。而且经济方面的问题早已渐次暴露。如国家债务问题,中国现在全部国家债务,包括外债、国债、债转股的坏帐、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银行的坏帐、股市的坏帐、还有基层政府的财政赤字,如果加起来,据行家推算,中国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实际上已资不抵债。

这都是专制惹的祸。专制政府及其官僚党权、特权意识浓厚,民权、人权意识淡漠。它们在剥削压迫欺骗愚弄人民方面,妙招叠出、巧计无穷,而在为国民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护保障救济帮助方面,却是无比低劣无比冷漠。苛政猛于恶虎,善政寥如晨星,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或形同虚设或尚未建立。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工作、失业、疾病等方面皆缺乏最起码的保障,如果上不起学看不起病遭了意外之灾生活有了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不是求助于亲友、社会,就是自己硬扛硬忍着,政府一般是不闻不问的。专制主义还是一种国内恐怖主义。它人为制造红色、白色恐怖;它让人祸促天灾,天灾变人祸,让人祸天灾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它把民众包括贵人富人的各种安全感侵蚀殆尽,穷人平民不安全,富人贵人也不安全,弱势群体没有安全感,强势集团也缺乏安全感;它推着中国向全面崩溃的目标东倒西歪地高歌猛进。

每个人一定的安全感,是人民幸福、社会发展、国家兴旺的基础和前提。我党总是一味强调国家安全,殊不知国家安全建立在民众各种安全需要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不然,只能是水月镜花,别说社会不能稳定,国家不得安全,便是党和政府特权阶级自身,又有何安全可言?不要再坐在火山口上干柴堆上一边大叫维护安全一边拚命自我玩火啦,拜托。

东海一枭2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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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二三六:

我有罪!

—–“学法”体会之一

近段日子因写“三反”(反腐败反特权反专制)文章,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同时也引燃了后院之火,阃令森严,命我立即改“过”自新,朋友们也劝我收敛一阵子。金盆洗手重归沉默非我所能,但也不想为了“国家大事”、人民利益而破坏了小家庭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想暂时多读少写些,静下心来系统地研究一下法学特别是中国法律,充实一下自己的薄弱环节,以便更好地护(宪)法维(民)权,自卫卫人。

法学书籍,零星杂乱地翻读过不少,但一向舍近求远,所读多属西方民主、自由、人权、宪政、法治方面的内容,于本国法律反而生疏,连至关重要的《刑法》也未认真过目。一读之下,胆颤心惊。一惊量刑幅度之大,许多罪多在2-8年之间,严重者可判无期及死刑;二惊死刑之多,可判死刑之罪近百种,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12条,似乎没有死刑,但是且慢,请看最后一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据说中国每年死刑犯人数比全世界死刑人数加起来都多,难怪被列为一级机密。

特别让我惊恐不安的,是法网之严、律义之疏。其它不论,仅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就被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第一百零五条剥夺得一干二净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总是指斥我党剥夺言论自由,不知有关部门以言治罪大搞文字狱,是有法律依据的,众多异议人士“反动”分子因“煽动”言论被抓捕被判刑,皆属罪有应得。

我当然知道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有其限度。既使在西方自由国家,也没有随意造谣、诽谤、侮辱、“危害”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其刑法约束边界,逾越此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止或追究。然而在西方社会,只有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臆测的、实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这种损害时,才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绝不可能仅因政治言论被判刑,成为“政治犯”、“良心犯”。

在处理言论自由与其他利益之冲突时,决定应否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世界上有几条普遍公认的检验标准或原则。符合某种标准,便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否则,限制便是非法或不当的。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标准为例,学者常提到的有以下这些原则:恶劣倾向原则,直接煽动原则,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优先地位原则、逐案权衡原则等。

如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就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言论只有在对社会秩序已经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而实质性的危害时,才可予以限制或处罚;(2)言者具有通过言论煽动或产生立即非法行为以破坏既存社会秩序的目的,或者说,具有如此之故意,是限制或惩罚的一个必要条件;(4)对社会秩序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破坏必须达到明显而严重的程度,才足以牺牲言论自由的利益;(5)言论之后的非法行为之产生有一种“立即性”或“可能性”,对于这种可能性,除非限制言论自由,无法阻止与避免;(5)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主要不是言论的客观环境,而是其实际内容,客观环境乃是判断其危害性大小的参考因素。

根据明显且即刻原则,一般情况下,任何主张暴力或主张不遵守法律之言论都可以不受法律限制。1969年Brandenburgv. Ohio一案被告因鼓吹暴力而被控违反了俄亥俄州《有组织犯罪防治法》。联邦最高法院却作出了无罪终审判决,认为宪法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政府不可可以禁止或限制任何主张暴力或主张不遵守法律之言论,除非该主张是以煽动他人为立即非法行为或以产生立即非法行为为目的,而且只有该言论的确可能煽起或产生此种立即非法行为者,才可对之予以限制或处罚。

同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在一份判决的不同意见书中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除非言论所能引起的明白的祸患是如此紧迫以致来不及充分讨论就会发生,言论所导致的危险就不应是明显且即刻的。倘若还有时间通过讨论来揭穿谎言和谬误,得以教育的方式防止祸患,那么补救的办法就是更多的言论(morespeech),而非强制的缄默”

这段意见所表达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言论对治言论。一般而言,不应当以行动、司法对治言论。这段话本来是说明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的“即刻”之含义的。但是它的意义超出了作为一个附带性说明的作用,具有一般的适用性。因言论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通过言论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慧来消除。例如对付一般谣言,最合适的行动是扩展信息流通渠道,更为及时准确地向民众提供相关和必要的信息以平息之。

而在我们这里,“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的法律表述是模糊不清的,没有相对清哳的法律边界,缺乏相应的条文和“原则”予以必要约束,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煽动罪和言论自由的关系暧昧不明。对于什么是“造谣、诽谤、煽动”言论,几乎可以见仁见智,随意阐释。这就为以言治罪大开了方便之门。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又不能秉持明显且即刻的原则,认真追究起来,别说暴力革命的宣传,便是善意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c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据此,众多的异议“反动”分子网络活跃人士因言获罪,就属题中应有之义,丝毫也不必感到奇怪了。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我的许多文字都表达了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都可以上纲上线为诽谤、煽动、危害的高度,都有企图颠覆、推翻之嫌。我热骂腐败、冷嘲领袖、抨击特权,质疑制度,言论激烈,语意嚣张,惊世骇俗,摇惑人心,不是“诽谤”和“煽动”是什么?我有罪,绝大多数网民有罪、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知识份子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

多数罪犯之所以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负面的解释,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正面的解释,是我党与时俱进、宽宏大量一些了。对我党来说,也确实存在着太多现实的困难,例如罪犯太多、法难责众,监狱太少关不下等,法律也只能有所选择、杀一警百了。“有关部门”对老枭之流或“杀”或不杀,一切根据现实政治、特权统治的需要而定。老婆和朋友们的耽心是有法律依据的呀。

注:本文参考文本《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唐荆陵律师提供,谨此致谢。

东海一枭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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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二三七:

民主与吃饭

民以食为天。在我国,吃饭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国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吃了吗?”的问候,成了东南西北男女老少流行的见面应酬语,汉语中流行着围绕“吃饭” 问题所建立的词语和表达法数不胜数。悠悠万事唯“吃”为大呀。

《康熙帝国》制片人刘大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一段很有代表性的话:“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雍正王朝是历史正剧吗》这篇文章里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话:经历了20年的改革已进入微妙阶段,公正问题凸现,社会矛盾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人们心理易于失衡,加上某种文化积淀的作用,人们隐约产生某种渴望:如果有人能以铁腕扫清腐败和积弊,赐社会以公平和安宁,赋予新雍正以足够的强权,自己少点民主,又有什么不可呢?吃饭问题总比民主要重要吧!”

正因为吃饭问题太重要了,几十年来,中国人民为了这个问题作出了太多的牺牲,牺牲了公平、公正,牺牲了自然环境和道德环境,牺牲了人的尊严。政府也一直把“生存权”(即吃饭权)挂在嘴里。刘洪波在《选举与吃饭》一文(《南方周末》2003、6、12)中提到:有人貌似理直气壮地质问,民主能够当饭吃吗?好像世界上除了粮食,就没有什么东西值得人类去追求。刘洪波驳斥道,不能当饭吃的东西多得很,民主不能,专制也不能,自由与奴役、爱与恨都不能当饭吃…。把民主选举与吃饭对立起来是毫无说服力的。

制度固然不能直接当饭吃,却与吃饭问题息息相关。对此我党其实是从反面作了承认的,它总是强调:中国耕地只占世界耕地的7%,人均占有量只有1.3亩,比美国的人均12.16亩和世界平数4.52亩低得多,却养活了占世界人口22%的人。它有史以来第一次解决了人民吃饭这一历史难题。它总是吹嘘,它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它建立的制度,使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和新生活的积极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中国历史上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言外之意,是一党独大的专制让中国人民吃上饭(其实这里它陷入了一个悖论:它说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政权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可见从前君主、军主和党主专制的制度都不好,为何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就成了最好的制度呢)。而事实如何呢?

且不说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为纲、农业学大寨、农业八字宪法等等,我党搞了多少大大小小劳民伤财殃民祸国的名堂,且不说三年困难时期几千万人没饭吃饿死了,十年文革经济濒临崩溃,大多数人民吃不饱…,“改革”开放之后,我党被迫允许农民包产到户,终于初步解决了吃饭问题,而这是安徽农民冒着“走资”的危险拼了命争来的。如果说我党有什么功劳,就是它把绑在农民身上的绳子被动地松了松。

何况现实是,公仆吃里扒外,主人吃苦吃罪,少数人成为吃香喝辣的特权阶级强势集团,大多数民众沦为吃不好吃不香的弱势群体。吃公家饭、财政饭、闲饭的人太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成了难以治愈的宿疾,中国人民供着古今中外最庞大最腐败也最无能的一支官僚队伍,不但要供养政府一帮官,还要供养党委人大政协一群爷,还要供养党的友党—各民主党派那一伙帮闲…。

一党专政的体制中,多的是只吃饭不干活的“饭桶”和吃好饭干坏事的混蛋,大多数人把权力、思想、良知、灵魂、肉体全部交给了共产党,照样吃不好饭,正义之士吃苦,善良之人吃瘪,忠厚老实人吃亏,只便宜了一小撮特权腐败分子以及鸡鸣犬吠之徒,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绝大部分集中到他们的金饭碗中去了。而国家的广大主人,铁饭碗成了磁碗木碗泥碗,碗中是公仆们吃剩下的残羹冷炙。这样下去,人民“吃不消”,国家“吃不住”,我党总有一天要“吃不了兜着走”。

民主与吃饭存在着密切的必然关系和因果关系。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民主与否,关系到人民能不能吃更好的饭和更好地吃饭的问题,前者属于物质文明,后者属于精神文明。

为什么民主能够让人民吃更好的饭呢?

首先,政治的民主化与经济的市场化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个人和企业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的程度,与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密切相关。比起极权时代的计划经济和后极权时代的权力经济、市长经济来,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保护经济活动的自由。从短期、局部看,民主或许不如专制有实时效率,但就长远、整体而言,民主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时代进步的趋势。这就是最好的证明: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属于发达国家,而专制独裁国家,则全是贫穷弱小的发展中国家。

数十年来,世界上民主国家数量激增,但各国发展并不平衡,确有一些后发展中国家实行民主以后不能尽如人意,其中有种种社会、文化的因素,往往是操作不当、理解错误、虚假民主所致,不应归罪于民主制度本身。印度和俄罗斯,经常被认为是受民主之误的经济残品、次品,被一些人拿来当作抗拒民主的挡剑牌。然而,真实情况是,据胡佛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拉里戴蒙德在《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一文中介绍:(印度)实际上过去的30年内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假如“它的人口没有翻一番,达到八亿的话,它会做得更好”。自从实行民主制以来,印度在农业方面已经自足,工业方便进步很大,而且在提高识字率、平均寿命和降低婴儿死亡率方面都取得了切实的进步。同时,它把通货膨胀和外债都抑制在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上。

相对而言,印度经济确实发展较缓,美国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麦金塞公司在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制约印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三。一是商品市场限制条例太多。条例太多阻碍了经济的增长;二是土地市场扭曲。扭曲的主要表现是房地产所有权不明确,投资成本很难收回,影响人们投资房地产这个农业之外最大的经济行业的热情。三是政府控制的公司企业太多,这些企业的劳动效率普遍低于私营企业。如果取消了这些障碍,报告估计,印度经济增长可以至少增加两个百分点。而这些障碍,溯源寻根,还是民主化水分太多、程度不足所致。

俄罗斯经济近况国内极少报导介绍,其实,经过休克疗法后短期阵疼期之后,俄经济已摆脱困境,走上平稳的发展道路,近年来gdp增长已有凌驾中国之上的势头。专家介绍,尽管困扰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债务负担过于沉重;投资不足等,但俄罗斯自1999年经济已停止下滑,开始回升,尤其是2000年的经济增长率高达8.3%,2001年经济增长约为5.5%,其它经济指针随之改观,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了可喜局面。俄罗斯抛弃陈旧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束缚,在崭新的基础上的重新崛起,在不久的将来重奠政治、经济的大国地位,不卜可知。

其次,民主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发人的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参与意识,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在当今世界,思想的自由、激发创造性的动力和参与的意识对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都至关重要,而他们在民主的体制中能得到更好的培育和保护。在这种意义上,私有化这种经济行为也是政治行为,它使更大规模的创造性和参与成为可能。要培养一位公民对于参与其国家的发展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活力、想像力和责任感,最佳的方式就是承认和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类权利。进步的物质手段是需要获得的,但人力资源,如技艺娴熟、精神饱满和有创造性的工作者,也必不可少,因为财富是由于相互间的对话的思想的自由交流而被发现的。由此而言,以交流、对话和对于世界上的观念和行为的开放性为特点的民主文化有助于培育一种发展文化”(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联合国与民主化》)。

第三、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以铁腕扫清腐败和积弊,赐社会以公平和安宁”,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让弱势群体相对平等地享有“做大的蛋糕”。不然,仅有生存权是生存不好的,仅有吃饭权是吃不好饭的。现在比三年人祸、十年浩劫时期,人的生活状况是有所改善,但在城市、在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还有不少人有待扶贫。他们轻者上不起学、治不了病,重者吃不饱饭;他们喝不上自来水,看不上报纸、有线电视,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公平竞争机会,不能享受经济一枝独秀带来的富足和便利,谈何发展,如何发展?而严重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与非民主的制度有关。

民主制度说透了就是公平制度,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分粥制度”的故事,说是七个人在没有任何量具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分粥。经过多次博弈后形成了五种制度:专人分粥制;轮流分粥制;选举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分粥;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每个人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最后领粥。专制制度,就是专人分粥制,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坏的制度。其余分粥制则可按顺序视为民主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既使最低级的民主,也比专人分粥制(即一个人拥有分粥权,结果是他给自己分的粥最多,换了人结果也一样)要进步。

同时,民主有助于生成好的自然、道德、社会环境,有助于生成公平、和平的“吃饭”环境。倘无民主作保障,纵然有了足够的饭,也很容易被打碎了碗,吃不安生。“在非民主的国家中,常常易于生成有害与发展的环境:政治化的军事统治、虚弱的中产阶级、应受钳制而缄默的大众、对自由旅行的禁止、新闻出版的检查、对宗教世界的限制和信仰义务的强加,还有时常发生的自动化的腐败。若无民主体制来疏导针对发展和改革的大众压力,普遍的动荡和不安定就会发生”(同上)

民主不仅有助于吃更好的饭,而且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吃饭。人追求物质富足、经济发展,更需要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心情舒畅。把民主单纯视为解决具体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手段,以经济发展的快慢来衡量民主的好坏,已严重偏离了它的本意。民主不仅仅是手段,它与人的自由和尊严息息相关。选择专制还是民主,归根结柢,是在生活上、思想上选择当狗还是当人,在政治上、精神上选择当奴才、奴隶还是当主人的问题!

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与吃饱喝足就行的牛马猪羊不同,除了生存权发展权外,还需要受到尊重,享有罗斯福所说的“四大自由”。如果被政府像猪羊一样圈养着,盗贼一样防范着,意见不能提,异议不敢说,域外信息不容接触,真实情况不许了解,这也不许那也不敢,像关在笼子里似的,纵然好酒好菜,能吃得香消化得好吗。

有制度的民主才有个人的自由,民主的价值也就是自由的价值(严格地说,自由才具有终极价值,民主是为自由服务的。但在现代政治中,制度的民主与人的自由已成为一对密不可分的连体婴儿,故此处笼统言之,不作严格区分)。自由的价值极其珍贵丰富、多彩多姿,例如,仅就言论自由而言,博克(RobertBork)就曾经将其价值归纳为以下四类,即(1)促进个人才能之发展;(2)自由表达带来快乐;(3)增进社会的稳定以及(4)保障政治真实之发现与传布。

毫无疑问,民主有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够给个人、社会、国家带来更多好处,而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归根结柢对人民有好处。总而言之,民主的价值,不仅是功利性手段性的,更是道义性目的性的,前者让人吃更好的饭,后者让人更好地吃饭。王蒙小说《坚硬的稀粥》中,“堂妹夫”在解决一家人“谁来做饭”的问题时,就“民主与吃饭”问题发表了一段精彩的演讲,就借来作本文结语吧:

“依我之见,咱家的根本问题还是体制。吃不吃烤馒头片,其实是小问题。问题是,由谁来决定,以怎样的程序决定吃的内容?封建家长制吗?论资排辈吗?无政府主义吗?随机性即谁想做什么就吃什么吗?按照书本上的食谱吃吗?必然性即先验性吗?要害问题在于民主主,缺少了民主吃了好的也不觉得好。缺乏民主吃得一塌糊涂却没有人挺身而出负责任。没有民主就只能稀里糊涂地吃,吃白糖而不知其甜,吃苦瓜而不知其苦,甜与苦都与你自己的选择不相干嘛!没有民主就会忽而麻木不仁,丧失吃饭的主体意识,使吃饭主体异化为造粪

机器。忽而一团混乱,各行其是,轻举妄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以邻为壑,使吃饭主体膨胀成有胃无头的妖魔!没有民主就没有选择,没有选择就失落了自我!。…发扬民主,选举!民主选举,这就是关键,这就是穴位,这就是牛鼻子,

这就是中心一环!大家来竞选嘛!每个人都谈谈,好比都来投标,你收多少钱,需要大家尽多少义务,准备给大家提供什么样的食品,你个人需要什么样的待遇报酬,一律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条文化、法律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最后,一切靠选票靠选民公决,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这本身就是新观念新精神新秩序,既抵制僵化,也抵制无政府主义随心所欲……”

东海一枭2003、6、13

首发2003、7《争鸣》,转贴请注明

枭鸣天下之二三八:

百无一用是律师

-学法体会之二

在法治社会,律师的职业广受推崇,律师的地位非常崇高,说动听点,这是一门为正义和真理、为维护法律的严肃神圣而战的职业,说难听和实在点,则是善于“钻法律空子”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我们这里,这门职业曾经一度绝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要建设法制社会了,律师制度终于死灰复燃。

复燃的火,有光无热有名无实。名义上我们律师的职责也是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但其现实的遭遇却颇为尴尬乃至悲惨。在政治上,律师与工农兵学商等除“官”之外各行各业的普通民众一样,都属于边绿人和弱势群体,而且因其职责的特殊性,风险系数更大,特别是刑辨律师,由于法律的人为有意疏漏造成了许多非正常风险,令其防不胜防。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孙业群先生写过一篇《做一个刑辩律师究竟有多难——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问题的思考》中指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临种种风险:法律上没有律师与客户保密义务的规定,而有包庇罪的嫌疑;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满,而有诈骗罪的嫌疑;由于国家秘密的规定不明确具体,透露案情或案卷材料,可能面临泄露国家秘密罪指控,等等。其中,对律师执业中人身自由、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是《刑法》306条。”

自1997年新刑法第36条出现“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来,全国已有150名左右的律师因此被批捕。刑辨律师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蒙冤、被殴、受辱、被捕的血淋淋的事件频频发生,加诸律师的莫须有的罪名除“伪证罪”外,还有贪污罪、偷税罪、诽谤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等等。一个律师朋友谈起中国律师蒙冤的一些事例和内幕,直听得我冷汗直流,不知今夕何夕。说什么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多少律师连自己的权益和尊严都维护不了。

日前得到消息,为上海拆迁户打官司的郑恩宠律师被指控“窃取国家机密”。西方洋人或港澳台同胞可能不明白,一名律师如何能够窃取国家机密,不知在我们这里,国家机密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接受外国媒体或人权组织的采访,收集各种刊物资料以及网络信息等,只要有必要,都可以安上窃取国家机密的罪名的。

律师谈“刑”色变,不愿办不敢办刑案已是公开的秘密。既使一些正义感较强的律师,冒险接办刑案,也存在着四大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采纳辩护意见难。

法庭上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多起不到什么作用。律师仅仅是装饰法庭的花瓶摆设而已。日前有幸拜读张思之大律师为张宏海“颠覆案”一审所作的辩护词。这篇精彩的辨护词,有理有据地逐条批驳了“起诉书”对张宏海的指控,全面推翻了控方强加的不实之词、荒唐之罪名,为当事人作了说理充分的无罪辨护。然而,张宏海等新青年学会案“四君子”仍然被重判入狱八至十年不等。

这真是“百无一用是律师”啊。律师的无用,源于法律的无用。律师在法官面前、在强权面前是弱势群体,因为在权力面前法律是弱势,就像烂泥和野妓,任凭捏弄任凭胡搞,又像一条看门狗,党叫咬谁就咬谁,叫它怎么咬就怎么咬。正如《中国之路》主编高寒先生所说,中国的法律问题根子在法律之外,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上的,不如说是立法精神上的。像前苏联和中国这类现代版的专制极权制度,它与现代民主制度在法制方面的差别,如果您仅囿于若干具体法律条文的比较,有时您甚至会觉得它们似乎没有太大的差别。

什么样的立法精神才是法律的关键枢纽。在专制主义立法精神的“指导下”,法律条文最现代最精详,也只是一种为特权为专制服务的奴仆,只是有钱人有权人上等人欺负穷人贱人下等人的工具。至于律师,就更算不得什么玩艺啦。

东海一枭2003、6、15

首发新世纪网址: http://www.ncn.org/

枭鸣天下之二四一:

宪法:打着红旗反红旗

—-学法体会之三

为了全面系统地学习一下国内法,去新华书店购回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北大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的法律专业教材一套,先从万法之母、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教材—宪法学开始。

勉强看完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绪论》,就实在看不下去了。不看不知道,愈看愈糊涂。教材中强辞夺理、前言不搭后语或干脆不讲理的地方一串接一串的。例如它说:“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是阶级的统治的工具,所以必然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此言明确宣示宪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乃封建主义“打江山坐江山”思想的现代翻版,不但严重违反了“三个代表”理论,而且与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相违背(既使人民不指全体国民)。它后面又说“资产阶级把宪法奉为权利保障书,他们所保障的实际上只是少数有产者的权力。社会主义宪法则不是这样。社会主义宪法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权力和利益的基础上的”,这不是自我掌嘴吗。又如它刚说了,“1978年宪法在条文中恢复了监督宪法实施的字样,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在具体制度上仍然没有落实”,马上又说:“宪法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使我国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系”…。

类似逻辑混乱、前后矛盾、颠三倒四之处所在多有。它处处贬低西方民主国家宪法,夸耀社会主义宪法的先进性,可仅从文字上读来就让人觉得资本主义宪法更优越进步更现代性和人性化。这与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宪法的理论作为指导”来研究宪法有关。我已很久没看过这么恶劣的垃圾书了。这种书,除了愚民欺世、误人子弟之外,毫无作用。不看也罢。

直接再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读一遍,疑惑更深起来。不是我脑袋有病,就是宪法本身有病。凭我对自己博通古今贯通中外的学识和视通万里思接千载的思想的自信,我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这是一部有名无实的假冒伪劣宪法!它存在着多重不可调和的先天和后天的矛盾,即宪法文本自身的矛盾和文本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首先是宪法总纲与条文的矛盾。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宗明义就确立了国家由某某领导,这与“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又有什么实质区别?而且比封建时代都不如。因为儒家传统是承认天命可以随民意而转移的,孟子还说过“君之视臣如牛马,臣之视君如寇仇”、“闻诛一桀纣耳,未闻诛君也”等话,等于承认推翻暴君的革命有其正当合法性。

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其实说穿了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与《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有矛盾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究竟是党中央还是全国人大才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宪法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不就是一种超越宪法的特权?

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相矛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广大公民有没有不选“工人阶级”做领导的权力?“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没有反对“无产阶级”领导的自由?

其次是宪法与现实的矛盾,这就举不胜举啦。略举数端如下:

一、“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只有专政二字是真。工人农民早已沦为弱势群体,工人阶级领导,应为红色贵族、特权分子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实为权贵与资产联盟为基础;社会主义,实为国家资本主义、现代专制主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种种基本权利,大都被各种繁琐的子法和政策规定暗中取消和剥夺了。什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等,多是一些仅仅停留在纸上的美丽词汇;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际上一系列政府行为却鼓励、倡导、支持“人剥削人”,而且是比资本剥削更为恶劣惨酷千万倍的不劳而获的特权剥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公共财产、国家资产成了权贵阶级口边的肥肉。改革开放二十年,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中国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说:“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百分之八十的社会财富集中到百分之二十的人手中去了。而这百分之二十,多是权力圈中或与特权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

还有什么“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国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全都成了欺人的鬼话!

列宁说过,当与现实脱节时,宪法就是虚假的。可见我称现行宪法为伪宪法是有马列思想为依据的哈。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宪法是统治阶级胜利成果的总结”等落后的斗争哲学、宪法理论在作祟。社会主义宪法有“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乍一看与资本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似乎差不多,实则宵壤悬殊。西方宪法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公意至高无上,人民指的是每一个公民;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不认为主权导源于全体国民的公意。“人民”的范畴比公民要小,并非指每一个中国人,而是指一部分人,从该宪法第1条第1款的规定可见,人民指的是工人阶级,至多加上农民。而工人农民作为领导阶级及其基础,也仅仅具有名义上的意义。从这一点看,现行宪法比起民国35年由国民大会通过的(即台湾地区现行宪法)来,已大退其步。《中华民国宪法》就完全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人民不能虚化和抽像化,不能成为某种堂皇的装饰,它应该包括每一个公民。人民主权和人权、法治、分权等几条原则,是每一个文明国家的宪法不可或缺的主要原则。宪法者,“限”法也,它本来是限制国家和政府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力的最高法律,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成了巩固和保卫“特权”、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工具,成了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权贵之家借着人民的名义压公民、打着“人民”的红旗反人民的工具!宪法异化人受罪、宪法多病人多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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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2003、6、18

枭鸣天下之二六八:

关于用真名说真话的倡议书

真话的涵意颇广,概乎言之,有这么几种:符合客观事实、传播真实信息的话也,符合个人情感、思想的真实、与行为行动比较一致的话也,顺应世界大势历史潮流、经得起实践检验、符合常识和真理的话也。真善美,以真为首,往往只有真的事物,才谈得上是善和美的。

说真话,本应是一个人最起码的素质最底线的品质,在当今中国,却成了一种不易企及的道德高标。由于历史和现实、文化和政治的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政治的高压和摧残,国人普通缺乏说真话的愿望和能力,真诚真话已成稀缺品质和稀罕珍品,真人(说真话的人)则成了傻冒痴愚的同义词。无数专家学者知识份子陷身于造假传假圆假的“事业”中不克自拔。我们仿佛置身于童话《皇帝的新衣》之中:从老大臣、一般官员到皇帝再到普通老百姓,大伙儿异口同声地称赞那不存在的衣服是如何漂亮。

在官场在媒体在全社会无界泛滥的假话,已经给我们的人民和国家带来无数的痛苦巨大的灾难,同时严重摧践了我们的诚信传统和美德,极大地损害了政治品质、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五千年文明古国的美好形象。

互联网出现之后,与网络的自由品质相对应,真话相对多了起来。但大多数网民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恐惧心理,纵然说的是有根据负责任的话,却不敢留下真名,以致出现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用真名说假话;在虚拟世界里,人们用假名说真话”的国内中文互联网的独特奇观。

我们为诚信的持久缺席、道德的全面崩溃深感忧虑,为泱泱中华成为假话互国深感羞耻,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用真名说假话;在虚拟世界里,人们用假名说真话”这一奇特现象深感悲哀,为因假话泛滥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巨大损失深感痛心!一个缺乏说真话的环境和人的国家是可悲无望的。为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建诚信原则,为了做一个真诚、正直、坦荡的中国人,为了良知的安宁,我们谨在此表明态度:

当我们在互联网上发表思想、观点和有关公共事务的言论时,只要不涉及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论是批评还是赞美,是指斥弊谬、抨击错误、反对邪恶还是宣传弘扬一切真善美的事物,我们将尽力做到用真名说真话,赞不谗谀,骂求合理,只说掏心窝子的话,绝不说没有根据、言不由衷的话,绝不曲学阿世。一切以事实和真理为标准,以本性和良知为出发点。我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公众和广大网民的监督。面对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假,我们的人生原则是:说真话、署真名、做真人。由于个人视界的局限思想的不同,更由于当今国内信息人为的闭塞和有意的误导,“真”是相对的,不成熟、不符事实乃至错误之处都是难免的。我们会力求真实丝毫不苟,欢迎批评指正、指错批谬。有则改之,无则勉之。

这是一份严肃的承诺、公开的誓言,一份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决心书,一篇向假话谎言和一切假冒伪劣的东西宣战的檄文,一个求真打假的说真话运动,一种“勇敢者游戏”(这是一部电影名),我们欢迎同道们、欢迎广大网民和知识份子加盟。

当然,这个倡议没有具体的数字化的目标,其执行和监督机构是大家的良知和责任感,只希望今后大家多一份说真话的习惯和自律。由于从网上发起,我们倡议先从网上言论开始,倡导各位网民署真名说真话,在发帖、议论、特别是针对社会现实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署上真名(或除网名外附署真名。当然不必每次如此。如黄鹤楼主,不少人知道是杜导斌,没必要每篇文章双署名)。凡签名者自愿接受这一“游戏规则”的制约。

鉴于目前政治的非正常状况,用真名说真话的风险虽在减低,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安稳,还不能排除被监控被找去谈话乃至被抓被关被判刑的可能,谨提醒有意参加这一“游戏”的网民谨重考虑。对于因各种绿由不便以真面目示人者,我们表示充分的理解。如达功兄所说,人们从不敢怒不敢言到敢怒不敢言,再到敢怒敢言,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少用真名说真话、用假名说真话的人身陷牢狱、身受迫害。目前许多人想说又不敢用真名说真话,尤其是体制内的一些知识份子、共产党干部,我们要理解他们,并鼓励他们尽量走出恐惧的阴影。徐永良君意见很好:这个倡议仅限于愿意公开承担适当牺牲的人。希望其他朋友不要盲目遵从,更不要不计后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危险或牺牲。同时还涉及到个人爱好问题(我当初用假名,就有一种充“蒙面侠”的快感,后来虽暴真身,却并不舍弃东海一枭这个假名)。故一切根据自愿原则,切勿勉强。

在说假话已成为生活中惯例和常态的时候,我们为自己是童话中叫破“他什么衣服也没穿”的真相的天真的孩子、是“用真名说真话”的倡导者和先行者而自豪。从说谎到不说谎是一个进步,从不说谎到用假名说真话又是一个进步,从用假名说真话到用真名说真话,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随着用真名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多,随着“在真实中生活”或者“在真理中生活”(语出哈维尔,洋文是LIVING IN TRUTH!)的人越来越多,我们自己、我们的同胞和国家获得自由的日子就越来越近了。

纵然没有地方发表、纵然网上饱受删帖之苦,我们要说真话;纵然受到监控惹来麻烦处境困难,我们仍要说真话。这是我们的神圣权力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我们相信,时代在进步,共产党也在与时俱进,说真话的风险将愈来愈低,张志新、遇罗克那样因说真话而被迫害至死的悲剧应该不会发生了,羊子、不銹纲老鼠那样因说真话而失去自由的现象也应该会越来越少。

说真话、署真名、做真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注:名单不分先后,以收到签名时间为顺序,凡认同本倡议的海内外中国人、华人皆可签名。在电邮或跟贴中写上“同意签名”字样即可。对于能坚持说真话而不便以真名示人者,欢迎签署常用网名支持;联系电邮:donhailiao@yahoo.com.cn

或在此跟帖:大地-枭鸣天下http://www.dadiwang.net/phpbb/

2003、7、16

倡议联署人:余樟法 赵世英 杜导斌 朱学渊 郭罗基

洪哲胜 伍凡 孙秀萍 薛伟 郑义

蔡卫和 时寒冰 周明安 王宁 师涛

张耀杰 杨春光 郭国汀 李建强(刘路) 陈思行

庄表伟 杨银波 张昌斌 杨天水 陈勇

肖立强 兰钧 朱明江 李国宏 徐水良

罗威 刘瑕 钟艳婷 张闻齐 茅于轼

汪海洋 李健 李德儒 金剑杨 李槟

戚钦宏 郑年怀 高波 贺君山 宋保卓

金海涛 吴敖祺 安乐业(流亡藏人) 唐安平 王希哲

姜福祯 李英强 朱传清 郑年怀 陈小生

马天力 萧勇 丁强 王雍罡 徐高金

王志泉 梁志辉 王中陵 戴素芹

白仁建 章一平 江婴

签署网名支持者:皮介行(台湾) 长风 司马男追 蜀狂 云飞扬

醉僧梦施

枭鸣天下之二七六:

杀人无血,遗患无穷

—–炮打教育产业化政策

老朱曾是共和国的铁腕、铁面宰相,一个绝无仅有的的清官,虽已致仕,在民间仍然享有崇高的威望。他的清廉果敢,勇于任事,胸怀坦荡,正气高风,也给世界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但冷静细思量,老朱在位期间出台的种种政策措施,都是站在特权阶级立场上为专制体制缝隙补漏的,利党有余,利民不足,是非功过,委实难言。例如,他强化了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造成了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局面;医疗产业化,让多少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异化成了唯利是图的吸血魔鬼,让因病致贫无钱看病的事例成了普遍现象…,其中,最受人垢病、令人悲怒的要数教育产业化政策。

本来,教育是立国之本,兴邦之基,是一个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教育的歧视是最严重的岐视。政府也一再强调,最苦不能苦孩子,最穷不能穷教育。可实际做的恰恰相反。首先,义务教育成了跨世纪的谎言。政府舍得不断上数百亿、数千亿的劳民伤财的大项目,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青藏铁路工程、奥运会工程等,舍得化一千多亿第三次给公务员加薪,就是舍不得化300亿元一举解决普及小学教育问题(全国农村小学生约有1亿人,以每人每年学杂费300元计算,只要政府增加投入300亿元人民币就够了,而这只相当于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其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偏低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提供的数字表明,1995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以色列为 7.0%,我国却不到2.55%。

阿克顿勋爵早就指出:“几个世纪以来,有一个道理一直没有被发现:教育应该是国家的一项职能,而国家则从未努力履行这项职能。然而,当现代专制主义诞生后,国家就以主权者的身份向任何事物施加影响并提出要求:商业、工业、文学、宗教都被宣布国家的份内事务,相应地,这些领域也就被国家霸占和监控。根据同样的方法,所有事物的教育职能,国家都把它归属于市民自己去完成,并以同样的理由把其余的职责从自己身上免除掉。”(《自由与权力》)。

推行教育产业化以来,在提高了学杂费的基础上,又以改制为名增加新的“义务”项目,小学、中学每人收取“赞助费”成千上万;高等教育收费(学费)十多年间翻了五六番,仅学费一项一般的本科教育一年的收费多在五千元以上,五花八门的其它收费普遍存在,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支,粗略算算,要15000元以上!本科四年下来达6万。如此高昂的费用,远远超出了我国普通农民和普通工薪阶层家庭的承受能力。不仅低收入家庭苦不堪言,连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堪重负了。

这样的教育产业化,能不遗害百姓,遗害国家?它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转化为政府敛财的渠道,成了有关部门及教育官僚致富的手段,它堵住了多少出身贫寒者的上大学求发展之路,剥夺了大量平民子弟接受教育的机会,是给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伤口加盐、苦中添难!因儿女考上大学而自杀的悲剧居然一再发生。南方周末去年曾报导过宝鸡一位父亲因筹不出儿子的学费而跳楼自杀,日前又看一则新闻:陕西一农民接到女儿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因为发愁高昂的学费而自杀了。教育产业化,杀人不见血啊。这两例算极端的例子(没机会见报的,想必也不会少),但一人上学,全家受苦,一人深造、全家受穷的现象,则十分普遍。朱镕基,你难辞其咎啊。

教育产业化,是十分错误、极端短视的政策,肥了教育官僚,瘦了广大家庭,乐了大小学校,苦了莘莘学子,减了政府一时之负,遗我中国无穷之患…。有一句话我不忍说又不得不说:制定和推行这种政策,是对人民和社会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民族的犯罪!据闻前不久老朱因悉金融内幕后在沪痛哭以致晕厥,如果老朱了解到他手中出台的教育产业化,是如此弊端重重祸害深深,会感到愧咎吗,您难道真不知道教育产业化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后果?

东海一枭2003、7、24

首发2003、10《争鸣》,网址http://www.chengmingmag.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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