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1) 能否利用加美移民法两全其美?

标签:

【大纪元5月1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二十一: 我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我的加拿大公民申请还在等待中。从去年开始﹐我用H-1B在美国工作。4月30日是加拿大报税的截止日﹐ 我发现我处在一个左右为难的境地﹕假如我缴税﹐加拿大政府将知道我在400哩以外工作并且不再居住在加拿大。假如我不缴税﹐我将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终止在加拿大的居住。我不想我的公民申请被影响﹐我应该怎么做?

解答:在美国﹐居住的定义是一个人无论他离开多远﹐他将会永远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 所以﹐短暂居留在国外并不会失去他居民的身份。然而﹐为了成为一名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本人必须在美国居住超过2.5年以上﹐而且每一次国外旅行不得超过6个月。

我对加拿大移民法不了解。假如它与美国法律相似﹐你可以在美国工作2.5年﹐然后﹐你必须一直居留在加大拿另一个2.5年。假如加拿大法律规定为了取得公民的资格或维持永久居民身份﹐本人必须”人的身体”居住在加拿大﹐(Physical Residence) 你就没辄了﹐你无法两全其美。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移民问答(二) 难民身份申请I-485的处理时间
移民问答(三) I-485被拒后该怎么办﹖
移民问答(四)  H-1B身份出境是否申请回美签证﹖
移民问答(五) 获得庇护难民后 家属的申请情况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