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冲天炮需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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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昨天通过“台北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草案,未来经市议会通过后,一般人施放冲天炮或是一般的摔炮都要先申请(长串鞭炮除外),否则将处三万到十五万元罚锾。

消防局表示,依照新规范的“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未来将把爆竹依不同类别加以分类,若是属于高空烟火或升空类、飞行类、摔炮类一般爆竹烟火,都应先申请许可,所以包括内湖夜弄土地公或攻炮台等活动,都必须先申请许可才可举办,另外,个人若要施放上述类别烟火,也必须先申请。

该自治条例明文规定高速公路、捷运系统沿线、高架桥,及其两侧路权边界二百公尺范围内,都禁止施放高空烟火、升空类、飞行类、摔炮类烟火爆竹,另外,古迹周边二百公尺或经市府公告之区域,也禁止施放。

在时间上,只要是高空烟火及爆炸音类的爆竹烟火,都必须在上午五点以后,和晚上十一点以前才能施放,但黄历新年、元宵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国庆日等民俗节庆则不在此限,但类似结婚、过年放的长串式固定鞭炮,因不属于飞行类鞭炮,是属于爆炸音类鞭炮,所以只有施放时间的限制,但不必先申请。

在申请许可上,必须在五日前先申请,包括时间、地点、数量、种类、安全防护等事项都必须符合规定,取得许可才可施放。

消防局坦承,未来确实会有执行上的困难,但草案通过后会先行宣导,并希望个人先能减少会飞爆竹的施放;至于不可避免的民俗节庆,则以申请的方式,加强安全维护及专业施放人的规范,一般民众只要知道有人未经许可随意施放,都可向消防局提出检举。

〔记者林晓云、陈晓宜╱台北报导〕对民俗活动相察有研究的台湾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学院教授徐福全指出,对爆竹等施放加以管制,法规虽然严格,但执行上能否落实是关键点,依照目前庙会等宗教或民俗活动的现况观察影响不大,反而对年底进行的立委选举影响甚钜。

内湖区长孙清泉则表示,内湖每年会举行传统的攻炮台活动,都做了非常好的防护,现在若依法要申请更好,顺便可以教导民众自己不能随便乱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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