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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象报告外泄监委撤回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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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王凌莉╱台北报导〕监察院昨日原拟讨论通过幻象机采购弊案调查报告,但由于报告内容遭媒体提前曝光,调查监委赵昌平等人昨日下午紧急将此案撤回,择日再讨论。

  监委表示,遭刊登的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媒体明知其机密性质却仍予报导,应自行担负刑责;对于报告内容外泄,监院将自行检讨泄密原因。

  披露该报告的联合报昨天对此提出回应,总编辑黄素娟表示,这个案件关系公共政策及纳税人权益,而且没有违反国家利益,该报只是尽新闻媒体职责。

  监委赵昌平、马以工、古登美、廖健男及林时机等五人,两年半前组成专案小组,着手调查幻象机采购弊案,去年林时机委员因故退出。

  专案小组日前完成调查报告初稿,原定昨日下午于监察院国防及情报委员会中讨论此案,并确定调查报告内容。不过,这份报告部分内容遭到泄漏,昨日已见诸媒体,调查此案的监委紧急会商后,决定撤回此案之讨论,并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这也是监委第一次因为撤案召开记者会。

  赵昌平表示,此案已完成初步的调查报告,昨日原本排入国防及情报委员会议程进行讨论,但是某报将报告部分内容报导出来,其中内容涉及国家机密,认为此案仍有检讨之必要,决定撤回,不列入委员会讨论的议程,择日再排入。

  马以工指出,专案小组调查此案遵照国家机密保护法,以及“监察院办理案件对其他机关或人员所提供答复或陈述之国家机密保密作业办法”相关规定,没想到仍发生泄密。

  马以工强调,某媒体所报导的内容已涉及并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依法可处以刑责,该媒体明知报导之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仍予以报导,应自行担负刑责。

  马以工说,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属于公诉罪嫌,依该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罚之,应由公权力机关进行调查。

  监委古登美指出,对于此案在讨论通过前发生泄密感到遗憾。其中属于国家机密的部分包括合约条款、修正过后的数据等等,监院将自行检讨泄密的原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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