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生:徭役何时休?

刘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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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一、徭役还存在

徭役是什么?综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文化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解释,徭役就是古代政府强迫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徭役制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制度呢?这些工具书都没有解释,笔者以为,徭役制度实际上就是奴隶制度的尾巴。

那么,当代中国社会中有无徭役制度呢?似乎没有,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找不到“徭役”这一词汇。但是,对于当代中国的农民来说,徭役实际上是一直存在的。50多年来,尽管说法不同,中国农民年年为政府承担无偿劳动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目前仍然没有休止的征兆。

上个世纪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笔者在乡下读小学和初中,记得生产队的社员们一到冬天就要远征,他们自带劳动工具和粮食、柴草,到离家十几里、几十里甚至百里以外的地方去安营扎寨,从事修理河道或者修筑道路等等劳动,工钱当然没有,上面能补贴他们几张油票、烟票就算极大的恩惠了。当然,他们每天能够挣得一些工分,但是这种工分不能向政府兑现货币,只能回到本生产队兑现口粮,而生产队的粮食自然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这种工分对于远征的农民来说,价值实际上是零。当时,笔者不明白那是怎么一回事,今天看来,那不是徭役又是什么呢?

在1976年2月的寒假期间,笔者作为一个积极争取政治进步的高中生,参与了生产队的集体远征,远征队伍里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任务是围湖造田,口号是战天斗地,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过一个革命化的新年,用实际行动悼念周总理,等等。由于我的年龄尚小,没有参与实质性的劳务,仅仅做一些后勤工作。一天下午,当我送饭到工地的时候,看到本生产队的男社员们上身穿棉袄,下半身只穿一条短裤,全部赤脚光腿,在湖底清理冰冻和淤泥,其中一人清出一只螃蟹,高兴地抓在手里高呼:“敢下五洋捉鳖!”当时,真的觉得贫下中农的政治觉悟极高,非常受感动。现在回想起来,他们当时不过是苦中求乐而已。那一年,我们在工地上过的新年,公社给每人发了一包烟和一瓶酒,烟的牌子好像是“大运河”,酒好像是名酒──洋河大曲,不过瓶子很小,每瓶只有2.5两。一包烟、一瓶酒就是一个冬天的报酬。当然,还有工分,但是,那仅仅是只能在自家粮库里领取本来就应当属于自己的口粮的凭证而已。

淮河入江水道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国家重点工程,是毛泽东的政绩之一。然而,那里面也凝聚了附近农民的大量的无偿劳动。当时有民谣说:“尖头逛大街,滑头卖挂面,老屄呆子挑入江线。”所谓“挑入江线”就是修建淮河入江水道。这一民谣反映了当时农民对徭役的厌倦情绪。如果“挑入江线”是有报酬的,这一民谣可能就要反过来说了:“呆子逛大街,傻子卖挂面,尖头滑头挑入江线。”君不见,当今一个国家重点工程开工,有多少人想挤进去?有多少人想挤进去而挤不进去?利润和报酬之故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强调法制了,所以国家工程也就不再无偿派工了。近几年完成的淮河入海水道,同样是治理淮河的国家重点工程,苏北的农民牺牲了一些土地,没有再自带粮草分文不取地无偿挑土方。

国家工程的徭役没有了,地方工程的徭役还存在。我的家乡金湖县通往盱眙县的金马公路,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修建的一个经过省政府批准的州级项目,我的哥嫂们以及我的小学、中学同学们免不了都去挑土方,待遇仍然和毛泽东时代一样:无偿,并且自备粮草。

几年前有一次回老家,看到乡里一条新建不久的公路,坑坑洼洼,很难行车,问其缘故,朋友告诉我:下面有许多烂稻草。公路下面有烂稻草,危害还不是很大,如果防洪大堤下面也有烂稻草,那就贻害无穷了。农民为何要在土方下面堆放烂稻草?道理很简单:没有报酬的劳动为何不能偷工减料?

§§二、当代徭役和古代徭役的区别

第一,古代徭役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代徭役则没有法律上的统一规定。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徭役内容各不相同,但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代法律(包括地方法规)没有规定徭役,一方面反映了政府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派工手段的多样化而不太需要法律。各地政府无偿派工可能是根据古代的传统和战争年代的习惯,而不是依据法律。地方政府往往打着中央政府、国家工程或者中央领导人的旗号派发徭役,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派发徭役则采取半认可、半限制的态度。1962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不得动员使用民工。如果有的地方遇到水火灾害以及其他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必须动员群众抢救和预防的时候,当地人民委员会可以动用民工。民工的生活费用一般地应当由本人自理,完全由本人自理有困难的,可以由地方人民委员会酌情补助。”这里的“生活费用自理”就是自备粮草,无偿劳动。但是,这种无偿劳动是为了抢险救灾,与日常建设工程中的无偿劳动具有不同的性质。所以,这个《暂行规定》不能算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派发徭役的正式认可。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名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对农民无偿承担的劳务范围作了规定和限制,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用行政立法的形式正式认可并且限制地方政府派发徭役的权力。不过,这个《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高的,权威也不是很大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往往只要认可,不要限制。所以,《条例》减轻农民负担的意图并没有实现。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这里所说的立法显然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其意图是进一步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向农民派发徭役的权力。然而,地方政府派发徭役的权力早已膨胀,立法限制谈何容易。所以,5年过去了,16届3中全会也开过了,全国人大限制徭役的立法一点动静也没有。

第二,古代徭役基本不分市民、农民,大家都要承担,当代徭役则只有农民承担,市民不承担。《周礼.地官.乡大夫》规定:“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可见,周代虽然城乡(国野)有些差别,但城里人也要服徭役则是确定无疑的。然而,当今的中国,城里人(市民)除了偶尔搞搞公共卫生算是无偿劳动以外,不再承担各类工程的无偿劳动,而且城里人即使参加无偿劳动,也是用八小时以内的上班时间,而不是用八小时以外的工余时间,列宁提倡的星期六无偿劳动(又译义务劳动)早就成了历史故事。所以,市民参与的无偿劳动,仅仅是名义上的无偿劳动。农民则要实实在在地承担地方各级政府的无偿派工。

第三,古代徭役的承担者是男性国民,当代徭役的承担者则不分男女。古代各朝代的法律都规定,只有男子才要服徭役,女子则不需要服徭役。所以,孟姜女只能主演送寒衣的角色,而不需要自己服徭役。当代中国,在“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等等理论的指导下,妇女和男子一样要服徭役,甚至十五六岁的少女也要组成“铁姑娘队”,参与各种繁重的工程。文革期间的“铁姑娘”们,现在的年龄在50左右,尚未步入老年队伍,但身体大多不如老年人,徭役之故也。

第四,古代徭役主体是青壮年,当代徭役的主体往往没有年龄限制。秦代17至59岁的男子服徭役,60岁以上则可以“免老”。隋朝开皇3年甚至有“21岁始役,50岁免役”的规定。当代中国的基层政府往往不管男女老幼,一律按人头派任务。什么“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上至八十三,下至手里搀,党团员带头,大批判开路,男女老少齐参战,打一场××××的人民战争”等等,是文革期间农村司空见惯和“司空闻惯”的标语口号。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口号少了,但是按人头派任务的内容没有变。2001年秋冬时节,在淮安市委党校上课期间,一位在市政府任局长的学员告诉笔者说,他的父母都已经70多岁了,但是乡村两级领导人仍然给这两位老人派了土方任务,老人已经不能劳动,只好找他这位当局长的儿子要钱,然后雇人完成土方任务。假如儿子不当局长,这两位老人怎么办?

第五,古代徭役往往用于领导人享用的宫殿、陵墓、府第等等私人工程,当代徭役则不包括这些内容,往往用于修建公共工程,如河道、水库、公路、铁路,等等。正因为有这点区别,人们往往认为当代的无偿劳动不是徭役,前述各类工具书才将徭役定义为古代的无偿劳动。其实,当代农民承担的无偿劳动尽管是为了公共工程,但是也是不合理的。为何同样享受这种公共工程利益的当代官员、士大夫和市民不承担这种无偿劳动?因为官员、士大夫、市民具有高贵的身份。这就同古代官员、士大夫因为身份高贵而不需要参加各种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的无偿劳动一样,明显是不平等的。尽管毛泽东、周恩来也参加过修建十三陵水库的劳动,尽管没有领取劳动报酬,但是,政府并没有扣除他们因为未能在中南海正常上班而应当扣除的工资。所以他们的劳动实际上仍然是有偿劳动。只有那些被征用的民工,才真正的从事了无偿劳动,因为他们一旦被征用,就不再有任何收入。

第六,古代徭役服役地往往离家较远,当代徭役服役地往往离家较近。范喜良修长城,孟姜女送寒衣,都是千里迢迢。当代徭役因为是地方政府派发的,所以不可能离家很远,县乡政府的徭役地点一般离家十几里、几十里路程。

第七,古代徭役主要依靠暴力强制推行,当代徭役往往采取软强制的办法推行。秦汉以降,各朝各代的法律都规定,对逃避徭役者要处以很重的刑罚,甚至处以死刑。毛泽东时代主要依靠思想斗争、政治动员、大批判等等方法实行软强制,而不使用刑罚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基层政府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服徭役。这些手段包括:生产资料的供应,贷款,子女入学、升学,招工,征兵,土地发包,宅基地的供给,等等等等。不使用暴力强制,或许也是人们不认为当代中国有徭役的原因之一。

第八,古代徭役工程往往与服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当代徭役工程往往与服徭役者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无论是修筑万里长城还是开挖京杭大运河,尽管对全民也有一些好处,但那是非常遥远的好处,服徭役的人是很难感受到的。当代徭役工程尽管实际上也有可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但是至少在表面上是与服徭役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本乡、本县的灌溉、排涝等水利工程。这种工程如果修建得当,其好处农民是能够感受到的。这也是当代徭役不需要暴力强制就基本能够推行的原因之一。

§§三、当代徭役的危害性

第一,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农民贫困化。虽然当代徭役一般在冬闲时节派发,对农业生产影响不大,但是毕竟影响农民的收入和支出。一方面,服徭役至少要多吃粮食,另一方面,服徭役期间多多少少要减少一些收入。如果不服徭役,农民可以利用冬闲从容地做一些有利于增加收入的事情,比如捞鱼摸虾,拣拣破烂,修剪修剪房前屋后的树木,走亲访友以了解一些市场信息,到集市上做点小生意,等等。如果冬天要服徭役,这些事情就要受到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别人的劳动都挣钱,而农民劳动不挣钱,这就加剧了农民的相对贫困化。

第二,加大了官民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使农民在精神上觉得低人一等。不管政府如何宣传,说农民阶级也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农民永远不会相信,他们很实际。别人不服徭役,我们要服徭役,有什么主人地位可言?他们根本没有主人翁的感觉,他们都很自卑。所以,千方百计跳出农门,是农民的最高理想,如果自己实现不了这一理想,就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上个世纪70-80年代,“农转非”一度成了败坏社会风气的渊薮,就在于“农转非”具有近似于奴隶解放的性质,只要能够“农转非”,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惜请客、送礼、走后门,直至行贿。现在“农转非”降温了,但并不是农民不想“农转非”,而是因为“农转非”的市场门槛实在太高了,比以前的政治门槛更难跨越。

第三,阻碍法治建设,阻碍市场发育。当代徭役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所为,且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徭役和法治建设格格不入。徭役的实行也阻碍了农村劳务市场的发育,妨碍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如果政府按市场规则有偿用工,看起来增加了财政负担,但是,有偿用工也能增加农民收入,进而增加农村的购买力,拉动经济的发展,最终也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导致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四,助长形式主义和各种形象工程。徭役的存在,大大弱化了各种工程的预算约束。预算约束的弱化,为各种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开了绿灯。反正用工不要钱,搞吧!于是,“书记年年换,水利年年改”就在所难免了。有些县、乡的水利工程,搞好了还未投入使用就废弃了,因为新的书记上任后有了新的计划,必须重搞。新书记的一个念头,农民就要辛苦一个冬天。

第五,加剧农村社会矛盾。2003年12月16日,老家来人对我讲,今年乡里的工程任务已经派下来了,每人30元;县里的任务也快下来了,可能是每人90元。来人还说:“有些人不愿交钱,说是反正冬天没有事,让我去挖土方也无所谓,让我交钱交不起。”是啊,有些家庭因为有人在外面工作,有些家庭因为有人在外面打工,有些家庭因为有一些副业收入,他们更愿意花钱雇用他人服徭役。而雇用有机器作业的人比雇用纯粹人工作业的人要便宜,并且便于指挥管理,于是村干部们也愿意雇用机器作业。有些家庭生活困难,出不起雇人、雇机器的钱,而愿意自己完成土方任务。但是,一个村民小组一百米长的工程任务,一半机器作业,一半人工作业,显然是不可行的。于是,村干部们就要求统一雇用机器,按人头出钱。出不起的村里想办法先垫着,等来年卖粮食时在卖粮款里扣除。如果卖粮款不够怎么办?如果扣了钱他家无法生活怎么办?有的人有了钱以后不想交钱怎么办?因此,有些村的财务状况越来越恶化就在所难免了。于是,有些乡村干部带着打手(因为他们无权指挥警察,只能带打手)到农民家里搬东西、抢东西的事件时不时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看来,张居正搞的“一条鞭法”和“徭役折银”的老办法,在几百年后的今天也行不通了。“摊丁入亩”行不行呢?恐怕也不行。最好的办法恐怕就是:中央政府改半限制、半认可的态度为彻底禁止的态度,颁布法律彻底废除地方政府派发徭役的权力,彻底废除农民的徭役义务,用市场劳动代替徭役。

徭役何时休?徭役本当休,徭役可以休,徭役亟待休;徭役不朽,国无宁日。

(《民主通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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