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公安局长包庇残忍凶犯说“杀多少人都不犯法”

山东钱丽丽呼吁——还我人权﹐还宪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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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举报赃官遭受打击报复﹐我亲生8岁幼子被继母残暴杀死五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我是上访人﹕叫钱丽丽﹐女﹐43岁(是被害人﹕王江源生母)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现在北京上访﹐电话﹕010-80953119。

因96年举报山东铝业公司恒成厂服务公司经理张德杰贪污工人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遭受打击报复﹐工作百般刁难。

于99年8月20日我亲生8岁儿子王江源被魏丽娜故意残忍杀死﹐手段极其残忍﹐将手筋﹑脚筋全部挑断﹐头颈部刀伤30多处﹐太阳穴处一根毛衣针插进去约六—七厘米﹐惨不忍睹﹐魏丽娜杀死王江源后把家中电话线﹐有线电视天线剪断﹐并带走身份证及所有与魏丽娜有关亲属﹐朋友的电话号码﹐影集中所有照片全部带走﹐在衣柜中拿走几件衣服和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然后畏罪潜逃。

在案发的同时我被山东铝业公司恒成厂服务公司经理朱训青派人强制非法拘禁九天﹐不让看儿子﹐并以“一切由领导组织出面解决”为借口剥夺了我的一切人身自由权﹐并将尸体火化﹐毁尸灭迹。

凶手魏丽娜潜逃两个月后﹐99年10月23日投案自首﹐ 8:20继母杀子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对杀人凶手魏丽娜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然而公安机关既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结案﹐反而将杀人凶手魏丽娜羁押十四个月﹐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分局刑警六队﹐执法人员夏候﹐队长张春﹐局长朱吉祥﹐玩弄法律﹑渎职犯罪﹑不作为﹑放纵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也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且﹐公安机关仅凭一纸没有法律效力的精神病鉴定书将杀人凶手魏丽娜无罪释放﹐没有通知我受害人﹐也没有给我撤销案件的任何书面意见﹐凶手魏丽娜释放后并没有去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而是再次结婚生子。

我相信法律﹐等待着公正的结果﹐而公安机关弄虚作假﹐放纵罪犯﹐这是对法律的愚弄和践踏。为此我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有关领导竟狮子大开口﹐明目张胆的敲诈我受害人﹐先拿1万元的办案费﹐等二年以后再说﹐并百般刁难我﹐与我单位领导相互勾结﹐实行经济上卡﹐工作上压﹐强制我加班加点工作﹐节假日不让休息﹐从事高空危险工作﹐活干不完不让回家﹐不给工资﹐强制我息诉﹐将我社会养老保险﹐实业保险全部停了﹐而且还强迫我每月给单位上交300多元钱﹐并以开除工职恐吓我﹐让我写保证息访。

2001年6月我去张店区公安局信访被马冰科长打骂赶出信访不接待我﹐并说﹐魏丽娜是合法的杀人犯﹐告到哪里也没有人管﹐我去省市信访等有关部门﹐他们互相推诿﹐来回踢球﹐不接待我﹐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张成海科长说﹕“你没钱﹐又没权﹐死了﹐死了吧﹗告也没人管”。往外赶我﹐还打骂我。

被逼无奈我于2001年7月24日进北京上访﹐公安部信访﹐开始还很重视此案﹐给山东省多次写信要求地方依法解决处理﹐后来公安部信访和地方公安﹐市政府相互勾结不仅不解决﹐反而多次抓我﹐送北京昌平收容遣送(每次关押六﹑七天)从2001年12月30日开始一直到2003年4月20日收容遣送数次。

从2003年7月开始淄博市信访局﹐于卫国局长多次带人来北京抓我﹐抢我的身份证﹐打骂我﹐抓去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用囚车囚我﹐带回关押﹐淄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便衣警察打我﹐并说再告就枪毙你﹐逼迫我息访﹐还说﹕再告就让魏丽娜来杀我﹐使我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由于他们到处抓我﹐恐吓我﹐使我心情长期高度紧张﹐把我吓成了心脏病﹐多次摔倒在马路上﹐2003年4月30日他们抓我由于心情紧张被吓犯了心脏病﹐摔倒在马路边的石头上﹐脸上摔一个大口子﹐缝三针。

由于举报遭受打击报复﹐我家破人亡﹐长期上访不能工作﹐没有经济收入﹐造成我经济危饥﹐使我债台高筑﹐只能在北京睡马路﹐吃垃圾﹐过着非人的生活﹐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人权﹐而勉强的活着﹐而淄博市政府和市公安局还雪上加霜对我苦苦相逼﹐我告到哪里他们就去哪里抓我﹐到处睹劫我﹐使我无处藏身﹐连申诉的权力都被剥夺了。

2004年3月15日我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走路﹐在马路上被淄博市信访和公安局劫访人员抓去﹐强制带回淄博。淄博市公安局郭来友局长和朱吉祥局长﹐诽谤我为儿鸣冤是精神病﹐还说﹕再告就把我送精神病院关起来﹐魏丽娜是合法的杀人犯﹐杀多少人都不违法﹐谁抓魏丽娜谁违法﹐谁告魏丽娜谁违法﹐再告就法办你。

杀人凶手逍遥法外﹐而维护宪法尊严﹑维护人权的正常人却遭爱迫害。

2004年6月9日不知名姓的便衣警察到我宿舍骚扰我﹐说﹕“看你是否还活着﹐你小心点﹐你的安全﹐你的案子大﹐是因为你的存在﹐你要是不再了﹐就一了百了。”

我现在没有立足之地﹐更没有生存权。当权者腐败到何等地步﹐正像列宁痛斥老沙皇﹕“警察的专横﹐野蛮的迫害﹐道德的败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连顽石也将为之长叹”。

中国的法律是儿戏﹐拿着百姓当游戏。杀人有功﹐被害有罪。中国的警察是豺狼蛇蝎。我希望中国的百姓也能真正的享受到法制社会的人权和生命权。

我请求世界人权委员会解救我们这些无辜受害的百姓﹐关注共和国公民的命运﹗我要人权﹗还我宪法尊严﹗

上访人﹕钱丽丽
2004年5月8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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