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参赛作品

【维权征文】 公民维权 必将获胜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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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一提起公民维权,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一系列英雄人物,如孙志刚、刘军宁、李祥春、蒋彦永,等等。正是这些不畏强暴、勇于抗争、坚持正义、有胆有识有志有才的仁人志士,以及禀笔直书的先锋知识分子们振臂一呼,追随者众,故而有人把过去的二零零三年称为”公民维权元年”。拜现代科技文明迅猛发展的巨大成果之赐,被中共的党控媒体彻底剥夺了话语权的中国人却能够借助于互联网,有声有色、威武雄壮、不受任何禁锢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公民维权运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正义之举,这是冲破共产封锁、消解极权专制的大义凛然的英勇作为!

全球著名网站<大纪元>率先搞起了”公民维权”有奖征文活动。随之而来的公民维权意识、观念以及热情等业已、正在并将继续呈现出不断高涨的良好态势,愈来愈多地彰显出中国人民不可辱的可贵价值。从已发表的大量文稿来看,公民维权征文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深远的,甚至是无可估量的。这种利国利民的好事情,笔者认为,应该多搞,应该大搞,应该特搞,应该长期地搞下去,以形成广泛而深入、深入而广泛的一波又一波的公民维权运动!

公民维权,说到底还是一个人权问题。涉及到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权利,可以统称为民权。民权很重要。维护民权是每一个人权活动家必须从事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国民主运动应该时刻关注并加以有力引导的战略重点。维护民权完全可以成为现时条件下成本付出相对较低、收获却可以相对较大的、颇有号召力和影响力颇为广泛的民主运动的初级形式。须知,民权运动是人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都分。只有在民权运动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基础上,人权运动才能最终实现取缔共产极权、实现民主宪政的宏伟目标。没有民权运动的积极参预、广泛配合与深入进行,人权事业的巍峨大厦就难以巩固地建成。从这种观点来看,民权是人权的基础,人权是民权的旗帜。二者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相互支撑,相互激励,也相映生辉!

在以往维权和此次维权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继续努力,不断地总结经验,很好地把握与专制政体决战的有利契机,积若干小胜为大胜,积若干大胜为最终对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改造与彻底变迁,并最终创建政治文明的公民社会。从这种意义上讲,公民维权应该、可以,而且必须大有作为!从这种意义上讲,公民维权,必将获得最终的胜利!

一、公民维权,刻不容缓

由于中共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极权专制统治所使然,形形色色的冤假错罪案可谓层出不穷,密密麻麻,积重难返。在历史沉冤尚未昭雪之际,中共又添加新的冤案;在新的冤案成为旧案时,中共又在酿制新的冤屈,以致于形成悲剧与时俱进与开拓进取等恶性循环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生俱来的诸多特征。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华夏大地上,又有多少难以计数的不公不正、不仁不义的丑恶邪恶凶恶罪恶仍然在大行其道、耀武扬威、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又有多少难以计数的中国人面临着共产暴政的压迫,敢怒不敢言地横遭摧残,痛苦无奈地挣扎与呻吟?

无论在遭受共产蹂躏五十多年的中国大陆,还是在被共产势力日益渗透的、具有”东方明珠”之称谓的香港,公民维权作为人的自我价值与人的自我尊严的根本标志,作为人的道义、良知与基本人性的充分显现,深刻表达出中国人民力争早日实现民主自由的迫切要求。

愈来愈多的中国人非常清楚、非常明确地认识到:只有尽早地恢复被共产极权统治者剥夺而去的基本权利,我们才能够扬眉吐气地活出个堂堂正正的人样来,我们才能够告别红朝奴隶的屈辱而卑微的地位,成为有气概、有尊严,并且是大写的现代文明中国人!这就是说,中国人不需要再继续做奴隶了,中国人一定要争取做天经地义的自由人!

诚如我们所知,自由人的名字概莫能外地应当叫做“公民”。因为,公民是拥有全部人权的总称。公民的本质是自由。只有不受极权专制肆意压榨的人,才配享有公民的光荣称号; 遭到共产极权专制压迫的大陆中国人,目前还不能算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不能算作真正公民的大陆人,本质上的确是社会主义制度统治下的红朝奴隶。

从奴隶到公民,从不自由到自由,必然经历一个艰苦卓绝的奋斗过程,必然需要每一个中国人当机立断、当仁不让地维护自己和他人不可渺视、不可否定、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维护他人的权利; 在维护他人权利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公民维权所应禀持的基本立场。

萨斯疫病肆虐神州大地,怎么办?老军医蒋彦永挺身而出,直截了当地指陈事实真相,以一人之真言中流砥柱般抗拒党控媒体连篇累牍的万千谎言,从而使整个中华民族幸免于难。蒋大夫,实为大功臣也!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医德医术均高超的蒋大夫却被中共法西斯党强行搒桇,关押至今!维权英雄,竟也遭此大劫大难?!真乃一言难尽也!呜呼!

关押民权英雄蒋彦永,就是关押中国人的良知、正义,就是关押中国人的理想、希望,就是关押中国人的人性及其表达的普遍诉求!这是罪恶昭彰的法西斯暴行!是可忍,而孰不可忍!声援蒋彦永,抗议中共法西斯罪恶,这是公民维权的重要表现,这是必须立即采取的正义行动!

共产恶法二十三条要强加给香港、要强加给广大港民,怎么办?赶快行动起来,游行,示威,抗议、抗议、再抗议!去年七月一日在烈日炎炎的高温下,五十多万香港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走上街头,发出反对共产暴政的愤怒吼声。广大港民追求民主自由的热情,远远高过持续不下的高温。今年七月一日,五十三万港民再一次显示民主自由不可抗拒的伟大力量!在三十五度高温下,他们不怕恶毒阳光的直射,即便是汗流夹背、口干舌燥,也要严正抗议中共剥夺港人选举特首、选举议员的公民权利。伟大的香港市民,你们是公民维权当之无愧的楷模!作为一个大陆人,笔者谨向你们表达发自于内心深处的由衷敬佩与热烈赞美!中国大陆人应该向港人学习,以吸取你们与极权专制斗争的锋芒锐气与宝贵的斗争经验,以相互砥厉、相互借镜,以在苦难深重的中国大陆实现完全彻底的民主化!

枉顾民意、官商勾结、肆意滥权、非法拆迁,怎么办?红朝官僚与黑社会狼狈为奸,一同欺负老百姓,怎么办?以权压人、胡作非为、结党营私,怎么办?贪权恋栈、死不下台,有枪就是太上皇,怎么办?指鹿为马、信口呲黄、颠倒黑白、把党魁党棍的种种胡扯当作科学发展观,当作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的无耻注解与重要指示,怎么办?一定要抗议、说理、越级上访、广而告之地反映给国内外各种媒体!一定要把事实真相以最快速度反映出来,快马加鞭地反映出来,一日千里地反映出来,大张其鼓地反映出来,雷鸣电闪地反映出来。让大家告诉大家,让人们擦亮双眼,让头脑不再迷惑,让灵魂不再受骗!

只有把所有的共产黑幕都给抖落开,只有把所有黑幕里的所有的内部交易、肮脏无耻、政权上海帮的顶戴花翎、三个代表狗尿苔的皇权本色、卑鄙下流上海小瘪三等猫腻都给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这些乌七八糟的烂货就像秃头顶上的虱子一样让人看得个清清楚楚,就像小葱拌豆腐一样弄得个一青(清)二白,那么,共产极权专制政体依凭其长期制造的弥天大谎及其极力隐藏的灭杀人权、戕害民权的种种罪恶就会为愈来愈多的中国人所知晓,不知不觉者就会愈来愈多地和愈来愈快地成为有所觉悟者。如此这般,中国大陆的民权事业、人权事业就一定会进入到一个自立自为的新时代!

二、公民维权,艰难曲折

由于中共实行一党专政的陈腐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紧约束机制,以及严酷的新闻封锁,故而广大的中国人被逼无奈地和程度不同地忽略、漠视,甚至否定自我之权利。有关的权利意识,就不能不部分地或整体性地丧失殆尽,至于公民维权,那就更是不甚了然,相反倒是处于极其可悲的稀里糊涂之状态。而那些堪称中华民族精英的觉悟者不是被中共尽行屠戮,如林昭、遇罗克、王申酉等人莫不如此,再不就是长期地身陷共产专制黑森森的牢狱之中,抑或是处处受到自认为忠于人民忠于党的大小愤青们的冷漠对待与无所不用其极的歧视。忧国忧民的自由言论,都被铁桶似地密封起来,根本发挥不出震聋发聩的应有作用。况且,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蛮横霸道的强制命令下,中国大陆除了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朝廷颁布一言九鼎的红头文件之外,再就是作为红朝皇帝的主席、总书记、军委主席强辞夺理”圣旨”似的最高指示、重要讲话、核心批示等共产法西斯训令。

中国人民自二千多年前始皇帝秦嬴政建立秦制中央集权的巍巍帝国以来,从来就是处于政权大于人权、政权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封建主义王朝的统治秩序之中。在皇帝代表一切的社会里,又如何能够谈得上根本就不在活下的人的权利?所有人只能作为臣民存在,只能作为奴隶存在,而不可能拥有任何人之为人的独立自主的地位,即,不能作为真正的人存在,不能作为拥有全部权利的公民存在。所有臣民只能以跪拜之姿对伟光正的皇权顶礼膜拜且三呼万岁,即便死到临头,也要感谢皇恩浩荡。臣民们所能寄望于朝廷的,除了浩荡的皇恩之外,再就是青天大老爷的秉公而断、明察秋毫、为民做主。这就是说,几千年来勤劳善良但不乏悲剧色彩的中国人民所拥有的,不过就是默默无言地乞求、满怀热情也可怜巴巴地盼望封建主义和社会主义大大小小的皇权掌握者们“为民做主”的意识而已。应该承认,这是货真价实的臣民意识,这是毫无现代文明意义的极端腐朽的意识形态!

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过是古代王朝的一个现代翻版而已,不过是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的冠冕堂皇的专制覆辟而已。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所做的不分伯仲,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共领导的社会主义红色王朝,无论其野蛮、其暴虐、其残酷,也无论其巧舌如簧、瞒天过海、阴阳并用、谋略滔滔,都逃离不了其红色帝国的本质腐朽及其必然没落的可耻特征。中共的暴政统治,都可以从最残暴的历史王朝中找到其绝对黑暗的底版。这个依凭枪杆子颠覆合法国民政府的党军阀,竟也大言不惭、舔不知耻地自命为八杆子打不着的“人民政府”,也真算是让人大开眼界,终于见识什么叫做厚颜无耻的弥天大谎了。

共产王朝的兴盛与发展,乃至衰亡,与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兴盛衰亡,具有一脉相承之处,是不会存在什么永世长存的特例的。作为王朝循环的历史终点,共产王朝只能获得必然灭亡的可耻下场。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凡是王朝政治制度,哪怕它给自己吹嘘到如何伟光正的程度,如何英明神武的程度,如何代表人民无商量的漫天歌唱的程度,其违背人性、与人权相异化的本质是无以更改的,是具有先天性缺陷的,是会导致其最终一命呜呼哀哉的!但在最后的丧钟敲响之前,共产王朝还会一如既往地和与时俱进地残害民权、灭杀人权,并从事种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胡作非为的!

中共建立的红色王朝,与历史上其它黑暗、无耻、反动的封建王朝一样,总是把没有几两沉的顶戴花翎和壁垒森严的官帽、权杖当作自我运行的唯一目标、唯一本质、唯一形式,也不论其政权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它都要自吹自擂是唯一合法的,是历史的正确选择,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化身,是三个代表,是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提倡者和忠实执行者,等等。如上所述的伟光正说辞从根本上掩盖了中共非法政权的真实面目,以期达到保护极权、实行专制的罪恶目的。在这里不能不明确指出的是,中共以其残暴血腥的统治和几十年如一日的洗脑宣传,强固了历代封建王朝沿袭千年的官本位与权力本位的陈腐观念。所谓官本位,就是一切以官衔和职位为核心。

官愈大,拥有的真理就愈多,政治上也就愈正确。哪怕胡言乱语,也是重要讲话;哪怕胡作非为,罪恶累累,也是执政为民,领导有方。不但英明,而且神武;不但领导人民向前进,而且把握人类文明必然的历史进程;所谓的权力本位,就是“有权就有一切,无权便丧失一切”(林彪语)。一切为了权力。权力垄断一切。一切围绕着权力旋转,一切为了权力舞蹈,一切受权力之命歌唱抑或喑哑。对于受到中共愚民政策长期影响的广大人民来讲,官本位观念是他们难以摆脱的梦魇,也是他们无法迅即治愈的顽症;对于视权力的官阶和职位如同生命,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的中共官僚来讲,权力本位观念就像生了銹的钉子一样,深深地根植于他们朽木不可雕也的脑髓之中!

一个官本位,一个权力本位,就是这么两种陈腐不堪的封建主义观念与社会主义观念,严重地制约着公民维权,使公民权利在极其浓重的官僚风习中全面而彻底地消解于无形。整个社会都处在极不平等,也极为匮乏平等意识的不良状态下,公民维权就必然成为艰难曲折、备受艰辛的事业。

在中国共产党以所谓“人民政府”的名义尽施其无所不能的极权专制,尤其实行了五十多年的无产阶级暴政时,中国大陆已然成为被非法权力深深地毒化了的凄惨大陆,已然成为人性尽失、人权不彰、呻吟哀泣、泪水滔滔的广袤大陆。这是中国人民半个多世纪以来仍然不能够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原因之所在,这是公民维权总是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的原因之所在!

要搞好中国大陆的公民维权,就必须更正、改造、否定,甚至彻底抛弃中共阻碍公民维权的各种劣法、恶法,包括全面否定并取缔中共王朝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彻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包括否定其它一切不符合全面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各类红朝劣法、恶法,并根据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如平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原则建立起适合于中国历史进步需要的一系列新的良法。

中国目前的法律基本上不符合公民维权的根本需要,其主要原因是,在自吹为伟光正的中共领导下,中国人民只可以拥有物权,即在保障个人的物质权利时,人们可以拥有现行中共法律的一定支持,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是可以做到维护人的一定程度的物权的,即,对于人们社会交往中发生的纠葛、纷争与矛盾等,现行法律或多或少地做出了某种明确规定,尽管其表述常常是粗线条的、肤浅的,也不乏不应有的诸多空白与缺失,但毕竟也还有那么一些法律规定。

比如,像人们购买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就可以要求退货或要求赔偿; 比如,像消费者受到商家欺诈,就可以向有关部门例如消协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诉诸法律,如此等等的表述,都是在现行法律下对于民众维护自身物权的基本认定。维护物权尽管必不可少,但毕竟不能全面而真实地反映民众全部的内在诉求。在维护物权的基础上,对于民权的维护应该尽早地和详尽地提到现行法律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更进一步,对于人权的维护也应该尽早地和详尽地提到现行法律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

只有这样,现行法律才能向着自身完善化的方向逐步地并且是大踏步地靠拢、迈进;只有这样,现行法律才能去除残缺不全的丑陋状态,克服文明空白的野蛮状态,战胜蔑视民权的专制状态。作为文明进步的丰硕成果,法律才能够成为反映普遍民意的、以保障并实现人权为目的的、真正现代化的法律。<宪法>要按照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标准进行全面而彻底地修改,<刑法>也要参照执行,其他各种法律也都要加以重新审订、重新修改,以有力地确定人权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以坚决摒弃现行恶法中存在着的党权及其派生物——–红朝政权大于一切的陈腐没落之观念。

实事求是地说,中共现行法律中对于物权不算完善,甚至有些粗陋的表述,也不过是二十多年来所谓改革开放的司法成果,尽管因为匆忙上阵和活学活用等原因而不免有照抄照搬之嫌疑,但是,有之总比没有要好。有了对公民物权的保护,总比毛时代的中共从根本上否定公民物权,甚至用“狠斗私字一闪念”最高指示的歪理邪说来取缔公民物权的基本意识等可耻做为,不知要好上多少倍,用天壤之别来形容,用八千里路云和月来表示,也毫不为过。这就是说,在中共建政之后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共已然基本上或完全彻底地剥夺了中国人民的物权,更谈不上子虚乌有的民权,更遑论被中共及其党魁斩尽杀绝的人权?!物权没有,民权统统地丧失殆尽,人权更是被扔进了瓜哇国里,只剩下党权及其帝王的党主席在那里“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流氓与无耻、残忍与暴虐了!

现在中共的有关法律白纸黑字地写明对于物权的保护,又刚刚写明”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宪法案款,但一具体涉及到民权和人权,为什么就动辄横加干涉、阻挠重重,并使本属于中国人正常的民权与人权都不能够予以真正实现?!这,究竟是何道理?这,究竟有没有人性?有没有正义与良知?为什么一针贬时政,就会被中共恶法判罪?为什么一提选择领导人的竞选,就要被指斥为”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什么中国人民不能够像挑选蔬菜或水果一样地挑选自己的领导人?为什么?

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至到现在,中国大陆仍然没有一部可以保障基本民权和基本人权的<人权法案>,但却不乏以蔑视、否定、围剿并灭杀民权和人权为能事的红朝劣法、恶法。这,不能不给民权和人权之维护造成极其巨大的空档。应该指出的是,没有合民意法律的应有保障,没有对民权保障的全社会认同,尤其在中共法西斯主义人治大于一切的社会主义现实中,公民维权的艰难曲折,也就不能不显示其令人扼腕兴叹的王朝专制循环不己的历史必然性。

没有值得一提的一部中国式的<人权法案>,没有在人权思想主导下的意识形态,整个中国大陆在中共党的暴力革命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浸染、侵略与强暴之下,只能以红色中世纪的面且呈现自身的无能与衰微、贫穷与落后、肮脏与无耻、野蛮与暴虐!所谓的”红色中世纪”是指,在中共一党专政统治下,政权压迫人权,人权成为红色政权奴婢的历史过程。相对于公元七世纪至十三世纪在欧洲大陆发生的、神权压迫人权的漫长的黑暗中世纪而言,共产党一手制造的政权压迫人权的红色中世纪,更显其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落后与野蛮,专制与腐朽。

基于如上分析,笔者强烈地意识到,中国大陆似有必要建立一部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权法>或<人权法>。此项工作,对于公民维权可能有极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实为有百利而无一弊之做为也!倘若我们一时半会儿还拿不出像模像样的<人权法>,依笔者之见,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的好方针,迅即把保障人权的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化为中国人自己理所当然的理论财富。这就是说,可以把历史上或在国外产生的好东西,都统统地拿来,使之在中国大陆实现本土化。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斥人类文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否定普世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地做十分可笑、也十分荒唐的社会主义鸵鸟。

中国大陆没有人权,为什么不能学习发达国家是怎样尊重、保障并实现人权的成熟经验?中国大陆没有<人权法>,为什么不能把别国的<人权法>拿来为我所用?为什么不能把人权精神卓有成效地贯彻在我们日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包括法律建设和司法活动中?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频频出现剥夺公民权利等肆意滥权的恶性事件?研究处于红色中世纪历史阶段、洋溢着人权不彰悲剧气息的中国大陆,我们尤其应当回顾并借鉴其他国家高举人权大旗的浩荡不已的历史进程,以期成为中国人极其可贵的参照物,并激励中国大陆在维护民权与人权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行。

一七八九年以攻占巴士底狱为标志的法国大革命诞生出至今依然闪耀着熠熠光辉的<人权宣言>,其中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做出的保障条款,彰显人类文明早在二百多年以前就已达到值得景仰的崇高程度,令喋喋不休于三个代表的现行中共统治者原形毕露、丑陋不堪、蛮横霸道,有如豆腐渣一般实在难以提起;一七七六年于美洲费城大陆会议制订的<独立宣言>,吹响了向专制腐败政府宣战的嘹亮号角,明确指出人民拥有对腐败、专制、无能政府可以实行颠覆、可以使用各种方式,包括使用武力方式进行推翻的天然合理性。早在二百多年前发生于大洋彼岸的美国独立战争及其弘扬的人民自我救赎的独立精神,与二百多年后由中共法西斯主义党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与中共中央这个社会主义红色朝廷及其帝王——-中共党魁所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法西斯口号,又是多么地南辕北辙、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痛感于法西斯主义给整个人类造成的巨大的历史灾难,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遗孀的积极倡导下,反法西斯联盟各国的政府代表聚会于美国旧金山,庄严地签署宣示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人权普世宣言>,即著名的<联合国宪章>。中国为当时的签署国之一。在<联合国宪章>基础上,像征着人权原则和世界和平的联合国随后得以建立起来。纵观<人权普世宣言>,即阐述人权原则三十条款的<联合国宪章>,人类的基本权利都在其中得到了非常明确、非常广泛也非常深入的阐述。每个人都拥有不可渺视、不可否定、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人权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托辞、任何方式加以否定和取缔。任何当政者不能依凭其权力对他人的权利实行剥夺,任何政府不能依凭其执政便利肆意迫害公民权利,任何国家不能依凭其占有庞大的资源与强势地位取缔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公民权利是必须尊重的。公民权利是必须保障的。公民权利是必须实现的!

对比<人权普世宣言>及其阐释的基本精神,中共长达半个多世纪对中国大陆的红色统治,实在是没有一项可谓是及格,相当部分不及格,相当部分均为零分,还有更多的呈现出负数,即比零分还要差出很多。执政不及格,乃至糟糕透顶,是中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点。这,事关公民维权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明确无误地摆放在每一个追求中华文明历史进步的仁人志士面前,也足以引发每一个中国人的深长思索。只要有中共的一党专政摆放在那里,中国人的公民维权就不能不坎坷重重,其艰辛困苦也就不难想像。一党专政是社会文明与历史发展不堪重负、也毫无益处的无端消耗,是阻碍正义实现的极其高昂的社会成本。搞公民维权,一党专政确实是个不能不面对的极其凶恶的拦路虎。拦路虎不除,公民维权委实难矣!

一九六六年获得通过、一九七六年开始实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部人权文件,虽然至今尚未获得中共人大的法定批准,但中共党魁确曾在上面签了字。这就意味着,中共至少从表面上是承认两个文件中对人权的尊重及保障条款的。这,也许是中共钦定的红朝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天荒地把”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写进去的、由外在的压力所导致的值得肯定的结果。毕竟,从来把”人权”当做靶子进行漫骂、指责与批判的中共,现在也开始犹抱瑟琶半遮面、羞羞答答地谈论起被其迫害了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人权了。谁能说,这不是久违了的历史进步呢?谁能说,这不是中共试图从罪孽深重的泥潭里爬将出来的姿势呢?

如果中共能够根据保障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原则规定,脱胎换骨地告别罪恶的历史与罪恶的现实,那倒也不失为值得鼓掌欢迎的好事情。可是,在这里必须强调说明的是,就在签署两个<国际公约>的同时,中共却置若罔闻其签署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的”信仰自由”原则,大张其鼓、兴师动众地展开了对于法轮功全国范围的镇压活动,并且,明目张胆地违背其中规定的”结社自由”,对刚刚建立的中国民主党予以强行取缔。

对自由信仰的公民、对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公民,中共及其党魁极尽迫害,大肆围剿、追捕、关押,并无所不用其极地施展令人发指的种种酷刑。由此可见,中共签署保障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本质上是做秀大于实际,表演胜于真实,完全是欺骗国际舆论的无耻做为。这么做,倒也颇为符合上海小瘪三江泽民的戏子本色,但却决不符合基本的正义、人性与良知,更是与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大相竞庭,乃至根本相反!

与两个<国际公约>的每一项条款相比,中共的所作所为都存在着极大的缺漏,可谓距离甚远,面目皆非!要实现保障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就要从根本上转变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尊重普世价值的资本主义制度,铲除极权专制的共产王朝暴政,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式民主,实现人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等一切人之为人的全部自由。如是,公民维权才能逐步摆脱艰难曲折的不良状态,而大踏步地走上自立自为的正轨!

三、公民维权,伟哉光荣

揭露极权专制的黑暗,就是追求民主自由的光明;痛斥无耻残忍的共产暴政,就是伟哉光荣的公民维权。对于邪恶的批判与斗争,就是公民维权合情、合理、合法之行动。无论个人还是集体,只要坚决维护自己不可渺视、不可否定、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就可以被认定是天经地义的正当防卫;只要是合民意的普遍反映,无论采取何种抗争方式,理所当然地是人民自觉自愿的正确选择,就是人民正当防卫的应有权利!

根据中共对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罪恶统治的历史教训,结合反法西主义运动的成功经验,参照人类保障人权的诸多理论成果,笔者认为,创立中国第一部<人权法案>,业已时机成熟。其主要内容,似应包括如下十大自由权,如:思想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组党自由权,选举自由权,迁徙自由权,申诉自由权,示威自由权,工作自由权,恋爱自由权。此十大自由权,应当立即回到中国人民的手中,应当立即成为中国大陆进入世界文明之林的通行证。

1、思想自由权。人类的伟大就在于思想,就在于思想的多元化,就在于自由的思想和思想的自由。可是,中共却用其党魁意志对中国人的思想实行强制性统一,从而使整个社会丧失了多元化思想的可能性。这,就像给民众施行了脑手术一样。其罪恶结果便是生成连绵不绝的泱泱愚民。思想的不自由,即,一切以中共的权力信仰为标准,为毋庸置疑、为唯一正确、为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就不能不从根本上阻断思想无限生成与无限发展的必然性,并使思想陷于极其狭窄、也极其可怜的死胡同里走不出来,更看不到草原般广袤辽远、蓝天一样壮阔无垠、海洋似浩荡不己的人类精神丰美壮观的应有景象。

没有或不允许拥有思想自由权,虽然可能或必然有利于中共极权专制的愚民统治,虽然可能或必然有利于维持社会主义红朝万世一系,一百年不动摇,然而却丝毫无助于中国大陆的社会历史进步,丝毫无助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的制度创新。其对中国大陆全面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危害,业已延续了半个多世纪,并将继续与时俱进地祸国殃民!

立即恢复中国人民的思想自由权,这是公民维权的紧迫而强烈的现实要求,这是恢复中国人民权利的基础工程。非此则不足以谈论任何莫名其妙和子虚乌有的科学发展观,也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犹如肥皂泡一样美丽诱人的所谓的”胡温新政”。应该承认,中共皇权思想耀武扬威且横行无忌的中国大陆,与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肯定相差十三亿光年!

2、言论自由权。言论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自由思想必须通过自由言论表达出来。对于自由言论进行重重限制、围剿与取缔,乃是法西斯主义杀人党——中共一以贯之的胡作非为。与历代腐败没落的封建王朝一样,大兴社会主义文字狱的中共以其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罪恶姿态,杀尽一切敢于表达自己独立而真实想法的仁人志士。北大才女林昭因为直陈毛泽东的专制统治便被肆意枪杀,有为青年遇罗克因为表达”不唯成分论”的独立言论而惨遭生灵涂炭,含恨于九泉,张志新、王申酉,等等等等,简直成千上万,无以尽数也!他们无不是因言获罪,无不是因言罹难。呜呼!这,就是伟光正对中国人民言论自由权极尽宰杀的丰功伟绩!说中共是灭杀自由言论者的屠夫,岂不是证据凿凿,铁案如山?

中共现在又变本加厉,狼性不改:枉判黄琦,逮捕杜导斌,拘禁蒋彦永,迫害敢言作家、学者、诗人、记者,胆敢冒如今网络信息时代之大不韪,一意孤行,横行霸道,蔑视正义,无耻滥权。请问,这哪里还有什么”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 一星半点的气味?中共一如既往地镇压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真乃图穷匕首现,赤膊上阵,凶相毕露,以致于把整个中国大陆都给统治成一块噤若寒蝉的悲怆之所、痛苦之地、寂静之墓。

一切都是党控媒体,一切都是舆论一律,一切都是中共官僚的权力霸权,及其派生出来的话语霸权。在拥有十三亿人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竟没有一家俬营新闻媒体,没有一张私营报纸,没有一家俬营刊物,没有一家俬营广播电台,没有一家俬营电视台,没有一家俬营出版公司,总之一切的新闻媒体、一切的出版公司,都是官办的,都是党控的,都是中共及其党魁对中国人民实行社会主义统治的御用工具。在中国大陆的一切媒体都紧紧地把持在中共统治者阶层手里的时候,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究竟会失落到何等令人心碎的地步,也许就不难设想了。

恢复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这是公民维权至关重要的步骤,这是中国大陆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走向自由的启点,这是全面现代化建设事业卓然醒目的里程碑。中国人民倘若摆脱备受共产奴役的屈辱地位,就必须迅速地争得属于自己的、独立自主的舆论权、话语权,就必须创造出私营媒体蜂涌而出且万马奔腾的社会生态环境,以完全克服党控媒体与论一律的野蛮与可耻的谎言弥漫的恶劣状态。

3、信仰自由权。自中共建政之后,除了逼迫人们信奉马列主义的暴力革命理论之外,中国人民的信仰自由权都被彻底封杀。除了马列毛思想之外的任何其他信仰,都被尽行取缔。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共只让全中国人民信仰那套连篇累牍的谎言之集大成,即,中共自我标榜的所谓”雄文四卷”的<毛泽东选集>,以及充满毒素、非人性和反人性的马列洋教——虚无缥缈的共产主义理论。

随着西风东渐及其所由产生的中国人民的历史性觉醒,共产主义理论就像摔在地上的玻璃一样早已分崩离析,毛泽东思想也已变成昨日枯萎的狗尾巴花。由于红色王朝强加的原有的信仰业已全面崩溃,而符合人性的新的信仰尚未建立起来,故此信仰的普遍缺失,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大陆社会生活的普遍惨景。

没有了信仰,其情景可能跟对于暴力革命的盲目信仰一样糟糕,什么缺德事儿都敢干,什么损人不利己的事儿也都津津乐道,流连忘返,总之是没有做人的底线,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和做人的最起码的素质,把肉麻当有趣,把无耻当光荣,整个就是被共产党法西斯主义深深地毒化了的无德、无道、无赖的三个瘪三代表。当此之际,为弥补中国人的信仰缺失,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应运而生,并迅猛普及大江南北、可谓潇洒走四方、广受人们的喜爱与赞誉!可是,以江泽民(核心,实为黑心)为代表的中共利益集团,却对自由信仰的伟大力量表现出发自于本能的莫大恐惧,并咬牙切齿地发下毒誓,一定要置法轮功于死地。

面对江独裁的共产暴政,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们自从被强权打压第一天起,就开始了顽强的、不屈不挠的和平抗争。在短短几年时间里,竟发生了多少可歌可泣的悲壮故事,竟诞生了多少永截史册的豪杰英雄?法轮功修炼者们,你们本应拥有的信仰自由权为什么被上海小瘪三江泽民肆意妄为地强行剥夺?发生在你们身上惨不忍睹的无尽悲剧,令我感到做为一个中国人的莫大耻辱!滔滔的苦泪裹挟着洪峰般滚滚而来的忧虑与悲愤,漫过我心灵的堤坝;你们曾经并正在遭受的非人磨难,令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难过之至!中共镇压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及其亿万法轮功修炼者,不仅仅是信仰者自身的悲哀,更是叫做中华民族的整个民族的悲哀;不仅仅是我个人在漫漫长夜里发自于内心深处的痛苦,更是整个中国大陆亿万生灵依稀可闻的痛苦呻吟与撕裂长空的漫漫嚎哭!

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虽历经共产专制的酷刑备受折磨,但面对恐惧、胁迫、利诱等却不为所动、坚定不移,充分表现出惊天地、泣鬼神,大智大勇的英雄气概。这是自由信仰的神奇魅力!这是人性道义摧枯拉朽的伟大力量!目前席卷全球的控江、审江活动一浪高过一浪,已成滚滚而来的星火燎原之势!江泽民及其领导的祸国殃民的政权上海帮已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于勇敢地站出来维护信仰自由权正义行动的法轮功修炼者,笔者愿以民运人士的名义,向你们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钦佩!从你们身上,我看到了民主自由在中国大陆必将实现的灿烂曙光!

恢复中国人民的信仰自由权,这是中国大陆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经之路,这是中国人民捍卫人性、维护正义、寻求公正的固有内容。颜色缤纷、流光溢彩的自由信仰,必将给世界带来繁花似锦且无比壮阔的精神美景,既令人赏心悦目,又有益于整个社会的青春、健康与活力四射!

4、组党自由权。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社会。因不同利益的缘故,人群组成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以维护并谋求自己的和相关人群的最大化的利益。这,应当被认为是正常的社会生活现象。只要不是以暴力为方式、不是以暴力为目的组成的团体或党派,都应当予以批准,都应当允许其产生、存在并发展。换言之,组党应当自由。组党自由权,是中国人民从事创造性活动所必须拥有的基本人权。这是人民展示自我力量的有序之活动。

中国人民的组党自由权之所以被中共无耻地长期剥夺,乃是因为,极权专制主义的社会主义红朝极为骇怕,至少是非常担心民众之中任何有组织的反抗力量。除了中共及其钦定的中共外围组织,以及所谓”民主党派”的八个花瓶党之外,整个中国大陆长期以来竟没有一个可以算作是独立自主的、公开的政治组织。诸多公开而独立的政治组织不是被中共蛮横摧毁,再不就是从根本上干脆不予批准。

一九九八年声势浩大的中国民主党组党运动,吹响了公民组党的嘹亮号角,在中共一党专政的一潭死水里掀起了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巨大波澜,实为在茫茫黑夜里点亮了一束民主自由的火把。这是中华民族追求并推进自身进步值得大书而特书的一笔,这是中国大陆全面现代化自觉努力的一段无比华美的乐章。就在中国人民昂首阔步于自由组党的崭新领域时,中共党魁江泽民却凶相毕露地伸开了绞杀中国人民组党自由权的魔瓜,蛮横取缔中国民主党,肆意逮捕中国民主党领导人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以及各省党部负责人。

虽然江泽民依凭其法西斯主义皇权把中国民主党扼杀于摇蓝之中,暂时地阴谋得逞了,但是,中国民主党仍然如磐石一般坚强不屈,如泰山一样屹立不倒!中国民主党仍然以其鲜活的生机、先进的理念与不懈的追求,在海内外的政治舞台上继续发挥其结束极权专制、确立宪政民主的先锋作用。伟哉,中国民主党!光荣,民主自由精神!

顿复中国人民的组党自由权,这是公民维权的重要议题,这是结束暴政、实行仁政的开篇之作,这是人民力量自我显示、自我证明、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方式之一。中国大陆要走向全面现代化,必须实现组党自由权!

5、选举自由权。另一种称谓叫做:”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权利合法化。国家是以人为目的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国家应当为人服务,换言之,国家是保障人权、实现人权的工具。倘若国家不能保障人权,更谈不上实现人权,而只是一味地迫害人权,甚至屠戮人权,那么,与其有这样非人权和反人权的国家,莫不如干脆取缔这样的国家,以重新建立尊重、保障并实现人权的国家。

同样地,国家政权亦应作如是观。就是说,国家政权应当以保障人权并最终实现人权为目的。迫害人权,甚至屠戮人权的苛政猛于虎的残暴政权,必须迅即加以推翻。此即”人权大于主权”的要意之所在。推翻法西斯暴政与推翻共产暴政一样,都是人民天经地义的人权。无论以什么方式推翻,都是人民自我选择的应有权利。

暴政必须予以推翻,这是没有什么可以含糊的;仁政也必须通过几年一期自由选举的方式面临被推翻的命运。只有不断地、合程式地推翻政府,国家政权才能避免其肆意滥权之恶,而散发出决不虚言的执政为民之善。一言以蔽之曰:国家政权必须经由人民的选举权的使用而不断地予以颠覆;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都可以视之为正当。

没有人民选举自由权的使用,却只有官爵分封的中央集权,却只有社会主义专制的胡搅蛮缠,这是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腐朽没落的帝制,这是毫无历史进步意义的封建王朝那一套。从王朝循环的历史来看,非经人民选举认同的政权通常表现为十足的帝制。帝制就是官爵分封制,而不是人民竞选制。帝制究其本质乃是与人民相异化的,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罪恶存在。无论封建主义帝制,还是社会主义帝制,都是阻碍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祸国殃民的万恶之源。

破除国家政权党有化、私有化,克服公权力在私下、在桌子下被中共党魁的窃国大盗们肮脏而无耻也分配完毕的不良的和罪恶昭彰的状态,就必须立即恢复中国人民选择自己领导人的选举自由权。中国人民只有真正地运用选举自由权,可以像挑选苹果、鸦梨一样地选择自己中意的政治家登上执政的历史舞台,中国人民只有在广阔而热闹的海选中不断地将那些不合格的执政者或素质低劣的权谋家淘汰出局,而把那些有准备、有方案、有能力的仁人志士选举到他们恰如其分的执政地位,中国的很多事情也许就会好办得多,中国全面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就有可能或必然地走入我们期盼已久的正轨。

6、迁徙自由权。人民拥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但中共长期以来却用户口、粮食关系等把中国人民都给限制得死死的。这种统治方式乃是剥夺中国人民迁徙自由权的恶行。大学生孙志刚竟由此而被迫害致死!可见剥夺人民迁徙自由权的罪恶,究竟达到了怎样令人发指的程度?!

恢复人民的迁徙自由权,使中国人能够在自己的国家里随心所欲地、自得其乐地安营扎寨。人民不受阻碍地自由流动,有利于打破壁垒森严的城乡隔离,有利于破除人为造成的、.非人的万恶等级制。让中国人自由地、充分地涌流吧!让中国人以自己生生不息的创造力加入到市场经济浩荡不已的大潮中!

7、申诉自由权。申诉自由,包括请愿自由。不平则鸣,有冤申冤。这,就是申诉自由权。被批判者,有反批判的权利;被判刑者,有上诉的机会、有表达意见的场合,甚至有广而告之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尚且如此,普通公民就更是毫无疑义地拥有表达自我的申诉之权。
不允许申诉,不允许表达不同意见,不允许申冤,这是中共以其流氓土匪的本性,肆意妄为地剥夺公民申诉自由权的胡作非为。实为罪恶之至!什么”打击越级上访”,什么”不得干扰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等等,这些都是中共官僚压制百姓申诉冤屈的完全经不起推敲的胡诌八扯、信口雌黄!有苦不让诉,有冤不让申,难道要在伟光正自吹自擂的”大好形势”下,把人都给憋闷死了不成?!难道要让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都来做社会主义特色的哑吧,才会令中共及其党魁心满意足不成?!

恢复中国人民的申诉自由权,这是框扶正义、回归人性的迫切需要,这是克服极权专制、去除恐怖阴影的正义之举。只有恢复中国人民的申诉自由权,所有非人性和反人性的共产迫害,及其所由造成的黑暗内幕才能充分地嚗光,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并成为人们口诛笔伐、愤怒声讨的罪恶之靶!

8、示威自由权。人民拥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游行示威权。对于执政者的施政方式不满意,对于执政者不满意,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等,都可以通过游行示威的方式显示出一定人群的基本立场、态度和观点。游行示威是人民群众自我逞能的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最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明规定中国人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可是却偏偏受到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制定的限制游行示威的地方性法规所嵌制,由此可见,中共的所谓法律,竟然可以荒唐到何等令人不齿的可耻程度?!

中国人民的示威自由权被中共悉数剥夺净尽。一九五七年武汉一些高校师生要求结束毛式极权统治的游行示威,遭到中共法西斯的强力镇压。游行示威者全部被中共枪决。一九七六年发生的、被毛皇红色朝廷钦定为”反革命暴乱”,后来又被红朝朝廷—-中共中央称之为”四五革命”的群众运动,就是一次全民抗争共产暴政的游行示威。十五年前发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引发了全民族的广泛而持久的声援,充分显示出中国人民不畏共产强暴、争取民主自由的伟大气魄!可是,以垂帘听政太上皇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既得者利益集团,竟胆敢冒违逆社会历史发展之大不韪,发布包围天安门广场,血洗长安街的法西斯命令,致使持续了两个多月的伟大的爱国民主运动,倒卧在尸体横陈的一片血泊之中!呜呼!苦难的中国!呜呼!苦难的中国人!为什么、为什么苍天对待炎黄子孙如此之不公?为什么要假共产恶魔之鬼瓜残害我们、屠戮我们中国人?

中共用“稳定压倒一切”的弥天大谎,千方百计地阻止中国人民运用自己的游行示威自由权。这,就如同强奸犯要求被害人不许告发其恶行一模一样;这,就如同劫匪要求受害者按照其指令行事,否则就要撕票一模一样。强奸犯的稳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稳定,劫匪的稳定又是个什么样的稳定?刺刀威逼的稳定又能是个什么鬼子六的货色?这,难道不是昭然若揭的吗?这,难道还有什么可以疑惑的吗?

极权专制主义党及其党魁再三强调的稳定,不过是保持其皇权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动摇、社会主义流氓江山万年长的稳定,不过是使中国人民在无穷无尽的血泪悲剧中无以自拨、苟延残喘、悲痛欲绝、生不如死的稳定。这种所谓的稳定,不过是在枪杆子横行无忌、刺刀相向之下的强权肆虐、腐败猖獗、良心泯灭、道义沦丧,不过是在非法政权的普遍堕落中把整个民族的希望统统变成绝望,把人性变成党权的兽性,把无耻当成自淫的三个代表!可见,极权专制主义的稳定,实乃是不可测量的动乱的深渊!

根据民众普遍意愿举行的游行示威,恰恰是导致社会稳定的巨大的平衡器。非此则不足以谈论任何形式的社会稳定。因为人心稳,才是真稳。人心不稳,一切都稳不住。民怨不疏通,始终是个值得考虑的大问题。人民的游行示威,确实使中共及其党魁的窃国大盗们惊恐不安地感到权力不稳,就像九十年前的倒袁运动使袁世凯的皇帝宝座极其不稳并最终破灭一样。极权专制的不稳,恰恰是民主自由的成功,恰恰是公民维权的胜利!

恢复中国人民的示威自由权,这是中国大陆向着文明社会大踏步迈进的应有景象,这是中国人民自立自为的敲锣打鼓、欢天喜地的庆典,这是人性和平崛起、正义有力宣言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过程。中国人民一经拥有示威自由权,极权专制的共产邪恶就必将像套在夹子里的老鼠一样无以逃遁,而只能束手就擒,并走向必然灭亡的可耻下埸!

9、工作自由权。工作是免于物质匮乏的基本方式。工作是创造财富的至关重要的手段。工作自由,意味着对于工作的选择是无障碍的,是不受外在强制力干涉的,即,工作应当以顺遂心愿为荷。顺遂心愿的工作有利于激发人的创造力、想像力以及一切其它潜力,因之也有利于增进自己的与社会的财富,即,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相统一的良好局面。

工作自由权,是市埸经济自我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市埸经济需要合理、充分、高效地调配资源,其中包括对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市场经济为工作自由权提供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并准备无比丰裕的条件。工作自由权为整个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鲜活之水,以及充足的人力、智力,等等。诚如我们所知,需求就是市场。市场提供就业。在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的供需之间,存在着几乎永远不能平衡、也几乎永远无法满足的巨大张力。知识、能力、技艺、水平等等,对于工作而言,无疑增加了值得肯定的法码。即,工作及其报酬,与其所获得的知识、能力等应当成正比。

对于工作而言,知识就是敲门砖。在现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力量”表现得尤其明显。换言之,工作自由权的使用应当以知识与能力作为其雄厚而强大的基础。只有充分的能力储备,才能为工作自由打开无比广阔的方便之门。

工作自由权,说到底是工作的选择自由权。尊重并保障中国人的工作自由权,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尤其在解决例如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对待及其立法方面,需要加以认真考虑与应有重视。要切实保证工作自由权在中国大陆普遍地予以实现,只是在能力差别及其社会利用方面存在必然的不同之处。

10、恋爱自由权。人类通过恋爱不断地繁衍生息,人类通过恋爱创造美丽、健康、青春、愉悦与幸福,人类通过恋爱证明自身可贵的价值,以及生命的奥秘、尊严与神奇。恋爱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本能权利。恋爱自由权,不可剥夺。因为,每一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

如上所述的十大自由权,都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都是每一个中国人所必然拥有的、不可被任何人、不可被任何组织、不可被任何国家强制力以任何冠冕堂皇的名义肆意剥夺的权利。与人权相比交,主权为次,国家为次,政权为次。换言之,人权大于一切。人权拥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人权拥有超越一切的光荣地位。公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利用现行法律进行的有理、有力、有节的司法控诉,包括大义凛然地揭露共产官僚的滥权腐败等真相,都是推进中国大陆走向全面现代化的文明之壮举,都是使中国人民成为未来公民社会主人的响当当的正义行为。

十大自由权,业已基本上概括了现实中国人普遍匮乏的基本权利。只要做到了如上所述的十大自由权,中国人民的自我解放就必定会走向无比辽阔的坦途,中华民族现代化的百年梦想就必定会得到早日实现!

实现十大自由权,这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这是历史进步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其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作用,定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效。

四、公民维权,必将获胜

笔者之所以充满信心并大有希望地如此认定,是基于以下诸种原因之考虑:
首先,公民维权,是正义显现。正义的本质就是各得其所,就是该是谁的,就归谁的。公民天然地拥有属于自己的全部人权。这,就是正义。而人权被剥夺、被扭曲,就不是正义,就是非正义和反正义,就是邪恶。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权利相当部分或绝大部分,甚至完全彻底地被剥夺了。这,就是正义不彰,邪恶肆虐的社会主义原生态。

要在中国大陆实现普遍的正义原则,公民维权是必搞不可的,公民维权是不搞好坚决不行的!因为,如果公民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就意味着:正义不能得到实现。正义遭到蹂躏。正义被强权践踏。正义在无奈中呻吟。正义在悲剧中喑哑。在非正义和反正义的极权专制主义邪恶势力垄断一切之际,必须以正义的名义勇敢地站出来,为公民维权大声疾呼,直到邪恶不断退缩,正义取得彻底胜利!

要实现正义,就必须根除冤案产生的祸源。一定要达到这么一个比较理想的目的,即,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陆争取做到没有一个冤案,至少没有大量的冤案,没有像现在这样积重难返的无穷无尽的冤案。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其最终归宿就是极其严重的社会不公,就是肆意滥权的绝对腐败,就是满目疮痍的贫穷落后,以及花样翻新的无耻之尤,其表现形式就是连绵不绝地产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种类齐全、大小不一、程度不同、千奇百怪的冤案。须知,所有冤案都是正义的相反之极,都是不应存在的邪恶,都是社会生活非正常化的不良之标志。有鉴于此,实行公民维权,就是要框扶中国大陆目前十分欠缺的社会正义,

其次,公民维权,是良知显现。所谓良知,就是明事理,知是非,分得清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一个公民所应有的良知就是,不但自己的人权不应受到侵犯,而且当别人的权利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受到剥夺时,应该当仁不让地挺身而出,以使被剥夺的他人权利得到应有的恢复。如是,自身的人权也将得到同样之保障。良知要求人们对于邪恶必须勇敢地予以揭露、勇敢地予以批判。因为道理很清楚:对于邪恶的缄默,无异于同流合污;对于罪行的苟同,类似于不可饶恕的罪犯。

面对他人的苦难和血泪悲剧而无动于衷,表现麻木与冷漠,这就不能称之为良知,相反倒是毫无良知的气味。良知的普遍缺失,表现为道德沦丧、是非颠倒、黑白不明、卑鄙下流、无耻之极,等等。我们之所以搞并且搞好公民维权,就是要与之相反地显示蕴藏于民众之中的有如金子一般闪闪发光的良知。在保护别人权利的同时,张扬自己的权利;在尊重并保障普世人权的同时,自己的价值也将得到卓然醒目的确立。简言之,要使中国人的良知荣归故里,公民维权势在必行!。

再者,公民维权,是人性显现。人性,就是人的内在需求及其表现出来的美好的愿望、理想以及对于幸福的追求,等等。宽泛地说,人性就是人的自由。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被肆意剥夺的情况下,人性是见不到的,但却不乏种种兽性:极权专制的兽性,土匪恶霸的兽性,强权横行的兽性,灭杀人权的兽性。这些罪恶都是非人性、反人性的,都是与人的本质相异化的。针对于此,我们要用人性战胜党权的兽性,要用人的本质取缔非人的社会存在。诚如我们所知,人的本质就是人的人性。

公民维权就是对于人性的充分展现,就是以正当防卫的姿态实现人性中所有的美好,实现诸如平等、和平、同情、怜悯、友爱、慈悲、互助,以及人之为人的全部自由,等等。笔者在此谨对中国大陆作以深深的诉愿:愿人性丰美的甘霖普降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土地,愿中国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一个无比美好的人间。是的,笔者所欲求的,乃是一个人性张扬的社会。因为,人性张扬的社会,是个没有冤屈、解除苦难、消灭悲剧之根源的社会;人性张扬的大陆,是个驱逐邪恶、实现正义、欢歌笑语、个性施展的美妙之大陆!

可以很容易理解的是,公民维权,事关荣誉。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尤其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讲,拥有人的权利,便是拥有荣誉;丧失人的权利,便是丧失荣誉。中国人倘要拥有并增强自身做为中国人的荣誉,就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漠视自己的权利,就必须珍视自己不容极权专制政体侵犯的各种基本人权!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民维权,彰显尊严。人是否有尊严,就在于其权利能否得到尊重、能否得到保障,就在于其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公民维权,就是捍卫自己遭到剥夺的权利,就是捍卫自己曾被践踏的尊严!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公民维权,实为希望之所系!现在我们所从事的公民维权,实际上是对于叫做公民社会的未来所做的开创性的奠基工程。其意义之重大,远非笔墨所能形容于万一。这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之所系,这是现代化千秋伟业之大计!我们应该站在这一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公民维权的长期而紧迫、艰巨而光荣、理论与实践都要全力以赴去做的工作。这就毫无疑义地意味着,我们这一代中国人能否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有一个圆满的交待?!能否给他们留下值得欣慰的宝贵遗产?是要极权专制作为遗产,还是把民主自由作为遗产?这,也的确是一个值得深长思之的问题。

如果我们这一代中国人不努力挣脱共产极权的羁绊,不想方设法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而是与之相反地得过且过,学做犬儒,或者当个会说话的社会主义哑吧,或者干脆为了某种鼠寸光的既得利益而瞪着两眼说瞎话、说胡话,莺歌燕舞地献媚邀宠、两眼一抹黑地歌功颂德,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岂不是又要像我们这一代共产奴隶一样无所作为地进入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性循环之中?人性是不是又要扭曲?良知是不是还要让兽性肆意凌辱?悲剧是不是还要一如既往,并且与时俱进地主宰我们的生活、黑暗我们的梦境,驱逐我们的理想,否定我们的追求?

为了与共产制度铁幕相诀别,为了使中华民族从无穷无尽的悲哀、泪水与痛苦中解脱出来,为了使王朝循环的历史与现实不再重演,为了政治文明的公民社会早日成为中国大陆无处不在的美好现实,为了使中国人民的子子孙孙不再遭受我们的前辈,以及我们这一辈曾经遭受过的具有共产特色的暴力、恐怖与谎言的侵袭与毒害,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就有责任、就有义务,就有使命,高高地举起公民维权的现代化大旗,向着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新世纪昂首阔步地迈进!

二零零四年六月下旬——-七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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