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里桥到和平里 五年两万条标语 为儿申冤

【大纪元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电话采访报导)李兰英河北省人,退休职工,74岁,家住北京崇文区培新街东厅胡同13号。其长子刘海泽36岁(5年前),生前任北京崇文区地税局财务科副科长。1999年2月24日,与同事去查账途中,不幸被酒后驾车司机吕文刚撞死。肇事司机几年来逍遥法外。李兰英这五年来为伸冤、为将肇事者及其包庇纵容者最终绳之以法,风雨无阻,走便京城。

记者:我很想了解当年您儿子出事情的经过,不知这个问题是否让您觉得太伤心?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个话题,你认为如何?

李兰英:没事,我的眼泪已经流干了。我儿子刘海泽在99年2月24日那天上午跟同事出门去查账,行至龙潭西湖长青园胡同拐弯时,被迎面开来的出租车撞出18。3米远,儿子当时骑的是自行车,出租车开出15多米远车才刹住。儿子当时就不省人事了,送到天坛医院抢救,医生很无奈地对我说万分之一的希望都没有了,我们家人当时就给医生跪下了,求医生想办法救活孩子。医生开刀后看到整个头骨都被撞碎了,脑子都成了豆腐渣子。。。失去了这个孩子,我们家像是没了顶梁柱一样,因为我老伴死的早,这个孩子就是我的精神支柱,我儿媳妇下岗在家,小孙女上小学,小儿子没有工作待业,全家都指望着他。

记者:车祸后,谁来处理这个问题的?对肇事司机是怎样处理的呢?

李兰英:肇事司机叫吕文刚,是朝阳南北出租汽车公司的,当时32岁,崇文交通大队对他进行了酒测,达到92,用另一种进口仪器测得是117。结论就是酒后驾车肇事。你知道他撞我儿子的车速有多快?80麦,可是交警就说是50麦。崇文交通大队负责处理这件事情。他们给我看了一份 “55责任书”,就是双方各负一半责任的意思,不追究肇事者责任。他们还想让我签字,我不同意。交管大队当时没有拘留肇事人,而是让他回家休息去了。撞死人后,回家休息,人被撞死了,还得承担一半责任,这说到哪里也不合理呀,哪有这样的理呀。对於崇文交通大队的这个做法,我们不认可,也不同意,他们是违法立案,还强加给我们,让我们接受,他们以为我们好欺负呢。

记者:就您所知道的,依据中国法律对酒后肇事(尤其是出了人命的)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呢?难道撞死人白撞死,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吗?

李兰英:依据法律条文,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还得判刑七年,这是对肇事着应有的刑惩。可是我跟你讲讲这个司机。他很有本事,认识人很多,社会关系呀,走后门呀,也很有钱。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事情出在2月份,原本当时就应该给他拘留,可是执法机关居然就给他放了,“回家休息去了”。后来我一直找相关单位反映这个情况,于是在5月份才将其拘留,开始只拘留15天,我不同意,后又加了三个半月,就是拘留四个月,8月就放出来了。按理说,他这样的至少要拘留10个月以上。交通大队在包庇他,袒护他,执法机关也不秉公执法,我儿子死得真冤。

记者:既然法律有规定肇事着要负全权责任,那么对于民事和刑事责任,您是怎样向他们追讨的,受害人家属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大活人就这样走了,您有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吗?

李兰英:他们总想不了了之。实际上,我儿子死后,我身心受到重创,原本身体就不好,心脏病很厉害,这几年又添了新毛病,白内障。常常上医院开药、输液。退休金每月只有800元,可是每一次看病都要花上百元、好几百元。儿媳妇下岗没有钱,小儿子待业,经济很成问题。生活很困难。为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到处问,到处走,因为我文化水平不高,只是小学文化,很多问题难以一下就明白,理解,真的感到身心很疲惫。从2001年3月到7月,赔偿问题,我跟崇文交通大队副队长孙宝青(音)谈了5个月。最后孙提出,先解决民事,后解决刑事。民事赔偿给了我们家18万人民币(其中司机给了四万)。

记者:那么对于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您是怎样做的呢?肇事者受到应有的制裁了吗?

李兰英:原先提出先解决民事后解决刑事的孙宝青离开崇文交通大队调到房山区去了。再去崇文交通大队谈关于刑事赔偿等事宜,没有人接待。无奈我多次找到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去申诉,他们都说维持原判。就是那个55责任书。我不服,就到处告。这几年我去过北京信访办、北京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中央法制办、中纪委、全国人大、公安局、公安部、高检信访办等很多机构。有人很同情我,知道我很冤枉,但无力解决。我的申诉材料目前就压在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那里,他也是政法委员。我去市局时,看到了他们下发给派出所的通报,通报上说我是“无理取闹”,“已经拿到钱了”,“不许上访”等。派出所的警察也对我说:“我们都开会了,说不能让你上访,如果你去上访,就让我们好好教育教育你。”就是给点颜色看的意思。威胁我。这些年违法者逍遥法外,我一个老百姓,可是却受到很多打击和迫害。我因上访,有六次被公安打伤,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被踢被踹,后背受伤。其中我还被崇文区交门(音)拘留所非法拘留,那里的医生看我岁数大,心脏病、血压低(50-70)不敢收我,就把我放了,我被非法拘留10多个小时。上访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可是所到之处,一喊冤枉,就被保安强行撵走,连推带嗓的,话都不让说,或着让你填写个东西,就让你回家等者去吧。老百姓真是没处说理。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我的冤请,我还写了两万多条标语在北京大街小巷到处贴,南到六里桥,北到和平里,东西长安街、南北池子大街(很多领导人物住在此地),反正我就是要看看政府还能不能为民做主。共产党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那么为什么他们都在袒护那个肇事司机呢?难道他是特殊公民吗?他为什么就可以逍遥法外呢?难道共产党也是“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我好好的一个儿子,国家的公务员,就这么去了,留下我这个老母亲、媳妇、孙女,我跟他们没完。

记者:为什么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要扣押你的申诉状呢?

李兰英:他们彼此官官相护,他是感情代替政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记者:感谢您接受采访,希望你的诉求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李兰英:我不期待什么结果,我就是上访不止。为儿子申冤。

记者这两天试图采访当年处理事故的北京崇文交通支队事故科相关人员,以便清楚事故的来龙去脉,得到如此答复:

第一次电话打去:

记者:你好,有件事情想跟你了解一下。99年2月,有一个叫刘海泽的人被一个酒后驾车的司机给撞死了,是你们交通大队做的事故处理,我想知道当时的具体事故鉴定结果。

交警:对,有这么回事儿。哦,这个事儿呀,早就处理完了,他家属拿到不少钱,比她应该拿的多出好些呢,早解决了,怎么还问那?

记者:死者的母亲认为肇事司机没有得到应有的刑惩,是这样吗?

交警:你说的是那个刘兰英吧,哎呦,这个老太太到处告状呢,陪了她那样多还嫌少,她整个一个诬赖。我们要下班了,你明儿再打吧,找我们领导吧。

第二次电话:

记者:您好,请问国家法律对于酒后驾车肇事,撞死人了,对肇事者有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肇事者因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

交警:你谁呀,你哪儿的?问这个干什么?

记者:我是记者,大纪元报社的。

交警:大纪元?怎么从没听说过呀,你到底想说什么?

记者:想了解99年2月吕文刚酒后驾车撞死人的事,吕文刚撞死人了,他受到法律制裁了吗?

交警:那个事情早解决了,司机也做了赔偿。给了他家多出一倍多的钱,20多万吧。

记者:请问当时处理事故的人在吗?能不能跟他谈谈?还有能否解释一下你们当处定案的那个“55责任书”?

交警:告你吧,当年处理这个事的人,已经死了,还一个也调走了。你要真想知道具体问题,你就上这儿来一趟,找我们上级领导,我们回答不了。不来一趟什么也不会告诉你。李兰英到处告我们,诬赖一个(声音很小)。

记者:谢谢,拜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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