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文律师谈法律(七十四)用他人专利作上市前新药研发不构成侵犯专利

标签:

【大纪元9月24日讯】每一条法律制定时立法者都有一层政策(policy)考虑,譬如该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谁或者想促进什么。成熟的诉讼律师都不会疏忽对policy的分析而说服法官某法律是该如何解释,今天介绍的案例就充份体现出上述关系。

  英特拉(Integra)公司拥有几项专利,那些专利都是与细胞分子生长有关,有助疮口复原。David Cheresh博士与他服务的公司发现了一种新的科学方法可增长新血管的成长。该种科学方法是抑制某些血管的基因子,使快速分解癌细胞得不到营养而停止生长。同时也可以被用来医治其它疾病。

  默克(Merck)制药公司体会到DavidCheresh博士研究的重要性,于是就雇用该博士和其服务的公司来把上述科学方法应用在可能的新药品上。在1997年DavidCheresh博士及其公司在研究上有一定的斩获,也已经确定新药物的临床试用。

  英特拉(Integra)公司获知默克(Merck)制药公司与Cheresh博士的合作之后,相信默克(Merck)制药公司的研发已经侵犯其专利,就向默克制药公司提出专利使用权力金的要求。经过长期谈判不成后,英特拉就状告默克制药公司,Cheresh博士及其公司侵权。默克制药公司反駮说﹕专利法35U.S.C.§271(e)(1)允许它的研发。

  庭审后,陪审团裁决默克制药公司侵犯了英特拉(Integra)公司的专利。联邦地区法庭也裁决默克制药公司的研发不属于35U.S.C.§271(e)(1)的例外。默克制药公司不服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

  该上诉法院意见如下﹕35U.S.C.§271(e)(1)给予从事研发新药或兽医产品而使用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犯专利,只要该使用是合理的与研发并且提交资料与该药品管理局申请新药上市获得批准。该法在1984年提出时有两个宗旨。

  第一,是给新药品的发明人与其它新产品的发明人有同样的专利保护年份。因为等待新药品被批准上市,通常都需要很长时间上市之前的试验数据,提交给联邦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如果新药品发明人的专利保护期要包括这些等待期的话,那么新药品的发明人可能只有几年保护独家专利使用期,这样的政策(policy)一定会伤害很多想投资新药品发明人的积极性。第二,是防止专利拥有人的保护期因为竞争对手的新药品要等很久才能获批准上市而自然得到延期。因而,1984的法案允许新药品发明人在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期尚未过期时,就可使用竞争者的专利来做试验,只要那些试验是为了向联邦药品管理机构提供数据以获得批准上市。这些有限度地使用他人专利不构成侵犯专利。

  但本案的焦点,是默克制药公司与Cheresh博士协议的研究项目,不是为了向药品管理局提出申请而使用他人的专利。默克制药公司与Cheresh博士的协议研究是在寻找把Cheresh 博士的研究用于可能发现的新药品推出方面该作法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35U.S.C§271(e)(1)仅准予研发和提交新药物申请的使用他人专利而不构成侵权。那条法律是限于向药品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时使用他人专利而不构成侵犯专利。本案中,默克制药厂的研究只是在寻找可能的新药品发明,这里的研究可能导致将来新药品的发现,然而那些发明可能会提交给药品管理局申请上市,也有可能不提交给药品局申请上市。所以默克制药厂的研究不是“仅仅”有关提交资料给药品管理局的临床试验。

  1984年的法案的政策(policy),是鼓励人们在原有药物的专利保护失效后其它利用该专利而发明的衍生产品可马上进入市场。这项加快药品上市的政策允许药厂在原有药物专利保护期失效前就完成或者有效地试验,以便在原有的专利失效后可以立即投入市场。如果允许本案默克制药厂利用他人专利作试验的话,等于给35U.S.C§271(e)(1)该法广义的解释,扩大了法律条款的专利侵权例外的范围。这是违背了专利保护法的精神。上诉法院维持下属法庭的判决。

  本案的判决推理明显地体现了在一项法律的条款上作解释之时,也探讨了立法时立法者的目的以及政策而确立法律的适用范围。原案请查Integra Lifesciences I, Ltd v. Merck KGaA, 331 F. 3d 860(Fed Cir. 2003)。 ◇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2024 新泽西海滩及城镇宵禁指南
新泽西州最物有所值的大学
新泽西今年飓风多发 保险费将上涨
新州简讯 泳池悲剧增加 专家建议父母学习CPR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