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江西吉安汽运总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自卖自买鲸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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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读者投书)我们是吉安汽运总公司(以下称公司)广大职工。企业改制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大势所趋,我们能理解并积极投身到改制洪流中去。但《吉安汽运总公司企业改制整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定和“通过”十分不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具有强烈的反响。特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如下实情:

一、中层以上干部入股组建“吉安汽运股份公司”是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及时转发了《意见》,《人民日报》12月16日发表了《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评论员文章。此后,公司领导层无视中央严禁经营者自卖自买的规定,连续几次召集中层以上干部所谓股东会议,秘密商讨自卖自买本企业国有资产,超越程序,暗箱操作,赶在2003年底操作中层以上干部入股组建“吉安汽运股份公司”,选举了以现总经理郭峥为首的董事会,国有资产的吉安汽运总公司在2004年元月1日就已实际消亡。

1、《意见》第五条指出“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公司转让国有资产,不公开信息,不招标,不竞标,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左手换右手,国有变私有,暗箱操作,程序上不合法。

2、《办法》第十七条对产权交易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明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入股购买并未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其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3、《意见》第一条第十款对管理层收购有严格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低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可见,公司中层以上入股购买公司国有资产,不仅参与了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等重大事项,而且是实际上的操作者,是地地道道的自卖自买。

他们筹集入股的资金,有相当部分是打白条,以还未得到的安置补偿金作抵押,改制还刚开始,方案还未批准,广大职工的安置补偿金还不知道在那里,可是这些经营者的补偿金已经从2004年元月1日起开始下蛋了,这是严重侵吞国有资产的集体贪污违法行为。

公司近几年报表为微利,但是郭峥总经理在2002年上任后在多次会议上,包括2003年双代会上讲到,实际上从1998年以来总公司每年都亏损,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少提折旧和卖土地的钱来填亏损。投资上海吉闽公司,当时许多干部群众就提出了质疑,但是决策者们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手段,骗得职代会通过投资300万。之后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决策者又擅自借300万给私营老板,造成吉闽投资借款收不回,亏损几百万,经营者是负有完全责任的。所以中层以上干部入股严重违反了“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规定。根本不具备受让资格。

4、《意见》第一条第四款指出“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公司是个老牌国有企业,是我市交通行列的龙头企业,经过几十年干部群众努力,商誉较好,所经营的几百条客运班线是一批巨大的无形资产。公司经历改革开放的风浪,能够走到今天,完全是靠这些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公司客运这一块盈利,绝大部分是靠收取业户的班线租赁金,一、二、三运每月靠出租班线(除去一些闲置班线牌)的租金收入超过30万,一年就是360万以上,这些无形资产价值根本没有评估,它所产生的效益将流入私人老板的腰包。所以说公司的资产评估不完全、失实。

5、《意见》在定价管理方面规定“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到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入股购买公司资产底价是按不完全的评估总量,根本谈不上市场价格。所以其底价不合理。

根据《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为此我们广大职工坚决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吉安汽运总公司终止向中层以上干部产权转让活动,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坚决要求对吉安汽运总公司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关于《吉安汽运总公司企业改制整体方案》的制定和表决问题

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九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在2003年12月中旬《方案》正式向职工公布,广大职工对方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并强烈反对中层以上干部自卖自买国有产权,要求产权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入私人腰包,并要求企业为职工预购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做好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的三条保障线工作(包括下岗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可是在2004年2月21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时候,广大职工的意见根本没有采纳。

2、《意见》在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公司经营者在制订方案的同时就在实施其购买公司国有产权,他们具有今天的国企经营者明天的私营企业老板的双重身份,按《意见》规定是不具备制定《方案》的资格。由这些人制定出来的《方案》是不可能考虑到国家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他们希望的是资产评估越少越好,能瞒则瞒,让国资变私资,给职工安置补偿越低越好,他们好多占。所以制定的《方案》缺乏合法性,没有合理性。

3、为了在2004年2月21日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方案》,他们采用的方法前所未闻,1在此前几天,有的中层干部就以“改制后想不想上岗”相威胁,要职工代表对《方案》投赞成票。2在表决时遇到职工代表未举赞成票时,该单位中层干部就走到人家面前威胁说“你考虑考虑。”3表决方式不是无记名投票,而是举手表决,有些职工担心今后不能上岗,违心举手赞成。4表决时无监票人、唱票人,而是由领导指定3名领导干部为统票人,表决不是当场点数,而是由各单位中层干部填写本单位的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不进行公布就上交统票人统票,所以这次表决是见不得阳光的,其真实性要打个问号。52月4日职代会那天,经营者知道他们出台的改制方案不得人心,难以通过,他们如临大敌,对会场“戒严”,派保卫科七、八人把守总公司办公室大门,并将通往会场的铁门锁上,不让任何人自由地出入,部分职工想到会场旁听被挡在门外。6广大职工是有觉悟、讲道理的,对经营者的所作所为表示极大的愤慨,要求领导对中层干部入股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和有关职工安置补偿、医保、社保以及改制下岗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作出解释。在23日和25日对话中,郭峥总经理对自卖自买这个重大的关键的问题闭口不谈,并把没有购买社保、医保的责任推到市政府,说是市政府的文件不允许。迫使我们上访市政府,郭总经理难逃这个责任。7本届职代会代表构成比例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层以上干部大大超过了总数1/4的比例,而这些人的选票,由于他们是把国有变为私有的私企老板,以这样的身份表决根本不能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8本届职代会按公司[2000]党字31号文件,并经十一届一次职代会通过的《关于贯彻国有企业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职代会表每二年一届,可连选连任的规定”,已超期三年,过了期限,其法律地位和通过的《方案》都是无法律效力的。

我们一致认为《方案》根本未采纳广大职工的意见,资产评估失真,存在低估贱卖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是个不切实际的方案,方案的制定者按照《意见》规定连资格都不具备,在表决时又存在不正常的手段和方式,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其《方案》作废,表决无效。撤销 “吉安汽运股份公司”,中止其自卖自买行为。认真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重新制定《吉安汽运总公司企业改制方案》。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克扣职工十来年的工资流向了何方?

大约从95年以来,公司的全体修理修配工人,全部停发工资,自谋职业,在公司所属的工间场地务工每人每月还要交80元场地费,多的要交300多元;司机也全部下岗自谋职业,发30%的工资并且每日要到分公司签到,年底还要参加春运, 不参加春运停发30%。但是在各分公司的财务上,司机和修理工却是按100%造表计入成本。既然已进入成本而这钱又没有实发给司机和修理工,那这钱哪里去了。我公司司机和修理工几百号人。这多年来是一个天文数字。

2、上仟万元的各种安全基金又到了何处?

大约在95年,我公司的租赁车在温州出了特大交通事故,死伤多人,影响极大,给市政府和企业造成了不少的损失。由于汽车运输风险较大,为了规避风险,经市政府同意,所有在我公司挂靠、租赁、承包的营运车辆,都要按跨省、区、市内每座征收12元、10元、8元不等的安全统筹金;还要征收每月每车100元、75元不等的安全互助金;另外还有每月按营运金额征收2%的旅客保险金。从那时起公车已退出了客运市场,每年在我公司挂靠、租赁、承包的车辆有数佰辆之多。就以一部跨省40座的客车为计:安全统筹金每座12元,每月480元,全年5760元,安全互助金1200元,旅保金按每月20000元的营收按2%提取全年也要4800元,三项合计11760元。几百辆车这么多年,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当时国有企业规避风险,采取一种公益性互助行为,专款专用,而近十年来,公司没出过一起恶性事故,这笔钱应该还在,但流向新公司(私有企业)的账上就是侵吞国有资产。新公司是私有企业能不能继续收还打个问号,应重新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否则就是违规收费。

3、企业“商誉”和营运班线经营权是企业无形资产,为什么不纳入评估范围?2003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了“商誉”一词。《方案》对于班线经营权没有提及。我公司与承包租赁的业户签的协议中,明确地把线路牌既班线经营权定为“无形资产”。如吉安至南昌的高客线是汽运总公司以国有企业的资格投标中的专营权,还有吉安至新余,泰和、万安、安福等线都是以汽运总公司的名誉取得的经运权。比如说:新余班线目前有8部租赁车在营运,每部车每月上缴三运分公司2800元,班线租赁金一年下来就收入268800元,这不是无形资产的效益?随便那条班线拍卖都要值几百万元。评估报告里漏估了班线经营权这项无形资产是不争的事实。公司的商誉又值多少呢?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4、客运主体之外的经营性店面其效益及身价几何?

公司在吉安市中心井冈山大道有店面194间(不包括县站、分站及原老车站门面)据说年收入150—170余万元,交通宾馆年租金20万左右,京九大酒店也有30万左右,这些收入是多少,在历届职代会的报告和计划中,从未提及。从这些店面所处地段及位置市价每平米约3000—8000元,这么多店面评估了几多?

5、上海吉闵公司是怎么一回事!

前些年公司原总经理戴玉才,听信上海一投资商陆永康投资300万组成永康水产批发部(又叫吉闵公司)之后由几个老总私自决定拆借给陆永康300万元,尔后不久陆永康携款逃跑,而公司一声不吭也不报案,继续追加资金,究竟现在吉闵公司是个什么样谁也不知道,造成国有资产极大损失要不要追究。张伟进就是知情人,他应站出来说话。

6、谜一样的土地买卖

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司有不少土地的使用权,近年来陆续出售了。原二车队检测站、老车站、后山、托儿所、军分区旁的职工食堂,据知情人讲,卖土地不少于5000万,而这笔钱又用在什么地方呢?我们在银行有1400万元的贷款又是怎么来的也不得而知,在职代会上有人质询郭总经理,郭也是避而不答。尤其后山那块地(中山西路1—5号宗地,标准面积9552m2,地面建筑4500m2,住房117户,按时价可值2000多万)据当时领导传下话说,那块地是市人大征用去了,用于建办公大楼和宿舍,用360万元,赔偿我们的地面建筑。而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市人大却是用于商品房开发。沿韶山西路一溜街28个店面,上面全是商品房,而这栋房子的后面还要建几栋商品房,市人大无偿从我公司征地上万平米,不费一分钱用于商品开发,纯属欺诈行为。如果市人大和总公司有什么勾结达成什么私下协议,我们不管。但市人大无偿占用我公司上万平米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是市场行为,应赔偿我公司用于改制,市政府[2000]1号文,第四条第17款也明确指出“经行署批准,可将收取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中,地方政府所得部分返还给企业主管部门,用于系统内职工安置等费用的调剂。”据此,市政府老车站、二车队等土地转让中政府所得部分应归还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

7、不知从何时起,中层以上干部在每年初双代会上每人都要领取一笔丰厚的“兑现奖”,高的二万元,低的四五仟。

从整个公司讲,修理工、司机工下岗多年,中心车站、城南、青原站职工按月轮岗也有不少年头,普通职工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有人算过一笔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各种收入占公司工资支出的70%,壹仟多职工的工资收入占工资支出的30%。中层以上干部每人交数仟元不等的风险金,按规定应和公司的营利水平和各单位的业绩挂钩。如车站为了完成计划巧立名目克扣职工的工资,甚至连节假日加班工资也不放过。在工人们连基本工资都发不全的情况下,干部却年年得“兑现奖”,其合法性就不言而喻。整个公司数年来都是亏损经营,干部们每年发几十万元奖金,加剧了公司的亏损面,这是集体贪污。各分公司单位壹把手在总公司兑奖,却是由工会的账上拨下来,可见领导们的底气不足,还是拐了个弯。

8、改制前后医保和社保等问题

在吉安市的所有国有企业,甚至在全省的汽运行业中,公司的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金仅300多元钱,在全省是最低的,和集体制企业的退休人员持平。公司是一个五十多年的国有企业,这么多年来,上缴国家的税利数以亿计。可以骄傲地说,对国家我们是有功之民,可为什么我们的待遇这么低,问题出在那里?有分析说,虽然我们参加了社保,但没有足额的缴纳保险金,此说如是事实,现在补交还来得及。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第七条“……以及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至于医保问题,前几年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参加国务院的医疗保险,而总公司偷梁换柱,从每个职工的工资扣几百元钱到公司内部统筹限定在职工医院看病买药,另外还扣一笔钱组成大病统筹,为总公司的退休工人医药费担负。这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说,致使职工至今都还没有参加政府的医疗保险。今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持续工作。”为此,公司要补缴以前没有足额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并为职工购买社保和医保使职工的各项保险得以接续。”

吉安市许多改制企业都买了十年社保和医保,它们依据的也是市府发的三个文件,如果这些企业违规操作,市府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为什么不追究、不批评。公司的职工要求买十年社保和医保又有什么错。

9、方案中的几个不明白

公司的改制方案中第六条第8款提留职工住宅水电一户一表改造费用180万元。第9款:职工档案管理费用98.63万元,第10款:用于改制期间费用239.02万元,第11款留守人员费用40万元。第12款:支付改制期间的不可预见费用148万元。这些费用总共759.84万元,占净资产的15%不是一笔小数,公司应予以澄清。

四、我们的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的改制过程不规范,没有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改制透明度不高,方案的出台存在暗箱操作,资产评估不实,产权转让没有进入市场交易,存在隐匿转移,低估自卖、侵占私吞国有资产,是违法的行为。为此,我们要求:

1、重新评估、审计公司国有资产,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意见》和《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操作,并要把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2、中止公司经营者自卖自买活动,确认其《方案》作废,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3、要求为改制职工接续十年社保、十年医保,下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要求上级责成公司经营层向广大职工公布:1历年来中层以上干部“兑现奖”每年数额,其中公司领导要列出各人“兑现奖”数额,企业亏损没有业绩的必须退还兑现奖扣除风险金。2公布企业债务的构成状况,包括时间、形成原因。3公布核销不良资产的种类、原因、数额。4公布土地买卖发生时间、金额和流向。5分别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土地、建筑物。6向职工说清集资建房的差价总数及资金到哪里去?

5、要求上级审计各基层单位自有资金,查出其来源是否纳入了评估范围。

6、要求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城南汽车站销毁账本、私分公款的集体贪污行为。

吉安汽运总公司全体职工
2005年1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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