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强迫每日拨蒜头50磅

北京法院秘密延审教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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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据德州美德兰对华援助协会10月27日获得的消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秘密两次延期审理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案;海淀清河看守所强迫犯罪嫌疑人无偿做苦工,每天拨大蒜头近50磅以致手肿烂。

10月24日,代理北京著名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牧师一案的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先生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游涛法官通知,要他25日前去法院接收关于延期审理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一案的通知。据悉,张星水律师拿到的是两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两份决定书分别于2005年7月10日和9月22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两份决定书全文请见附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延期审理决定书虽然在不同日期签署,但是签署文件号码皆为“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问及为何在延期两次并已经过期后才通知辩护律师时,主审此案的游涛法官(电话+86-10-62697101)告诉张律师可能因为法庭文件处理不当。

另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在关押蔡卓华牧师的海淀清河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每天都被强迫赤手拨两脸盆的蒜头,每一盆约25磅。很多犯人的手都已肿烂了。蔡卓华一案的相关四位也每天均需参加这样的工作。而蔡家人还要每月寄给他300-500人民币的生活费。

据权威人士透露,这两次由检察院提出的延期申请是非常罕见的。因为补充侦查一般都由公安侦查机关提出,海淀区检察院提出此要求显然是对其先前批准的对蔡牧师逮捕和起诉产生怀疑。此种做法也是与避开美国总统布什11月19日访华有关。

2004年9月11日被捕的蔡卓华牧师曾于2005年7月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受审。当时在海淀区一公汽车站等车回家的蔡牧师被3名安全部便衣绑架到一辆白色面包车上带走。蔡牧师的太太肖云飞和她的哥哥肖高文,嫂嫂胡锦云于9月27日在湖南衡山县被捕。

尽管因蔡牧师夫妇在家庭教会的大量的工作,公安部开始将此案定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渗透案”(10月28日的湖南<衡阳晚报>以标题为“一特大境外宗教渗透案告破”作了报导)。但因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参与、呼吁,为蔡牧师勇敢义务辩护的9位律师和法学工作者均认为当局是为了避开宗教迫害之嫌而以“非法经营罪”名起诉蔡牧师的。

因蔡牧师夫妇被关押在海淀区清河看守所,他们5岁的儿子蔡雅博只好与奶奶相依为命。“这个案子在开始就是一个是中国当局以经济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实的案子”曾与蔡在北京共同工作过的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说,“我们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的是放蔡卓华案当事人。在2008北京奥运会前夕,国际社会有理由敦促北京政府信守其签署的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国际承诺。”

傅希秋表示,对华援助协会特别希望各界正义人士采取具体行动以电话,和信件向中国有关当局表达关注。

附录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
  
  我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一案。现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一个月(自2005年7月10日起计算,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在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00五年七月十日
  

附录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
  
  我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一案。现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于2005年7月7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我院于2005年7月10日决定同意本案延期审理一个月。在检察院于2005年8月9日提出恢复法庭审理后,2005年9月20日,公诉人又以补充证据为由提出延期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一个月(自2005年9月22日起计算,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在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录三:蔡卓华案辩护人

郭飞雄:13552499429,010_64118439,[email protected]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灵通)[email protected]
陈永苗 [email protected]
王怡 [email protected]
滕彪 [email protected]
范亚峰 [email protected]
张星水, 许志永, 金晓光

蔡卓华案相关资料库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5/07/200507060047.shtml
余杰、北村–没有传播《圣经》的权利,便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http://www.ccblog.net/blog.asp?name=fanyafeng
陈永苗评蔡卓华案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http://www.yannan.cn/homepage/guofeixiong.htm

附录四:蔡卓华所关押的地点:

海淀区清河看守所
所长:白刚 010-62902266转3502; BP:62628566-5339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5号东区11-9室; 邮编100085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9
局长:张伟刚  政委:王聚成   010─52519110
海淀看守所010─62905259 , 62902266转3503,10-62902266转3500或3582;
看守所队长 朱峰 10-82883420;
所长白刚 10-62902266转3502
督察办 010─82519638 , 82519213
政治处 82519140 , 82519529
内保处 010─82519636,82519638,82519216,8251921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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