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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帛琉驻台大使无作证义务 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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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日电)媒体报导,法院传唤帛琉驻台大使陶瑞宾说明投顾公司涉诈欺一案,引起司法院关切。外交部今天表示,依据维也纳外交领事公约规定,除非派遣国抛弃,外交代表享有接受国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豁免权,更免除作证义务。

外交部说,台北地方法院透过外交部转达给陶瑞宾的传票,因陶瑞宾不在任所,无法签收,十日上午已函覆台北地院“因陶瑞宾无法签收,掷回送达证书”。

报载由陶瑞宾担任理事主席的帛琉第一联邦银行,被控透过在台转投资事业“富斯特斐德投资顾问公司”,销售帛琉第一联邦银行基金和帛琉投资案涉非法吸金﹔承审法官为查明原委,月前发出传票,传唤陶瑞宾出庭作证,引发司法院关切,并有意研究订定注意事项,以免外交纠纷。

外交部发言人吕庆龙上午在记者会说,外交部十月十三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在十月四日发出的公函,请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将“中英文传票”、“送达证书”转给陶瑞宾,后来条法司将文件转给主管的礼宾司,并在十月十七日以外交节略致“帛琉驻台大使陶瑞宾”。

他表示,因陶瑞宾不在任所,无法签收,所以“中英文传票”及“送达证书”又回到外交部来;十一月十日上午外交部函覆台北地院,“因陶瑞宾无法签收,掷回送达证书”。

对于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享有的权利,吕庆龙引述维也纳外交领事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指出,“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于接受国的民事及行政管辖,亦有豁免权”;同条第二项规定“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之义务”。

他表示,维也纳外交领事公约第三十二条有排除规定,“外交代表对管辖权之豁免,得由派遣国抛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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