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中国新“公司法”带给台商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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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国近期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额,也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中华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林昱君表示,中国未来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大,但对台商而言,竞争压力也将扩大。

林昱君在中华经济研究院最新出刊“台商电子报”中分析,中国“新公司法”修正将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在10月下旬通过“公司法”修正案,除降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额,同时,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新法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而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订为十万元人民币。

林昱君指出,新“公司法”修正案通过,对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将有相当大鼓励作用。

中国民营企业,其实迄今未获得政府大力扶持,贷款规模不及全体信贷总额的10%,平均规模相当小,平均注册资本不到80万元人民币,却创造超过70%城镇就业量、60%以上工业总产值、及超过60%出口贸易。

林昱君表示,进入二十一世纪,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的影响变数,就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WTO对中国最大效应在于它不断推进中国改革。

中国在2001年后陆续推动各项经济改革,几乎全是为适应WTO规范而调整。林昱君指出,尤其以2001年3月,中国国务院体改办宣布对电力、电信、金融、民航、铁路等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开放和监管改革,打破基础产业中行政垄断,被认为最具有“开放倒逼改革”的指标性意义。

观察中国目前民营投资行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领域,如服装、食品、玩具、家俱等,很少有机会进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领域。

民营经济在中国虽扮演日趋重要角色,但林昱君分析,其地位却一直未与国有经济或外资经济对等,目前金融、保险、旅游、通讯、教育、休闲体育、医疗等新型服务业已成为中国新投资焦点,但民营企业对这些行业尚未真正展开投资,在新公司法过关后,民营企业将释放更大发展潜力,未来有更大发展空间,但对台商竞争压力也增加,值得台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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