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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进投资纠纷 胜诉仍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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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中国房地产飙涨吸引许多台商前往投资,但台商方前华不但没有赚钱,而且惨赔一亿多元新台币,更不可思议的是,方前华的投资纠纷官司胜诉,法院却不载明“执行日期”,无法获得赔偿,惨败在中国法院手里。

投资房产 台商惨赔亿元

他以过来人身份给有意到中国投资者一些建议,凡事都不可轻信他人,特别是千万不可以得罪任何一个大小官员,否则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绝境;一旦形成冤案后,要想平反比登天还难,原因在于他们已形成集体化做案,官官相护、欺下瞒上。

家住台北市的方前华,于一九九○年和大哥方翔在广州中诚广场买楼置产投资,中诚广场高达五十层楼,为双塔结构、顶楼设停机坪,自一九九二年动工以来,原被视为广州市“明日之星”,可与中信广场相互辉映。但开发商广州鹏城公司一九九七年遇上亚洲金融风暴,公司钜额亏损,中诚广场被迫停工,现在被当地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为寻求法律保护,方前华以“违约交楼”为由提出诉讼,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胜诉;鹏城公司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前华二审依然胜诉,违约的开发商每天要赔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以投资金额六八○万港币计算,开发商每天要赔偿三千四百元港币、一个月约十万五千元港币。

不料,方前华拿到广州中院的判决书时当场傻眼,因为判决书上竟没有载明“执行日期”,方前华不甘心债权要不回来,向更上级的部门申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论调都是“我们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基于行政不干预司法,我们约束不了中院”。

方前华因此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萧扬写了十八封信,也向海基会投诉过几十次,控诉中国司法迫害台商,但都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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