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对温家宝先生“推进民主,需要时间”的异议

牟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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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12月3日外交部网站刊登了头条新闻:温家宝总理接受法国《费加罗报》副总编鲁斯兰和驻京分社社长米伟文采访的全文,温先生就中法关系及中国一些内政外交等问题,回答了两位法国记者的提问。新华网于3日也全文转载了这则新闻,其中关于中国需不需要政治民主化的回答,不仅在国内网站好评如潮,在海外也赢得了不少的赞誉。当鲁斯兰问道:在您看来,在中国实行现代化的进程中,是不是没有必要实现中国政治体制民主化时 ,温家宝十分肯定地做出了这样的答复:“不,恰恰相反。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请你记住两点,第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实际,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们还要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使法院独立进行审判,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正义。”在我看来,温先生的上述表态,虽仍困守于传统意识形态,并无太大的突破,但毕竟是近些年来,中共领导人积极回应人民政治改革诉求,回答得最明确的一次。这比以往那些半遮半掩,羞羞答答,充满了假大空的讲话,还是积极了许多。

然而,令人异议的是他的以下观点:“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民主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我曾经对美国朋友讲,从1863年林肯发表《解放宣言》到1963年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的演说,美国黑人真正获得选举权大约经历了100年。中国在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中推进民主建设,同样需要时间。”温先生的此种类比,至少隐含着这样一种判断:在这样一个13亿人的大国,用100年来完成民主建设也不为过。这使我不禁想起满清帝国末期,慈禧太后声称:20年后实现“君主立宪”的承诺。请问革命党人给过她20年吗?民国时期,蒋介石也说:需要时间实现民主,请问共产党人又给过他多长时间?

今天,是一个人类可以使用同样卫星技术、电脑联网,资讯开放,资讯汇通,整个世界的每个角落、每个家庭和每个办公室,都可以按同样的程式接受指令,交换资讯,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全球化时代,一年内所诞生的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是历史上一个世纪所望尘莫及的。如今的总统,只需在自己的办公室按一下电钮,便可看到公民对他政策优劣得失的亮分。正如宇宙运动在科学面前将越来越透明一样,政府将在制度上不得不越来越民主,越来越开放。如此日新月异,快节奏的现代化社会生活,怎么会容忍像19世纪那样老牛拉破车似的进步呢?后对抗时代的东欧变革,俄罗斯周边的颜色革命,乃至亚洲的台湾民主,有哪个是用一个世纪的时间来完成的?由此可见,已与现代化的世界融为一体的中国改革,实在与19世纪的美国没有什么可比性。

当然,中国民主化是要有个过程,需要点时间,但以忍耐著称的中华民族为争取民主与自由的斗争,自满清帝国覆灭后,已给足了执政者们时间;就从中共建制 后算起,也有半个多世纪时间了,政府却还在以“国家权力”压制人民权利,不仅抵制国内人民的批评,也抵制国际人权批评。要知道如今已然是一个人权国际化的时代了。美国国际法学家耶塞普就在其《现代国际法》一书中指出:“无限制的国家主权现在已不被认为是国家最宝贵的或最需求的属性。”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也曾这样认为:“现代文明之范围日拓日广,国际关系愈趋愈密,欲以民族的主权国家为定制,在政治上为大患,在道德上为极险。”今日世界价值观念,正在从国本位向人本位立场回归,人权国际化已构成对国家权力最明确、最强有力的限制;“人权高于主权原则”,已成为世界政治化的标识。国际人权法原老(加)约翰、汉弗莱指出:“人权必须由一种超越国家秩序之上的法律保护。需要有一种更高一级的法律秩序,以便依照它对国家秩序加以评判。”人权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在于经济一体化必然要以全球的政治安全、稳定与统一的秩序为条件,而人权恰恰正是世界和平的基石。侵犯人权是导致社会对抗、政治失序和暴力冲突的祸根。由此可见,人权不仅涉及个人的生命、安全与自由,而且对全人类的经济发展与政治安全构成威胁。其实杜鲁门早在通过《联合国宪章》时说:“它的目的是争取实现和尊重人权。我们必须为所有地方的人争得上述目标,无论种族、语言或宗教上差别如何。否者,我们就不能在世界享有和平与安全。”这就是说,当今任何文明国家,都负有保护人权的义务,而不得有“时间”说辞。

此外,我还要指出,人民的权利有些是可以逐步实现的,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则必须立即兑现,这是启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首要前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成员国应“采取步骤——逐渐达到本公约中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因为经济、文化类的权利贯彻,大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物质水准与财力。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不是这样,是必须立即实现的权利。国际人权专家约翰汉弗莱在《国际人权法》一书中对此问题这样强调:“在任何文明社会里,他们(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应毫不犹豫地得到承认与尊重,这些权利的类别决定了它的绝对必要性。没有任何理由不立即实现这些权利。”这是由于这两种权利是由国家公约规定的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意志和一切权力存在的基础。从法理上讲,对那些把这些权利视为要有漫长时间来满足的执政者,公民也就不可能承认它的合法性。

如今是一个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时代,如果温先生及其政府真有诚意推动国家的民主化建设,就应当立即兑现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从释放一切因行使公民权利而被关押的异议人士开始。也许建设完善的民主制度架构,的确需要一点时间。为此,我早在1998年春朱

今天,人民在等待作为一个大国总理的温先生,如何来兑现自己的承诺!

--转载自《议报》第22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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