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不寐﹕共产党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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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1949年以来,农民一直生活在灾难之中。对中国现代农奴制的反省是汉语思想的重要责任。

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场农民革命,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则是一场“革农民命”。今天,在广泛谈论“势势群体”、“新贫困阶层”等问题的时候,人们必须清楚,农民这一贫困阶层,不是什么新的贫困群体,不仅仅是江泽民改革的受害者,1949年以来,他们一直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受害者,一直是|“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反右运动、文革浩劫,这些广为人知的政治大灾难仅仅是农民遭遇的苦难之一,而农民在这些灾难之外,一直生活在更多的灾难之中。3000多万人的死亡,几亿人丧失公民权利,这种奴役是空前绝后的。遗憾的是,对中国现代农奴制的反省一直没有成为显学,因此,反复申明这一真相,应该是汉语思想重要的理论责任之一。

一、 意识形态:重工主义与重农主义

首先要说明一个理论问题: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核心项目是通过农业的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那么这种重工主义是否和重农主义传统相矛盾?

问题在于:中国农本思想的本质是什么?有论者说,中国传统农本论有三个思想:一为人类生存提供衣食之源。二为军备国防提供物质保障。其三为国家财政开通税收来源。事实上中国的农本思想从来不是以农民或者农业为本的思想,而是以农民、农业为“重要手段”的思想。这是一种极端形式的产业机会主义,其目的是维护统治的安定、是农战,是国家稳定的收入。因此,中国实际执行的是官本思想,在官本利益不变的前提下,任何可以强化官本利益的“产业政策”都是可以采取的。对于官本主义来说,发展重工业和种植鸦片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里面也包含着意识形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关于大工业的偏执观点为落后国家“迎头赶上”的心态(也和“认定胜天”这一灾民传统相联系)提供了“科学”支援。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工业化运动不等于放弃了粮食工具主义传统,反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重视”。“农业是基础”,这一理论意味着以更少成本强迫农民生产更多粮食的政策,而与重视农民利益没有任何关系。这重工主义思想与传统的农民工具主义一脉相承。在一定意义上,共产党就是一个特殊的“农战组织”,其基层生产单位“产生队”是一个集强制工业化和强制农业化双重目标于一身的“军事组织”。当然,这一经济动员是在冠冕堂皇的意识形态武装下进行阐述的。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落后国家取得实践,这一“反马克思主义”问题是别有趣味的。在我看来,“毛泽东思想”实现的这一结合实际上是工业灾民理论和农业灾民运动之间的结合,由于灾民理性的某种共同特质,使二者的结合成为可能。马克思主义可以视为工业灾民主义。曼彻斯特时代产生了大量的贫困工人(工业灾民),工业灾民理性的唯物主义的哲学和经济学,以及社团主义的政治学、暴力价值观念,与农业灾民理性没有本质区别。不仅如此,工业灾民理性为农业灾民理性提供了乌托邦理想,提供了改变灾民困境的组织手段和理论指导。更重要的是,它为农民造反以后的新国家的利益提供了“科学”的恩人专政理论,因此使国家利益及其扩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合法性”。

正因为如此,现代农民反抗不再是流民和灾民的结合,而是激进知识分子和灾民的结合。这一结合注定了“中国革命”的两个社会后果:第一,从农民革命到革农民的命(从战争年代到建设年代)。第二、从文化革命到革文化的命(从五四运动到文革)。

显然,20世纪初的自然灾害与中国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延安道路也说明,在灾变严重地区出现的革命力量所具有的传统特征。不过中国革命更直接的影响则来自战争。引人瞩目的战争是军阀混战和日本的入侵及国共内战,前者产生了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后两者使之走向胜利。而远东战争的残酷性及死亡率,塑造了中国新国家极端主义的性格。

关于中国革命胜利的原由,主流观点将之归因于中共在解放区的土地政策。但问题似乎并不仅仅如此。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相信是中日战争和国民党的腐败造成了中共的胜利。在我看来,两种观点都可以成为延安取得政权的理由,至少我认为,对战时中共的土地政策进行过高的评价是不合适的。在延安,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中共向农民征敛对中共的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而同时,自然灾害消耗了国民政府农业改革的有限成果(边区政府并不承担荒政责任,这点在近15年的时间里延安的作为还远远比比上一个“华洋赈灾会”)。

朱毛30年代初期在江西的土地政策两个原则:不分阶级,所有人均分土地和仅分配多余的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1935年以后,延安边区的土地改革基本沿用了这种政策。但均分土地很快被“边区政府”的税收政策所替代。1940年“救国公粮”标志着中共首次大规模征税。此前,西安事变形成的国共合作使中央政府同意每月供给10万元用于边区教育和重建,另外50万元用于维持八路军。“考虑共产党此时财源紧张,这些钱是相当多的。” 中央政府的拨款在初期保障了边区政府的低税政策并进行制度化。1939——1940年,延安军事力量33000人。《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1971)(美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着 魏晓明 等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下同)

“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取消边区“津贴”(1940年达1040万元),加之日军在华北地区的进攻,使延安经济陷入困境。封锁导致边区通货膨胀。“边币”贬值的速度是“法币”的两倍。1942年米价比1941年增加了14倍。边区政府在1941年将税收提高到历史最高位,达到20万担小米(1937年是1万担),是上年的两倍。包括第一次对贫苦农民征收重税(一些乡,贫农和中农约是总量的75%)。“这对农民来说无异雪上加霜”。此外,征收饲料税,1941年达2600万斤干草,更有甚者,还搞了很多名目的杂捐(1941年35万元左右的羊毛捐等)与集资活动(1941年发放了600多万元的公债,发售彩票)。1941年借粮66000镑。乱摊派,某乡,一年向农民要粮要劳力达31次。边区年度行政费是15万元,2/3靠内部征集。

因此,理解1949年以后中共与农民的关系必须记住上面这段历史,它说明中共的“农民民族主义”同样是农民工具主义,而中共从来不是一个农民的政党,农民出身这一阶级特征并不能说明它代表农民利益,事实上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战时对农民的征收并不仅仅限于陕北。“华北根据地”于1938年开始征收“合理负担税”,1941年实行“统一累进税”。“征收土地税的总量与以前国民党强加的征税水平没有什么不同。”(《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美)弗里曼(Edward Friedman)等着 陶鹤山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下同)区别可能是:土地改革和“减租减息运动”基本消灭了地主和富农。1938——1948年的十年土地改革的后果是:“农民然很贫困,在潜在的危机人命的自然环境面前,仍然十分脆弱。土地重新分配的结果是,分散的、个人的小块土地比以前更小,人均土地更少。” 土地改革和征收的手段偏向恐怖主义,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犯。(参见杨小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二、1949年:从农民革命到革农民命

平均化和恐怖的土改之后,1949年党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然后1951年是关于合作社的争论。1951年底,五反运动消灭城市资本主义和城乡市场残余。1952年4、5、6月间农业部和华北局党委组团赴苏联参观集体农庄,这是一次重要的出访(25年之后项南访美代表着中国农也政策的另外一个转向),它标志着以“拖拉机和集体农庄”为理想的全面苏化运动的开始。1953年10月1日,毛宣布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废止私有农业,并压低农业收入进行原始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并实现了国家对市场的控制。值得一提的是,1953年东北水灾作为原因之一促使陈云和周恩来帮助毛确立了粮食由国家控制的政策。“强制性的低价收购粮食,使统治集团摆脱了市场竞争,确保城市、军队、膨胀中的国家机构和推动工业化所需的粮食供应。”1955年10月,中央号召立即全面实行集体化。与此同时,1955年公安局开始负责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和控制制度。1956年,所有农民被拴在土地上……

1978年的改革并不意味着中国“国家农奴制”的废弃,“新时期”农民的自由是有限的,这些松动无法弥补30年来当局对农民欠下的经济债务和道德债务,更无法从根本上缓解社会主义运动积累的各种深刻的社会危机。大致说来,中国农民在社会主义运动及其后的修补运动中遭受了生命、财产和自由三个方面的巨大灾难。这是当代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静悄悄的、或冠冕堂皇的“反人类罪行”。

剥夺生命权

(1)战争导致的农民死亡

没有人否认中国的军队是以农民士兵为主要成分的。1935年以来的“农战”中,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死亡人数人们还无法给出一个具体数字。有人估计,抗日战争有1500——2000万人死亡、而国共内战至少使1100万人丧生。1949年以后的重要战事包括朝鲜战争、中越战争等,但这两场战争的死亡人数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

(2)历次运动与镇压

“多维新闻网”上署名“白沙洲”的《解放后农民非正常死亡研究》一文介绍了历次政治运动和镇压行动导致农民死亡的一些数据。首先是“土改”被滥杀的农民有数十万之众。《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估计,在土改中被处死的地主达一百——二百万人。前《华盛顿邮报》前驻北京记者萨泽蓝的调查报告──“毛时代的大众死亡”认为,被杀的“地主”在一百万至四百万之间。(《华盛顿邮报》,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十八日)而最多的统计数字是“不少于一千万”。其次是“统购、合作化整死农民”。浙江被活活整死农民的数字是一百三十四人。广东一九五五年一月以前,“全省因购粮自杀者一百十一人。甘肃镇原“反革命集团案”死在监狱的有三百三十三人。第三、“社教与杀人”。一九五七年广东三个专区统计自杀四十五人。山东吓死、打死十多人。到一九六三年二月底,湖南死亡人数七十六人(有的说死了九十七人)。在一九六四年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北京通县自杀五十多人……第五、“文革”农民死于非命二百万,学大寨运动,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八年十二年期间,昔阳县死于“全面专政”人总计一百四十一人。1978年以来,特别是1989年以来,迫害和镇压农民抗议的事件不断,而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统治也不断爆出人命个案。如,2000年5月中旬,海南省某县道日村的村民和镇政府发生冲突,副镇长开枪当众将一村民打死。江西省一位66岁的农民显然是因为拒绝支付大米丰收的最后一笔0.75美元的税款而被打死。1999年8月,10000名农民包围了江西省政府并要求减税。4月,政府证实在一次税收抗议转变为暴力时,有两名农民被杀、20名村民和23名保安官员受伤。世纪中国网)

与此相关的是中国的死刑问题。一方面,暴政和剥夺引起的凶杀案直线上升,另一方面,中国执行死刑的案例高居世界之冠。中国从来是不通报每年执行死刑的总人数,从来没有对外公开的统计数据。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莱普律师说,估计数字是每年一千到一千五百人。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2003年4月发表一项申明,指责中国在去年处决2468名死刑犯,占世界被执行死刑人数的90%以上。有研究者称,大赦国际的数据是极其保守的。李银河说,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占全世界死刑人数的比例超过中国人口在世界人口中所占比例。BBC报道说:中国平均每周处死40人。中国刑法共用47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罪,“严打”中个别地方甚至规定将杀人捕人的定额,作为考察地方政法机关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导致实际上判处死刑人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中国政府公然违背联合国于1989年12月15日通过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二选择议定书》即《死刑废止公约》,它表明“灾民暴政”(参见《灾变论》)对中国政治的绝对影响。

(3)“大饥荒”与相关灾害导致的死亡

“白沙洲”介绍说:按薄一波的说法,仅在一九六零年,死亡人数是一千万。美国学者彭尼‧凯恩推算,人民公社运动以及大饥荒,死亡一千六百-二千七百万人。中国经济学家林毅夫推算死亡人数是三千万。原《纽约时报》副总编辑索尔茨伯里估计六十年代初中国大陆因饥饿死亡三千七百万人。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国大陆死亡人数为四千零四十万至四千三百十九万之间。胡志伟说:三年饥荒饿死五千万农民。

大饥荒骇人听闻之处在于:一方面,虽然1959——1960年中国粮食产量比1958年下降了15%,但国家征购的粮食却比1958——1959年多32%。在1959年粮食日益短缺的情况下,国家从农民手中征购的粮食创下了记录,达6650万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这两年还是中国出口粮食最多的年份。(《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同时,这些年中国大兴土木。如修建大会堂,各地楼堂馆所的修建,进行建国十周年庆典和庆祝乒乓球世界冠军等。

对大饥荒——“人类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饥荒”——的重视往往使人忽视了50多年来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事件。90年代的几次大水灾都导致的大量灾民死亡。其中一些天灾和人祸有间接关系,甚至是直接关系。如1956年华北地区水灾,地方政府为执行“保卫天津和保定”的指示,以邻村为壑,使很多农庄被淹。由于毁灭了宗教场所和逮捕宗教人士(1958年,保定罗马天主教神甫彼得-约瑟夫-范学延被逮捕并被判处15年徒刑),也消除了灾民最后的避难所,这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灾民绝望无助的悲惨处境。

(4)近年农民自杀事件

  中国每年大约有28.7万人自杀,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尤以农村年轻女性最高;农药是主要的自杀工具,58%的自杀死亡者是服用农药而且难以成功抢救。农业部经营管理司副司长刘登高说,农药是中国主要的自杀工具。研究发现,80%以上的自杀死亡者和自杀未遂者都是农民,每年有15万人服用农药自杀死亡,50万人服用农药自杀未遂。其中,75%是服用家中存放的农药自杀的。(2003年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贫困的逼迫和政府滥用权力是农民自杀的原因之一。

(5)“生产不安全”导致的非正常死亡

由于贫困,中国农民往往选择了最危险的工作。这些“工厂”由于官僚主义或唯利是图,经常发生事故,从而发生大量的经常性死亡事件。中新网2002年12月3日的消息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指出,1至11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86041起,死亡112562人。同比分别上升5.9%、5.2%。其中,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4人,分别占全国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4.3%和50.4%。2003年10月份《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消息称:今年1至9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2968起,死亡95612人,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数及死亡人数都有所上升。这些死亡事件是触目惊心的。上述资料说明:中国平均每月因“生产不安全”至少死亡1万人。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说“911”惨案遇难者总数是2752人(2003年10月29日《联合早报》),那么中国每月就发生4次“911”惨案。如果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被杀害,那么在今天的和平岁月,甚至还不包括政治迫害在内,中国人“平平常常”地就可以两年多完成一次同等规模的“自我屠杀”……而农民,构成上述死亡事件中“沉默的大多数”。

(6)从血吸虫到艾滋病、其它疫病。

2001年我在黑龙江省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因无钱医治而死亡的案例从1990年开始逐年上升,其后果之一是农民死亡年龄降低。《亚洲时报》(27/11/2003)报道说: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居第一百八十八位﹐列倒数第四。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只占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八十五的人没有医疗卫生保障。显然这85%中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到目前为止,90%的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任何一种社会医疗保障。1998年的数据表明,28.3%的村民所享受的普通医疗服务由于经济的原因逐年下降,63.7%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接受的医疗服务水平下降。很大一部分人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得不退出必需的医疗服务,形成贫与病的恶性循环。

目前,中国财政预算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仅占政府总支出的3%左右,占GDP 的0.5%左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2000年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近70%,花费的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七年内平均每年下降两个百分点。1991年到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目前中国现有的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二所农村乡镇卫生院运行状况,三分之一还可以,三分之一勉强维持,三分之一处于崩溃边缘。另一方面是医疗费用的快速攀升,涨幅远远超过城乡居民收入。按当年价格计算,在1989-2001年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393%.同期诊疗费和住院费分别增长965%和998%。当前,中国30%的城市人口消费95%的医药商品,而70%的农村人口仅消费5%医药商品。(据经济日报)

有专家指出:国际上通常用两个指标来反映和比较一个国家国民的健康状况。一是平均期望寿命,一是婴儿死亡率。在1980-1998年间,中国的人均寿命增加了两岁,而基数比中国高的澳大利亚、香港、日本、新西兰和新加坡增加了4-6岁;与中国基数相同的斯里兰卡,增加了5岁。婴儿死亡率,在1980年,亚太地区各国都比中国低,但到1998年,还有三个国家(韩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的下降幅度比中国大。在中国内部,贫困地区的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比沿海地区要高出三四倍,而且很多人死亡于很容易治疗和防疫的疾病,如产科病、婴儿破伤风、肺炎和腹泻。研究表明,关于产妇的统计数据也同样遵循这一地区模式,每10万名产妇中,上海仅有9.6个产妇死亡,而新疆和西藏的这一数字分别为161和466。

进入九十年代下半叶,中国在传染病和地方病有回升的迹像。据估计,目前,全国约有500万肺结核患者,居世界第二,占全球结核病患者总数的四分之一,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数量高居世界第一。另一方面,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已被送走的瘟神血吸虫病又卷土重来。这些患者大部分分布在农村。

当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艾滋病。中国的艾滋病问题是病毒和政府失职共同创造的。河南农村的艾滋病的产生和蔓延都证明了这一点。据估计,中国约有84万人感染这种病毒,且已有近15万人因爱之病丧生。 世卫组织预测,中国政府若不尽力设法解决这种致命传染病问题——中国在过去一直否认存在艾滋病问题——到2010年,中国感染HIV/AIDS的人数将会增至2000万。

剥夺财产权

社会主义运动对农民财产权的侵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完成的确:第一、彻底的国有化和集体化剥夺了农民长期以来脆弱的农地所有权,而改革后期,滥用权利和征地又不断地侵犯家庭责任制赋予农民的使用权。第二、价格剪刀差与各种税费负担。第三、无偿使用“劳动力资本”。第四、与财产权丧失相联系的是,农民失去了贸易自由。

(1)地权的丧失——从剥夺所有权到侵占使用权

如果说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那么丧失土地的农民就不再是农民,而仅仅是游民,如果游民又没有迁徙自由和适当的工资报酬,那么中国农民就仅仅是奴隶——生活在国家农场上的奴隶。中国的国家农奴制是通过土地公有化来完成的,这一计划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就浮现出来了。

1927年4月,中共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行急进的土地改革”的决议,并将之列为《农民政纲》。1927年10月,江西“苏区”通过《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收归政府所有,而后再做公平的重新分配。19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和公共土地。1930年《军委土地法》和《上海法》(《土地暂行法》)以及1931年《苏维埃土地法》都表达了这种“国有化”的土地制度理想(《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台 毛育刚 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出版。)当然,这一理想在延安,特别是1949年以后得到了彻底的贯彻落实。1946年5月4日,中央委员会发布《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号召实现耕者有其田,通过没收手段把土地转移到最穷的人手中。1947年西柏坡村中央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107名代表支持刘少奇提出的进行阶级斗争的土改口号。10月10日中央委员会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土地改革的基本方针。其时,至少在“解放区”已经没有地主了。因此恐怖指向自耕农和此前土地政策的收益人,并捏造阶级敌人。斗争中涌现出新的领导人很多是“年轻的无家可归者,没有文化的恶棍”,“嫉妒成性,强奸偷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美)弗里曼(Edward Friedman)等着 陶鹤山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

土地国有化的目的并非要建立“全民所有权”——这是一个可爱的神话——而是建立了“恶棍”的“占用权”(参见《灾变论》“权力经济学”)。由于对这一占用权的怀念,90年代以来,各种征地计划开始复辟这种权力独占制。如果说在1978年以前,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义务,那么土地承包制度则使农民获得了部分使用权,但这部分使用权又因生产自主权屡被侵犯、特别是由于“圈地运动”而被不同程度地剥夺。

一篇关于今年发生的“土地之战”的文章令人触目惊心:2003年上半年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浙江省1999——2001年征用耕地57.7万亩,造成87.8万人失地。一般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中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35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即失地又失业额度状态。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约在8000万左右。最近十几年,通过“廉价征地”这一把“金铰剪”,城市从农村“积累”了20000亿元人民币。(建国后30年价格“剪刀差”转移8000亿人民币)。作者向人们揭示了“浦东神话”的底牌:浦东开发向当地农民征地一亩粮田补偿2.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2.8万元,再投入六七万完成“七通一平”,就可以以高达20-30万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作者谈到,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日本,以1万公里的水平仅次于美国。高速公路征地成本是每亩从1万元甚至到几千元,并统统是一次性的。民用机场类似。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此外,汽车(公路和停车场)占地具有同类性质(《中国土地懮思录》,作者:应笑我 原载《泰山通讯》增刊第36期(2003年9月30日)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道路拆迁逼农民自焚惨剧屡见报端,它表明,土地战争仍在进行中。

于建嵘先生为“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这一问题总结了三个理由:1、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2、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所有权权能替换。3、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超法律限制。其实答案可能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农民从来就没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抛荒”与“圈地”并存这一问题。安徽省肥东县1999年抛荒地中高产田占20%。2000年急升40%,2001年上半年已高达50%。湖北、湖南等省都存在这一问题(《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 秦晖 着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2)中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农民问题

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从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这个期间,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六千亿到八千亿。从1990年到2000年,除了提留统筹和各项社会负担外,国家从农业征收各税总额由87.9亿元迅速增加至465.3亿元,增长4.3倍。(朱镕基:“政府目前从农民手里收取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一年从农民那里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更多。”)有学者统计,中国城镇居民人均税赋37元;而中国农民人均税额146元。与此相对应,中国还是少数几个未给予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在央视《对话》节目的谈话。2003/03/24)。钟伟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说:近年来,中国农村每年流失资金高达2400亿,一是目前农业税费累计为2100亿,政府支农的各项财政性资金累计大约为800亿,结果农村每年向政府净输出1300亿。二是农村金融空洞化使得中国农村平均每年有800亿左右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三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每年平均损失300亿左右。上面三项累计起来,中国农村每年流失的资金高达2400亿元(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几乎全由农民负担。2002.12)。

那么中国的财政支出是如何分配的呢?一种说法是,中国财政给农业的开支才占11%,而绝大部分投放到城市,包括国营企业和各项行政开支。关于国营企业和银行坏帐问题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尽管它说明了向农村积累的资金一个重要的去向)。我们分析农民直接负担了哪些税费义务。

第一是供养官员。一份资料显示,我国历史上的官民之比在西汉时为1:7945,新中国成立之初为1:600,而2000年全国平均水平为1:28。其中,“屁股和嘴巴”每年消耗财政6400个亿(官车和公款吃喝)。越是贫困的地方,“吃财政饭”的人越多。目前,全国县乡两级吃财政饭的约32003人(不含村干部),县、乡、村每年至少需要4000亿元才能维持合法生存,而从农民身上合法征收约800亿元,从工商税收分成约500亿元,资源补偿收入约200亿元,收支相差2700亿元。因此只有非法“创收”才能维持生存。全国村级基本上卖掉了荒山、荒水外,还欠债2500亿元,靠侵占农民出让土地权及其他非法收入400亿元维持生存。(吴象: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2003年9月)2002年中国的税收收入是1.5万亿元,完成这项工作的税务系统人员100万人;美国的税收远高于中国,而税务人员仅有10万人。因此,有人说:“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杜刚建,千龙网讯2003年 5月26日)

第二是公共开支。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总税收的70%以上归中央,而地方却承担了中央事权:1、军(包括武警)供粮价差补贴。2、库区移民安置。3、长江防汛。4、黄淮海综合开发。5、军队、武警的营房设施建设。6、国家间互访性质的外事、外交支出。7、邮电、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等。(8、特别是义务教育费用)。所谓地方承担基本上就是农民承担。(《农村税费改革与地方财政体制建设》腾霞光 着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这里特别值得研究的是中国的军费开支和警察费用近年的增长。资料显示,中国军费增长最快的时期是70年代,这10年的军费较60年代增长了80%,超过了国家用于科学、文教、卫生、体育支出之和。而这10年中国则先后与苏联与越南交恶。从越战后的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中国军费基本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平均每年负增长1%左。但“六四”事件后,当年军费增幅由2.62%增至12.64%,1990年增为15.2%。1994年及1995年增幅分别为12.3%及21.24%;此后四年,中国的国防预算成长率在12%至15%之间。2001年度国防预算猛增17.7%,达到141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70亿美元),增长幅度为近10年之最。(《联合早报》)2002年,中国的国防预算再次出现大幅度的增长,为1694亿4400万人民币,较去年的国防费用高出20%。由于中国从来不公布军费开支的重要细节,因此,对北京军费的任何估计都必须要包括其它财政来源。因此,北京军费的实际数字要比其公布的数字很多(“天下军事”网)。一种说法是是官方数字的五倍左右。华盛顿邮报报导说,中国的实际军费开支可能是是亚洲最高的,比日本450亿美元的军费开支要高出许多。(多维周刊)内部报告预测,在整个十五期间(2001-2005年),中国军费开支将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年军费总额达到一万亿元人民币。

我们再看看公检法部门的开支情况。北京是财政局网页上的一篇文章说:“九五”期间,北京市财政支出从187.45亿元增长到441.23亿元,年均递增23.86%。财政支出高于GDP增长速度12.77个百分点。其中,“公检法支出是我市各类支出中增长较快的一项。1996年支出14.03亿元,到2000年增加到32.67亿元,年均递增23.5%,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1996年为7.5%,2000年为7.4%。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00亿。公检法系统采购金额116.7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1.6%;而农林水系统采购金额89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8.8%。(国库司《情况反映》(第五期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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