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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在台讼案将改判公诉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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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八日电)香港丽新集团创办人、亚洲电视永远名誉主席林百欣,今天在香港病逝,至于林百欣当年在台湾所涉、目前仍在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审理中的台北县土地弊案,法院将依刑事诉讼法程序,改判公诉不受理,解除林百欣在全案中的被告身份。

台高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303条第五款规定,若审理中的案件被告亡故,法院依规定须做“公诉不受理”的改判,只要林百欣的委任律师或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出确实的死亡证明,合议庭就可审理后做出判决。

至于林百欣当初向法院请求交保及解除限制出境的新台币四千万元交保金,也可以在公诉不受理的判决确定后,由当初具保者向法院申请领回。

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县三芝乡土地弊案及国立台北大学特定区征收弊案,于民国八十七年三月起诉台北县前地政局长庄育焜涉嫌在任内收贿、违法变更三芝乡土地使用分区、溢价高估征收三峡镇大来纺织厂,图利林百欣集团,林百欣则因被控行贿同遭起诉。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于八十八年二月六日一审判决,法院依期约贿赂及洗钱罪判处林百欣三年二个月,经林百欣上诉后,台高院于九十一年更二审,林百欣被控洗钱部分获无罪,并因年满八十岁获减刑,刑期由一审的三年二月减为一年六月,褫夺公权一年,目前全案仍在更三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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