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生罕见“狗咬狗”高额索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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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12日电)5年前一宗“狗咬狗”事件,竟然演变成金额2千万港元的索偿案。这宗罕见的索偿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这宗罕见的索偿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诉讼双方都是专业人士,提出索偿的两名原告,首原告Grace Chin是一名心理学家,在香港大学兼职任教,次原告是她的丈夫吴在勋,一家律师行合伙人。两名被告Yan Su Zher及Kate Richdale夫妇,都是从事财经及投资银行工作。4名涉案主角,只有吴在勋一人到庭。

“太阳报”报导,兴讼双方同为香港九龙西贡禾塘岗村的居民,被告夫妇在1996年迁入,吴在勋夫妇声言早在1999年中开始,已经感到被告饲养的狗只有潜在威胁,终于在同年6月19日发生“狗咬狗”事件。

根据吴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讲述事发经过,她当晚与8岁的爱犬“Sha Sha”及“Mufin”散步,7时许返家途中,经过被告住所门外,“Sha Sha”走近大闸时,被被告所饲养的两头大狗突然伸头出大闸铁栏空隙,合力将“Sha Sha”扯进屋内,其后“ShaSha”被咬至奄奄一息。

吴妻当时心急如焚,一方面想拯救于垂死中的“Sha Sha”,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另一爱犬“Mufin”,更加害怕两头大狗会进一步扑出大闸袭击她,终于不敢走近大闸阻止“凶案”发生,只懂抱着“Mufin”在屋外;期间一位邻居闻声赶出,拿起铁铲把两头大狗赶回屋内花园,但“Sha Sha”已伤重而死,吴妻只能取回一具狗尸。

代表吴氏夫妇的律师补充说,爱护动物协会翌日派员到被告住所,发现屋内无人,围栏约高4呎,两头大狗曾扑上大闸作攻击状。

综合其他村民的口供,不少村民、孩童或村民所饲养的狗只都曾遭逞凶的两头恶犬追赶或袭击,吴氏夫妇事后曾发起村民联署,促当局把两头大狗列为“危险狗只”及人道毁灭,渔护署一度草拟命令,有意把两只狗列作“危险狗只”,建议被告将屋外围栏加高。

不过,被告一方在回复渔护署时,否认自己的狗只曾走出他们的住所、扑上大闸或围墙,又声称案发前3年曾有非法入境者闯入他们的住所,反问渔护署狗主是否有责任保护不请自来的人和狗。被告一方质疑吴氏夫妇讲述的“凶案”版本,认为是“Sha Sha”擅闯民居先作挑衅而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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