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江:人权危机与国际化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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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9.11”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宁构成了巨大威胁。这个威胁与因而所带来的全球战略的重大转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世界范围的人权与自由进程。

尽管文明世介面临恐怖势力的疯狂挑战,人权之路也充满着坎坷与曲折,但人类与根据社会为实现自身权利、维护人权、追求民主和自由的运动依然前行。

我们看到,在这场艰难的长期反恐战争和促进世界人权实现的伟大征程中,始终站在世界文明前沿、主持人类正义事业的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世界和平,为恢复国际秩序,为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脚步与人权事业的发展,已经和正在做出不懈的努力与巨大的牺牲。

这是正义与进步力量的魅力所在,是人类的希望。

追求自身解放、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一律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乃是人类屹立千古的不朽丰碑。它向天下苍生敞开了自由的大门,把人权理念送入每一位普通百姓的心里。人权是自然法赋予的“天赋”的人权。近代人权思想形成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那时它还仅仅是欧洲人的专利。随着人权的价值取向和人本主义理念的延伸与超越,经过人类数百年的艰辛跋涉与社会演进,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共同的精神追求与崇高理想,而在全球范围传播与普及。人权观念的变化与人权实践的发展,不仅是外力推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人权蕴涵的政治、经济及人类进步精神等多种因素的必然结果。

漫步在人文社会及其不断进步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终于迎来了1948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它曾经改变了人类的命运,现在依然改变着、并将继续改变整个世界。

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却仍然不无遗憾地看到,人权发展区域、国度的不平衡性。无疑,迄今为止,民主国家代表了人权的最高成就。89年以后,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使人权又出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有的国家侵犯、践踏人权愈发严重与公开化,且肆无忌惮。有的依旧如初,有的甚至变本加厉。伊拉克前独裁者──萨达姆──这个专制魔王,草菅人命,任意屠杀人民,残酷镇压库尔德与什叶派穆斯林及反对派人士。可见,在萨达姆统治时期,伊拉克人民无人权可言。遭联合国人权大会谴责的古巴现政权、古怪的独裁统治者卡斯特罗之流,不顾联合国要求古巴改变人权现状的决议案及国际社会和国内人民的呼声,依然我行我素,为非作歹,欺骗和愚弄国内人民与国际舆论,把古巴推向灾难的深渊。利比亚的卡札菲自任国家最高首领,虽然他放弃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研究与制造,但人权记录恶劣,有目共睹。封建世袭王朝的朝鲜,集中营遍布城乡,在资讯封锁与暴力镇压双重作用下,臣民俯首贴耳听命或效忠于金正日流氓父子两代皇帝,哪里还能找到半点人格与意志独立的踪影。缅甸军政权长期压制政治反对派,实行暴政,依赖枪支维持统治。当然,侵犯人权、对人民犯罪的国家及其统治者,还远不只上述这些,只是,因为它们都具有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属于同类,加之笔者感到厌恶,故不愿一一列举罢了。

这就是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背离现代人权理念的人权现状!

让世界升起一面不分种族、性别、信仰和宗教、尊重全人类的人权与自由、价值与平等权利的大旗──这应该是全世界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以结束这种被人任意宰割、自由不能实现、国际社会又无力制止与扭转的可悲的状态。

我们正在冲破漫漫长夜,迎来人权希望的曙光。面对人权发展的半个世纪的历史进程,饱受专制极权之苦的人民无法不受到一种震憾,尽管这种震憾常常与付出代价相伴而行,但却不断地向前迈进。这既是人类共同的梦想,也是或而将是普通百姓亲历的事实。

历史与现实证明,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如何,与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息息相关,民主与人权对应,专制与反人权组合。

人权国际化的历史进程表明,人权已经从国家或地区向全球化迈进,并在主导人类社会这一进步潮流和发展方向。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局部地区人权状况恶化的现实,人权的国际干预已成为当务之急。

“人权无国界”正在深入人心,并即突破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束缚,实现人权最终国际化的目标。人权依附于主权的时代应当结束,主权论的末日正在到来。纵观人权屡遭践踏的历史与现实,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主权当道,人权遭殃”。人权至高无上,人权高于主权,这将是人权史上的一场革命,是人类真正的解放与胜利。

90年代“人权十年”,曾将人权国际化不断地向前推进,使得有关人权方面的国际法正在成为判别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如何及规范各国人权行为的法律依据。对人权、私人的自由的尊重与保护是任何一个国家应尽之义务,也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步伐和科技迅猛发展,使任何一个国家游离于世界大家庭之外而单独存在已成为不可能,各国的人权状况置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已成为可能。保障人权、促进人权是人权国际化的原动力,也只有人权国际化才能为保障人权、促进人权提供可能。

国际人权法诸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任意议定书》等为人权的国际化铺平了道路。按照国际人权法精神的指引,议定书缔约国的所有个人如认为自己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受侵害,均可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与控告,被控的缔约国有义务作出解释……至此,从国际法意义而言,它已完成了公民个人权利由传统的国际私法向国际公法的转移,打破了主权不可触摸与不能逾越的历史神话,将人权由理想变为现实。

只要人类的追求和梦想不改变,向往自由与幸福的天性不改变,那么,人类的命运和人权就一定会改变。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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