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产大户遭诈财 嫌犯公开挑衅讥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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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福建一做水产大户方两加经朋友介绍康龙义做泥蚶生意,疑康龙义使用诈骗手段,令方两加损失了逾9万多元人民币。由于嫌犯打通官方关系至今仍逍遥法外,并多次打电话讥讽方两加。

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方两加先生经朋友黄明益介绍,和犯罪嫌疑人康龙义做泥蚶生意,但康龙义使用诈骗手段,让方损失了9万3千多元人民币。案件已过了一年多时间,由于公安机关办案拖拖拉拉,犯罪嫌疑人康龙义至今逍遥法外。东厦镇近百多户水产养殖户对此案件议论纷纷,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坏。

东厦镇船场村是一个纯朴的靠海乡村,村民靠养殖和贩卖各种海产为生,货物都销往福州、漳州、深圳等地,他们都是老老实实的生意人。

预谋犯案

方两加做泥蚶生意在当地是第一个,也算是一个信用很好的生意人,此次是透过朋友黄明益介绍康龙义,所以没有任何戒备之心。

2002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康龙义打电话给方两加,说要和方两加做泥蚶生意。经过双方口头协议,买方提货前需先付50%的货款,后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地点、货物数量、价格。

康龙义以方两加对其信任为基础,先许诺交货时付50%货款,再许诺货到龙海时付款,三再许诺二车货到齐之后全部付款。

在康龙义有计划的侵吞货物预媒下,先与方两加约定交货时付50%货款,没有履行口头承诺,接下来又指使其妻舅刘坑来拿货,从而直接避开接触。康龙义在收受货物之后,拒付货款,而后又故意避而不见,一步步令方两加落入陷阱,达到了吞食货物的目的。

同时,康龙义为达到目的,将拿到手的货物,不惜以平价6.3元/市斤进货(当时的批发价7.3元/市斤),却以低价抛售(5.9元/市斤),从而迅速把货物出手,让方两加损失了93310元人民币。

公安逮人又纵犯

当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康龙义时,其又已付清货款或质量有问题为由欺骗员警。在公安机关多次传唤不到下,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直至被云霄县公安局抓获。然不知为何犯罪嫌疑人却被取保侯审?连最基本的担保金都没交纳,甚至多次打电话讥讽受害人。

方两加事后痛心的表示,公安机关做为执法者,应该积极为受害者办案才对,可是警员在查证时,是受害人(方两加)自己多方打听,亲自找到案犯康龙义落脚点,然后告诉员警,员警要他带路到龙海市抓人,路上的所有花费也都由我支付。我要做生意,还要亲自办案真好笑。

方两加说,我有人证物证,可是康龙义被关了40天就放出去,第一次要放他,被我知道了,我去县长那上访,迫于当局领导压力,底下的不敢放。结果,第二次就偷偷的把他放出来。康龙义放出后还多次打电话讥讽方两加说︰‘你没有办法告我的,局长、检察长都是我们龙海市人,想告我没门’。

公安执法不力 令人心寒

东厦镇这起案件大街小巷为受害人喊冤。公民的财产是受法律的保护,康龙义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财物,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摧残。

从开始嫌犯康龙义早已设制了严密的骗取受害人货物的计划,并实施了非法行为,其犯罪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

在市、县有关领导重视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司法机关没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虽经市县有关领导重视批示,同样没能得到明确的说法。导致犯罪嫌疑人康龙义逍遥法外,实令受害人心寒。

如此简单合同诈骗案,检察机关需要二次(时间审核达二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材料,案件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推诿,根本是掩盖着司法不公正,明明白白的合同诈骗案,司法机关没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康龙义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的真心话

方两加告诉记者,我损失钱是小事,但国家的法律如此脆弱,执法者如此偏颇犯罪嫌疑人,让我很愤怒,我请律师及诉讼费,还有给公安带路费,一年多我就花了4、5万元人民币,我只为讨一个公道,可是以后的路我不敢想。

他呼吁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恳求中共各级领导重视,责令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显示法律的正义,尽早尽快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康龙义绳之以法,依法严惩所有毒害社会的良知、道德、诚信的犯罪分子,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说法、以平民愤、以正民风。

相关经办责任人
福建省云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黄武兴,手机13906066492
县公安局电话0596──8532167转,纪局长
嫌犯康龙义: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杨厝路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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