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发生在二月十日的高速公路宝马车枪杀案作出一审判决。台湾人褚建兴犯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等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社今天转载泉州晚报报导,褚建兴所犯下罪行包括有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张兴涛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台湾人陈鹏飞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报导,二零零三年初,褚建兴和苏敏生经预谋制造冰毒后,由褚召集苏基峰等人参与制毒,又指使他人分别于当年三月和五月租赁厦门海沧工业区两间店制毒。
同年八月十九日,褚建兴将制毒工厂转移至厦门湖里区高殿村高崎新社,自己进行制毒技术指导。
报导指出,当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褚建兴等人生产甲基苯丙胺五十千克,由另一名台湾人苏敏生销往台湾等地,褚分得赃款人民币八十低万元。该工厂之后一直制毒,直到被厦门警方查获。
去年二月八日,褚、苏二人获悉制毒工厂被查获,当晚随即驾驶宝马越野车在由广东逃窜福建,在南安水头与钟长注会合。二月十日凌晨四点多,当宝马车行至丰泽区庄任路段时,三人发生火拼,钟开枪打死苏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