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中国歧视面面观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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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就是侵害乃至剥夺他人的天然合法权利。前者属于形而上范畴,后者属于形而下范畴。

从形而下方面来看,说到歧视,就不能不涉及特权。特权与歧视不过是事物的一体两面而已。一方受到歧视,歧视他的另一方必然拥有对方不具有的优势,或者说权利(特权);如果不存在这个要件,双方便是平等的,歧视就无从发生。因此我们可以说,特权不仅与歧视有着一体两面的关系,更是歧视的基础与前提。但很多时候人们对特权与歧视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仅仅只关注歧视本身,却对导致歧视的特权不闻不问。前一段时间,美国之音曾做过一期节目,专门讨论中国的歧视现象。很遗憾,整个节目全不见特权的影子。

从形而上方面来看,歧视就是一方固执对方不具有的优势,进而不平等对待对方。

歧视在中国不仅涉及几乎所有的方面,而且深入到制度与文化层面,甚至成为民众的日常生活习惯。它导致人心不顺、不平,矛盾增加、激化,社会裂解,动荡不宁。因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

形而下歧视主要表现为政治和经济歧视,制度层面的歧视;形而上歧视主要表现为文化和心理歧视。

政治歧视
中国的政治歧视首先体现在宪法上。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永远归属“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其他政治力量被彻底排除在政治权力体系之外。中国共产党拥有独霸政治权力的特权。有人说,不必对中国宪法认真,那几张纸只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这话既对也不对。如果我们只看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等各条,即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款,结合我们的现实政治生活,任何不心存偏见的人都会认识到宪法的确形同废纸;但宪法更多的条款是规定国家权力的。而凡是这些条款,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一条不打算以全部政治司法经济社会文化力量来拼死保卫的。看看1949年以来的那些极端残酷的政治运动,有那一场不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进一步稳固自己对政治权力的绝对独占而发动的;再看看那些数也数不清楚的“反革命犯”,现在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犯”,那一个不是宪法歧视剥夺其他群体政治权利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宪法又是实实在在的,不容小觑。

中国的政治歧视还体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例如户籍管理制度。以分割城市、农村为特点的户籍制度画地为牢,将农民牢牢栓在土地上,不准流动。从此,城市居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多方面享受特权,而农民仅仅因为其农民的身份,其权利遭受全面歧视与剥夺。由此形成农民千方百计“跳农(龙)门”的中国特色。从前,我十分惊奇、不解农村中学生何以刻苦学习到了拼命的程度,很久后才了解到他们是因为穷怕了苦怕了,惟有改变农民的身份,才能脱离无涯苦海。他们必然、必须搏命;为了提干和转志愿兵留城,农村兵从班长开始,对各级主官极尽谄媚之能事,很多时候甚至不惜放弃人格与自尊。如果不是身份制度造成了人们难以承受的歧视性灾难,他们何苦来哉?!

制度性歧视或者说特权存在于众多法律法规中。例如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笔者从武汉来到北京,因为是外来人员,就被要求办理所谓暂住证。中国人在中国只能“暂住”,而且还得有专门证明。难道还有比这更滑稽的事情吗?居住地选择的自由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后者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冲突,是无效法规,应予取消。我拒绝了警方的无理要求。我说如果有长住证到是可以办一个。仔细一想,身份证不就是永远居住中国的证明吗?长住证一说也无必要,更无法律依据。

经济歧视
经济歧视主要体现为制度性歧视。例如,金融证券石油军工等行业便建立了歧视性门框,不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近期,陕西民营石油案——中国最大的行政诉讼案在网路上曝光。它反映的,究其根本,正是国营资本垄断石油开采权。如果没有对私人资本的歧视,就不会有私人资本被迫从石油业退出,就不会存在转让费用的争议。1992年,甚至不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广告业,当年笔者为了开办私营广告公司曾颇费周折。

很久以来,私营资本一直被排斥在外贸业范围之外是经济歧视又一个例子。我常常想,大量私人资本从事走私活动,除去走私的暴利因素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恐怕是,私人资本欲入其门而不得。如果他们能够公开合法地进入外贸行业,绝大部分私人企业,至少相当一部分企业会放弃十分危险的走私活动。

社会歧视
社会歧视主要表现为文化歧视和心理歧视,形式有两种: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中国的地域歧视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大江南北无处不在。笔者于此记其要者。例如,南方人对北方人的歧视,沿海人对内陆人的歧视,平原人对山里人的歧视。江南一带,苏北人就是低贱、无知、懒惰的代名词。撇嘴一句“江北人”,伴随着说话人的白眼,期间充斥的蔑视意味,足以将人打入十八层地狱。

在一个平权意识极其薄弱的国度,身份歧视有着更为广泛的普遍性。例如,官对民的歧视,有产者对无产者的歧视,知识份子对工农大众的歧视,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中国的封建专制政治制度,官僚阶层掌握着民众的生死命脉,他们高高在上,漫不经心地俯瞰着广大民众。他们对民众的歧视以强大的专制权力为后盾,发自内心,毫不掩饰。正是因为这一无可比拟的地位与特权,所有人都削尖脑袋、千方百计欲进入官僚阶层。每年,高校毕业生甚至一些博士为了挤入官僚队伍,无所不用其极。由此可见一斑。有产者与知识份子因为自己本人的关系,对他人有优越感,对他人有所歧视。它主要表现为心理感受,对他人的实际利益少有侵害,但因此形成的社会氛围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他人的生活,殊为不可取。最荒诞的是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仅仅因为出生地的区别,一部分人就肆无忌惮地歧视另一部分人。它不仅表现为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而且表现为大城市人对中小城市人的歧视。北京人歧视外地人,上海人歧视全国人。

在上海人眼里,除了他们都是乡下人。如果你到上海探亲访友,即或你是北京人,弄堂里的老头老太太在将你带到目的地之余,都会对主人家大喊一声:某某某,乡下来人了。或令你忍俊不禁,或叫你哭笑不得。具体状况,要看你的心境及对这个问题如何看。

消除之道
歧视是十分丑陋的社会现象,对民族、对国家有诸多危害,但对于彻底消除之我是缺乏信心的。在我看来,只要人的天然和后天差别存在,歧视就会如影随形。我们能够大量减少歧视的成分和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无限接近消除它的理想境界,但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完全达到目标。这里说的是心理歧视,以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文化歧视,即形而上歧视。对于制度歧视,即形而下歧视,必须也能够彻底扫除。因为人设定的制度,只要有诚意和决心,就能够非常容易地改变。

消除制度歧视,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消灭歧视造成的危害,而且能为心理歧视与文化歧视的受害者提供稳定顺畅及时的救济渠道。

中国当局将建立和谐社会作为国家长期的发展目标。很好!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便必须迅速革除制度弊端,彻底消灭制度歧视。否则,特权与歧视只会制造更多的矛盾,社会只会离和谐越来越远。

2005年6月23日于北京香山

原载《人与人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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