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扼制警察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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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林坪采访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跟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罚款档次,并对执法监督作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八月廿八号在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总部设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的中国信息中心发行人廖天琪分析说–

廖天琪:“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前己蕴酿很久,我认为其中有一条是比较重要的,它说各级人民政府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其中也有规定对于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烕的,当于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我想他们提出这一点,是因为这半年以来,有非常大规模的群众的抗议活动,是用那一个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与治安处罚条例相比,刚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应罚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传递、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在体育赛事中展示污辱性标语、条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向场内投掷杂物等行为,多次发送淫秽、污辱、恐吓或其它信息的手机短信,这些行为都可以构成拘留或罚款。

对于发送不当手机短信,会受到治安处罚,廖天琪评论说—

廖天琪:“这个对于中国的人权和民主进程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为我们知道中国没有新闻媒体的自由、没有舆论的自由,有这么严格和限制的检查制度在那里的时候,人们通过什么样的东西能够得到事实的真象呢?那常常就是目击者在现场发现的一些事情,通过手机发短信,或通过手机跟朋友打电话,或者是跟媒体打电话,那么这种消息很快的传发出去。那么用手机发短信的这个方法,对于传播比较自由的思想,和不受检查的讯息,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因此我认为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等于是进一步对于中国人民,在己经非常有限的自由上,又雪上加霜。”

多维网的消息说,过去实施多年的《治安处罚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警察的权力过大,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平衡了警察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警察不得违反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警察应回避的三种情形,公安机关或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和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现在旅居纽约的法学专家项小吉认为,单靠立法,并不能有效的扼制警察滥用权利。

项小吉:“看不出有多大的作用,中国立法跟执法是完全脱勾脱节的,就好像十年前中国制定教育法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十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执行。中国本身立了法,但在实施当中根本就没兑现,这个立法只是一个橱窗的摆饰,立了是立了,立完了就过去了,至于怎么执行,是天晓得的事情。”

廖天琪认为中国法律中有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定往往是一纸空文,得不到真正的执行。

(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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