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案例╱代理上帝? 人类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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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 〔驻美特派员曹郁芬、驻日特派员张茂森╱综合报导〕陆军上尉孙吉祥因意外亡故,女友李幸育要求取精留后的作法,在台湾引起极大的注目与震撼,事实上,即使在人工生殖科技和法律都较先进的美国及日本,同样是一大难题。

美国女作家派翠西雅.克提斯在2002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让安德丽雅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了她决定为亡夫生子的心痛故事。

当年,安德丽雅和丈夫克里斯骑着机车和鹿群相撞,克里斯脑部严重受损,须靠呼吸器维持生命。她在震惊与悲伤中,兴起为丈夫保存精子以便未来替他生养儿女的念头。她征询了双方父母的意见,都得到正面回应。

最后一位别州的医生在电话中和她详谈后同意进行,但条件是安德丽雅必须在人工受精前先做心理咨商和治疗。医生取精后一小时内,克里斯的呼吸器便被拔除。

安德丽雅在克里斯过世半年后做了第一次心理咨商,两年半后再去做心理咨商。她也访谈了许多单亲家庭,评估自己在财务和亲友支援方面能不能应付。最后在1999年以试管婴儿的方式成功怀孕,过程中有母亲和婆婆轮流陪伴。不过安德丽雅也承认她遭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克里斯生前虽有社安保险,但她去申请时遭到政府拒绝,因为无法证明昆恩是克里斯的孩子。

安德丽雅的故事感动许多人,但也引发争论,因为除了当事人的深挚情爱,还涉及谁有权创造生命,替死人取精是否合法以及孩子未来的遗产继承等复杂问题。

美国一家独立制片公司Cineuropa去年2月拍摄了一部“冷冻天使”的纪录片,罗斯曼医生现身说法,叙述他从一个死亡超过卅小时的男人身上取下精液,妻子在他过世四年半后成功产女。不过着有“复制年代”一书的律师安德鲁在影片中对人工做人的规范不够健全,深表忧虑。

在日本方面,有关“死后取精”以便将来进行人工受精,日本民间与“受精着床学会伦理委员会”普遍持否定见解,同时也与现行民法发生冲突。

日本医学界人士表示,经性行为的自然怀孕是以夫妻“两人同意”为前提,“死后取精”后的人工怀孕则无法证明已死亡的父亲是否同意。另由于人死后立即发生继承权,死后取精所生下的小孩将发生继承权的问题。

由于丈夫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丈夫死亡后的精子所生下的小孩“并非妻子在婚姻中怀孕的小孩”,因此无法认定为嫡生,由于民法并无死后生殖的规定,在解释认定上相当困难。

日本产科、妇科学会曾在一九八三年提出的一项报告指出,“由于婚姻关系在丈夫死亡后消灭,因此体外受精或胚移植的生子是不可能的”,惟这项报告只明确否定以胚或卵的死后生子,并未提及精子。

日本“受精着床学会伦理委员会”去年底对此问题提出见解表示,“大多数委员对于使用取自死亡后的丈夫之冷冻精子进行死后生殖,都持否定看法”。

日本司法界对这个问题见仁见智。2003年11月12日,日本四国的松山地方法院在一起对丈夫死后生下的小孩要求死后认知讼案中,判决母亲败诉,理由是,一、丈夫死后的怀孕,不合乎社会常情;二、无法证明父亲同意生下这个小孩;三、现行民法无法对应等。

但在去年7月16日,此一讼案经上诉后,高松高等法院出现相反的判决,理由是“系法律上的条文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对此检察官表示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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