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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通过中立法 大法官、试监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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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考试院院会昨天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规范全国公务人员建立共同遵守的行政中立法制,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公平会委员、考试院保训会委员都纳入准用范围,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这项草案对以往多项处于灰色地带的公务人员争议行为做出明确限制,包括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应谢绝政党、公职候选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访活动,相关人士参与选举站台、连署、募款等活动也必须受到严格禁止。

草案并明定,公务人员不得兼任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职务、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不得兼任候选人竞选办事处职务。

草案所列行政中立对象,包括公立学校校长、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公立社教机构专业人员、公立学术研究机构兼任行政职务的研究人员、各级行政机关具军职身份的人员、军训教官、聘用雇用人员、公营事业负主要决策责任人员如董事长及总经理、行政法人有给专任的董(理 )事长、首长、董(理 )事、监事、继续任用人员及契约进用人员,及依宪法或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务人员等,都纳入行政中立准用范围。但为符合实际需要,县市政府以机要人员进用的一级单位主管可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及公开为候选人助选,不受相关限制。理由是这些人员具政务性质,没任用资格,每逢选举,与县市长同进退,未来在地制法会规范为政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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