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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古迹司法大厦 与民有约认识司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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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九日电)兴建于日治时期,位在都市核心的司法大厦,仿罗马拱门建筑,稳重厚实的门廊,及加入日本趣味元素的中央高塔,让司法大厦别具特色。内政部于民国八十七年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迹,而司法院“与民有约”活动,每周接受机关团体预约参访,让民众近距离品味这座古迹建筑。


司法院表示,一八九五年日本殖民台湾,将西方式法院制度首次引进台湾。当年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其中第一条规定,在总督府所在地设立总督府法院。当时,日本人以清朝时期的城隍庙,作为第一代高等法院处所,也许,正想藉城隍爷明察秋毫的华人文化,导入现代司法体系。

一八九九年,高等法院迁离城隍庙,在台北城内,大小南门间,文武庙附近,盖起第二代高等法院院舍。司法院说,现今司法大厦,则属第三代建筑。

司法大厦兴建于一九二九年,一九三四年完工,座落于总统府右邻,当时称为高等法院,管辖台北、台中及台南地方法院及检察处办公室,是日据时期台湾最高的司法机关。司法院说,原址本有木造的爱国妇人会,后面有覆审法院,当时都统称为司法大厦。

司法院表示,司法大厦是日据中期总督府营缮课长井手薰设计,平面是常见的日字形。从造型来看,建筑明显分为两段,地面层和门廊特别厚重,二楼和三楼则是一体处理,外壁贴的是北投产的淡绿色釉面砖,拱圈边缘则用仿石材收头。

司法大厦最大的特色在于中央高塔屋顶波形曲线,添加了日本趣味元素。司法院说,中央高塔看起来很像艋舺龙山寺钟鼓楼的盔顶,被称为兴亚式或帝国冠帽式,有学者称为“日本趣味建筑”。中央高起的山墙,上头有日本传统纹饰。整栋楼仿罗马建筑的拱圈、篮式柱头、折线等,显示建筑之美。

至于内部空间格局,一楼中央是玄关、守卫室、律师室,二、三楼分别为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使用空间,中央为大厅。光复后,日治高等法院由国民政府的司法院接收,过去的法庭空间已更改为办公室,但在司法院三楼,司法行政厅办公室,仍可看到旧日法庭痕迹,挑高空间,被司法院同仁认为是全院最棒办公环境。

随着社会进步,司法院业务与日俱增,办公空间不敷使用,眼尖的人会发现,司法大厦悄悄“长高了”。

司法院表示,中央塔高三十一点八公尺是建筑焦点,现在三楼加盖一层,做为大法官办公室及宪法法庭,让中央高塔看起来没那么雄伟。纵使如此,司法大厦仍于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经内政部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迹。

司法院说,想参访这栋近百年历史的建筑物,可预约司法院“与民有约”活动,除了了解现代司法新作为,也可鉴赏这栋近百年历史的大厦建筑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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