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侵权 中国大学使用外国教材需先经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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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北京晨报”报导,中国教育部最近发出通知表示,各大学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才可使用。

据报导,中国教育部之所以作出这项规定,是因为使用外国教材出现侵犯智慧产权的问题。

中国教育部指出,近年来,少数大学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出现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紧急通知的精神,发出这项通知。

通知要求各大学要认真执行中国的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同时,各大学出版社出版外国教材时,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对各大学使用外国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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