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院长骗房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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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副院长陈永华被判骗取租金津贴罪成,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3日宣判,他获准保释外出。

昨日区域法院裁定中大文学院副院长陈永华,骗取192万元租金津贴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三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区域法院法官表示,本案案情特殊,被告已经归还涉及的租津款项,而且案件的主要设计师是他的前妻,被告只是愿意参与,警方亦曾去信中大,指并无牵涉刑事调查,令被告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

法官指,被告在审讯作供期间,对事件的记忆是选择性,而被告租住有关单位八年,不相信被告不知道租住的单位,属于弟妇的物业,认为被告没有说出全部真相,是不诚实的证人。

法官又指,被告在七年前还清房屋津贴,只是因为怕被起诉。不过,法官对于是否判处监禁以外刑罚持开放态度。
案情指52岁的陈永华1990至1998年出任中大音乐系教授期间,向中大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有关物业是他的弟妇所有,申请近190万元房屋津贴,被控两项欺诈罪。陈永华目前正在休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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