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领养中国婴儿条件益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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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淡浪马德里二十一日专电)西班牙家庭想领养中国婴儿愈来愈困难。依据西国国际领养合作机构表示,中国政府自明年五月一日起,对外国人申请领养中国婴儿的条件益加严苛,不仅要求领养父母最低收入,也要求他们不得过肥或结过三次婚。

领养条件的变更对西班牙家庭有相当的影响,因为去年中国婴儿是许多西国领养家庭的最爱,总计二千七百五十三名婴儿来自中国,成为西国家庭的一员。同时,西班牙紧接美国之后,是领养中国儿童次多的国家。

据中国当局表示,新的领养规定是为因应每年申请案件已达供不应求的地步,去年登记申请领养件数较二零零四年增加百分之二百一十。

新规定中,申请成为领养父母的人不得具病态痴肥,即超过身体肥胖指数四十;也不得是身心残障、服用抗忧郁或镇静等药剂的人。

新规定要求领养家庭的收入水平,申请人家产必须超过八万美元(六万一千五百四十欧元)以上,夫妻有一人工作,年收入需达每一家庭成员一万美元(七千七百欧元)。亦即,夫妻已有一个孩子,再加领养婴儿的四口之家,年收入必须超过四万美元(三万零七百七十欧元)。

另外,单亲家庭或独身人士均不得领养儿童。中国政府只许可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申请领养,如果离婚或再结婚,必须有五年的适应期;有过三次婚姻的夫或妻,没有权利领养中国婴儿。

对于已有子女的领养家庭,规定最小的孩子至少要满一岁才得领养;而原来已有五个子女以上的家庭则不得再领养。

以上所有的领养条件将自明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但是目前至明年四月底所有申请的领养案件,仍依现行条件办理,因此这五个月中申请案件将大批涌至,将不令人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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