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真相故事】

高为邦:大陆司法是对付台商最凶狠的利器

高为邦

人气 6
标签:

【大纪元2月8日讯】彰化鹿港有一个家俱商丁松彬及他的儿子丁建华跑来找我,告诉我他们在大陆投资遇到的困境,我为他们开了一个记者会,将他们在中国大陆遭到不平的待遇公布出来。

丁松彬是一个做事非常谨慎的台商,他多次去云南昆明考察,看中了一家由台商经营但已经停工歇业的木材加工厂,为了不要与旧公司有任何牵扯,他没有接手经营,而是接受当地政府及律师的建议,采取了一条复杂且漫长的路,也就是先清算旧公司,再谈买卖。

买卖双方先签订转让意向协议书,明文规定转让的资产是厂房厂地及设备,不负担任何公司过去的债务。旧公司先向政府有关单位申请清算,要有董事会决议,清列所有债权与债务,要二次登报发布公司解散消息,要求债务人及债权人出面清算,要经过国税局、省市税局、昆明海关、商检局、工商局、劳动局等十几个单位的批准,最后由昆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这笔买卖,并明确规定:如果还有任何债权及债务问题,一概由卖方负责。

花了一年的时间,只为了求一个安心。新的丰禾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终于在2002年7月26日成立了,丁氏父子认为这样的等待是值得的。

再经过一年的努力,员工渐渐增长到一百人,也接到国外订单,才刚开始尝到成功的滋味,不料却在2003年6月初,一家叫越洋经贸公司拿了一张借据登门讨债,上面盖了旧公司的公司及董事长印鉴,金额为462万人民币,是当初购厂180万的二倍半以上,借款日期是一1999年9月30日。丁氏父子俩庆幸他们当初的忧虑是对的,他们的公司一切依法成立,因此没有理会这件事。

真的没事了吗?

两个星期以后台商丁氏父子被起诉,丁氏父子对这场官司信心满满,因为:第一、新公司与旧公司无关,有原买卖合约及昆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文;第二、对方为何不在二次登报发布公司解散之法定期间,出面要求偿清债务?第三、462万人民币巨款没有从任何银行的提款记录,也没有存入旧公司银行的记录,旧公司的账目中也没有这笔资金的登录。

然而,三个月后法院判决出来了,法官不理会台商的这些理由,只认定借据是真的,台商就必须还462万人民币及利息。

天啊!那他之前那么辛苦申请清算不就没用了?早知如此那还干麻向政府有关单位申请清算?干麻登报发布公司解散消息?干麻要求债务人及债权人出面清算?干麻还要经过国税局等十几个单位确定老公司没有留下任何烂摊子?……

既然已经确定旧公司没有留下任何烂摊子,竟然以一张不知哪里冒出来的借据,作为判决唯一依据,这根本没有道理而且不可思议!

丁氏父子如何自力救济呢?他们找到昆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委,因为最后是他批准的。外经委的答复是:“我们中国司法是独立的,判决结果合不合理?我们是无权也无法干预的。”外经委把责任推得干净,用“司法独立”这块“遮羞布”,是何等讽刺!

后来,我为他们开了一个记者会,台湾的报纸、杂志都有大篇幅的报导。我请他们把这些报导带回去给昆明领导,并表示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将持续追踪这个案子。书记告诉他上诉时可平反,但是先决条件是,不能再与本协会联系。

这种“假借据真要钱”的陷阱,台商怎么样避免呢?台商在中国大陆绝对不能买二手公司、二手工厂、或二手学校,即使这个公司、工厂或学校已经经过合法的清算手续,登报清理债务,工商税务单位的检验,外经委的最后的批准,更甚至于书记的拍胸脯保证,都是不保险的!

但是,这个陷阱又有几个台商会知道呢?又有几个鼓吹西进的政府官员或政治人物清楚呢?游戏规则是大陆订定的,他们要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他们是裁判,也是球员,你对付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公司,你要对付的是一个官民联手的共犯结构,只要有冲突,台商永远是输家!司法就是对付台商最凶狠的利器。◇(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高为邦:名小说家琼瑶 杭州梦碎
台商勇士——高为邦
启明:邪党造假 无孔不入
中国控制台商 无所不用其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