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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网路言论须负责 报导网路新闻也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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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九日电)一件教授开车在校园不慎撞伤学生的意外,经网友讨论后,成为媒体口中的校园“丑闻”;科技法律学者表示,网路传言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网友发言必须谨慎,而媒体报导网路消息,也必须立法规范,否则言论审判人的“文明式野蛮”,将无法约束。

去年三月,一平面媒体根据网路消息,报导“大学生劈腿”新闻,引发轩然大波;事隔一年,类似事件又再度重演,媒体根据BBS讨论区文章,报导三月六日深夜发生在国立中央大学的车祸意外,却在未访谈当事人情况下,将事件描述成一件“教授超速狂飙撞伤学生逃逸,逼学生签和解书道歉”的“校园丑闻”。

事件起因于一名非当事人的学生,在网路上发表文章,强烈谴责肇事老师过错,情绪化的措词造成广大网友愤慨,并纷纷发表文章批判肇事教授,媒体记者也根据这些网路文章,在未向任何当事人或学校发言人求证情况下,做出报导,并在报导中公布教授照片、姓名与服务系所。 中央大学昨天下午召开协调会,邀请受伤学生及家长、目击学生及肇事教授当面沟通;一开始在网路上发文谴责肇事教授的学生,也在协调会后,上网发表道歉文章,坦承是因误解而有情绪化批判的言辞,造成广大网友的批判,以及媒体的后续报导。

肇事教授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事发当天的确因为疏忽,不慎撞伤学生,对此他感到相当自责,但媒体根据网路消息且未查证的报导,并公开他的个人资料,已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这两天不但接到许多语带威胁的电话及电子邮件,连孩子到学校上课,都感受到异样眼光。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詹炳耀指出,随着网路发达,网路言责问题越来越严重,但许多网友上网发表文章却未经思索或查证,许多带有攻击性的言论所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挽回的。

詹炳耀说,尽管网友不像媒体记者一样,有管道与资源可以做好查证求证工作,但并不表示网友可以任意发表攻讦他人的文章,如果没有经过查证而造成伤害的网路言论,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人格侵犯,转贴、引用未经查证的文章,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他说,世界各国除了德国有“报导回应请求权”规范之外,大多数国家都缺乏“网路言责规范”的法律,而台湾媒体报导,常引述未经查证的网路消息,除了要呼吁网友及媒体自律之外,也期待透过立法约束,以免这种“文明的野蛮”一再造成伤害。

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淡江大学大众传播学系助理教授魏玓指出,网路讨论就像是一般民众在街头巷尾聊天,陈述一件事情,并不一定完全客观,特别是这件校园车祸意外,学生在网路的贴文后来被转载到PTT网站(全台最大BBS网站)的“Hate”板上,而在Hate板发言的网友,往往只是针对某项议题发泄情绪。

魏玓说,尽管网路是小众媒体,言论对当事者造成的困扰较少,但网友发言也必须承担责任,在这次事件中,媒体必须担起社会责任,尤其是没做好查证、平衡的工作,已失去新闻专业素养。

PTT网站新闻部长谢贤也说,PTT网站使用者条款中,提醒网友不可张贴违法或侵权行为的文章,网友之间也常互相告诫、提醒注意网路言责,但从去年的大学生劈腿事件到这次车祸事件,媒体引用网路消息却未经查证的报导,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远超过网友言谈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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