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台湾民众获准登记福州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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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推出“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后,已有十名台湾民众获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新华社报导,包括曾祥德、陈永清等十名台湾民众,向福州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并获得批准,十人主要从事餐饮、珠宝零售、水果批发等行业。

根据“意见”规定,台湾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台湾民众在福州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洗染,摄影及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和保养,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意见”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台湾居民核发与中国大陆居民同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唯一不同是在“经营者姓名”后面加注“台湾居民”四个字。

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陈琼说,各级工商部门将在登记场所设置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还可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9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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