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将取消强奸罪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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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金沙编译报导)纽约州的刑事法将要经过一番改动,取消对追究强奸罪的某些限制。

  目前纽约州的强奸案必须在5年之内提出诉讼,否则不予受理。当新法生效后,将没有时间限制。从报案、逮捕到起诉都是第一级,和谋杀的案件一样。

  时间的限制是必须的,如果不加限制,检察官和警察局都必须无尽期的保管犯罪的档案,有些案件永远都无法结案。

  虽然谋杀、纵火和绑架的案件都没有起诉的时间限制,强奸却从来没有受到这方面的优待。1960年代后期的妇女自由运动和1970年代的早期集中于妇女遭受的暴力,使得强奸成为优先处理的案件。然而诉讼对于受害妇女极端不利。围绕强奸的文化和信仰使得立法者、检察官、警察、法官以及陪审员都相信,受害的妇女一定是同意或者“想要”,强奸案才会发生。

  法律同时规定需要另一名证人或者证据显示受害人试图挣脱强奸者。受害人的过去性经历和名誉都成为法庭对质时的好材料。如果犯下强奸行为的人是受害者的亲友, 案件就当做没有发生。 现在的“约会强奸”是不被提起的,也不会承认一个妇女可能会被她的丈夫强奸,或者一名妓女被一名客人强奸。

  直到 1970年代情势开始改变,起诉强奸案的成功率上升。可是在纽约,起诉的时间只有案发后的5年。

  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写的书“违反我们的意愿﹕男人、女人和强奸”,被认为是强奸题材的经典著作。她说,撤消起诉时间的限制应该早在1970年代就完成了。最后由于“全国妇女组织”孜孜不倦的努力游说,才终于发生。她认为取消追诉权的期限现在更加重要,因为可以鉴定嫌疑人的染色体。用别的方法找不到,现在终于可以用鉴定的方法找到。

  但是刑事辩护律师们不愿意看到他们的委托人无尽期的面对逮捕、起诉和判刑的威胁。费志(David Feige)是一名辩护律师,也是“无法防御”一书的作者。他认为总要有期限才行。 对于一件发生在20到25年以后才追究的案子,他觉得很不对劲。这使得被告很难应付,因为通常的借口是女方自己愿意的。谁记得在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事情。这使得被告几乎无法提出反驳。

  其它的辩护律师和民间自由意志论者则关心日益增多的染色体样本和影响,例如案发后许多年才使用染色体为证据,以及侵犯隐私权之类。

  纽约州的起诉期限是全国最短的期限之一。根据2005年的纽约市犯罪资料,由于期限的限制,有 690 件强奸案无法审判。新法的推行,将使受害人终于得到一点公平的对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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