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鉴康:小议大陆警察取证新招

(西安)张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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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一粒沙可见三千大千世界,一片树叶的凋零可知秋之将至。

近一个月前,也就是6月9日浙江温州警方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名义将温州平阳县人应雄伟刑事拘留。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平阳警方在《新平阳》上发布公告,宣称应雄伟一贯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无恶不作,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温州警方这一作法不仅违法而且有可能人为制造出温州模式的冤假错案。如果没有基本的事实和证据,凭什么刑拘一个公民,如果刑拘措施是正确的适当的,就应依法进入侦查预审程序,为什么又要发动社会公众来报案呢?一个公民既已被刑拘,在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相应的言说辩驳的自由,此时在警方鼓动下怀着各种动机(难免挟嫌报复)前来作证的人们的证言就对涉案人极其不利。尤其是在警方明示了自己对于本案的态度的情况下,证人证言被误导几乎不可避免,冤假错案之发生也就几乎不可避免。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公安部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表达对于案件的态度,本旨就在于防范诱使证人作伪证。然而,就像我们看到的,在本案中,公安部的上述规定在温州警方的眼中几同废纸一张。

破大案、立大功、拿大奖,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上宏大的双重目标,区区一个小人物的人权算得了什么;中国公安部从来就没认真执行过自己的规定(岂止自己的规定),怎能苛责温州地方呢?这大抵是温州的逻辑。

温总理纵有天纵之才,大概也无法穿透超拔于温州的逻辑怪圈(岂止是温州),就如同无法改变温州的气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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