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二手售房新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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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8月13日报导)北京地方税务局针对业主申报住房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市价的行为,推出新规定征转售房价净利润的二成课税。

新规定指出,纳税人出售已购公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再乘以20%税率就是应缴税款。

举例说一套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公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公尺,原值40万元,售价若是70万元,转让住房缴纳印花税等税金及住房装修费用、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合理费用,假定共20万元,则应缴个税为2万元。

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及准确凭证时,新规定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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