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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判决 同居分手应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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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台湾最高法院最近做出判决,认定一名与已婚杨姓男友同居近10年的6旬黄姓妇人,因对方要求她搬离同居住处,造成生活无着,依此判男方应给予黄女50万元赡养费。

*虽属通奸 男方须付赡养费

自由时报消息,为了拒给付分手后的赡养费,杨姓男子在法院开庭时自承早有配偶,与黄妇同居不仅有刑法通奸罪责,亦违背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黄女无权请求,但法官不采纳他的辩词。

法院考量杨母过世时,黄女的确披麻带孝以家属身份参加,反而杨的元配未返回奔丧,同居时邻居也都以杨太太称呼黄女,显然两人原本有“类似夫妻的关系”。

判决指出,2人关系虽违反公序良俗,但终止此种类似夫妻结合关系,回复正常伦理秩序后的金钱给付,对导致生活困难者给予一定扶助,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故判决黄女胜诉。

因此判决住日本的杨姓男子应给付曾同居并照顾杨母多年的黄姓妇人50万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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