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协担心新草案限制新闻工作者

【大纪元8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导)香港特区政府即将为能够让执法人员进行监听窃听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进行立法,不过泛民主派对此草案多有保留。香港记者协会则担心,该条例将具有类似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效力,让新闻工作者备受限制。

香港立法会星期三将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恢复二读,此条例让执法人员合理合法地进行监听窃听之工作。泛民主派因此忧虑政府日后利用此例进行政治性监听、基于政治理由窃听市民的电话及通讯,政府及议员们对此草案修订共四百二十三项,打破历年修订数目纪录。反对该条例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向记者表示—-

梁国雄:因为特首在去年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我跟他打官司,法庭判他违宪,所以违宪以后,法庭就给他六个月宽限期,所以我们要在六个月里面把法案通过。这当然是不够。

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为此提出的约300项修订中,最富争议的要数“日落条款”。条款列明政府需在若干年内检讨截听条例,否则条例可能会失效。24名泛民主派均称,若“日落条款”被否决,会一致反对草案。但亲政府议员对建议有保留,民建联陈鉴林认为审议中的截听条例已经很完善,毋须再检讨,而自由党亦反对建议。梁国雄解释何以一定要加上日落条款之因—-

梁国雄: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民主派提出一个叫“日落条款”。就是说现在匆忙通过的那个条例在两年之内一定要重新在整个社会里咨询,官方做的咨询,然后在根据民意在立法会修定,否则两年之后,现在的法案条例就无效。但是政府现在拒绝了。

该条例的制定源于行政长官曾荫权于去年8月颁布《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授权执法机关使用窃听及其它秘密装置调查犯罪活动。但在今年2月,高等法院裁定行政命令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但当时高院仍给予政府半年宽限期。因此政府急欲在限定日期前通过,以免执法部门失去执法的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担心,该条例将具有类似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效力,让新闻工作者备受限制。她更确切地表示,便是担心政府借“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来让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借尸还魂—-

胡丽云:我们看到条例里面说的是公共安全的一个定义很广很宽,没有人知道他的真正之定义是什么?所以我们走的是政治的同事跟我说往后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因为安全的定义确实是太广了,他们常常很可能跟不同的团体或政府高官或者异见人士联络。

在民建联、自由党、泛联盟及工联会支持下,政府已有足够票数,如无意外,草案将获通过。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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