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然: 知识的赤化

吴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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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讯】2004年3月初,中共的两会与漫天的沙尘再次联袂捣袭了北京。烟尘中的一辆警车上,针对我的警察没精打采地执行着两会任务,我则躲在屋里看《白痴》。很多洋人的东西一旦到了中国就会变得很古怪,比如陀斯妥耶夫斯基这串汉字,除了让你觉得舌头有点短,恐怕很难与才智激情联系起来。所幸知识足以消弥这类生活中的自然差异,但是对知识缺乏智慧的翻弄,也足以催生出令文字难以传载的丑陋。陈光诚维权案的受害者们在法庭内外的遭遇,就使得中共政法部门精心引进的法槌、法袍等洋式装备,彻底沦为了小丑戏法中的古老道具。目前,大陆“自由主义”经济界已经全土赤化,“自由主义”法律界也展现出了强劲的后发优势。下面试举两例,以说明智慧赤贫者是如何在中共中央的带领下对知识闹革命的。

一、帕累托不是改革总设计师

面对民众对改革的普遍不满,逢迎中共的经营学者们诚意求助于帕累托改进理论,以发掘自身价值。此情可悯,但是此理不通。这些新时代的又红又专撕声裂肺地声称:特权阶层的个人财富确实大幅度增加了,但是这并没有让民众生活更糟。即使与66年或76年相比确实如此,也不能作为学者们富有能力或良知的证据。在当今的技术水平下,让落后国家的民众生活变得更糟,比维持原有水准或产生有限增长困难得多。目前,世界中没有任何国家的民众生活整体处于20年来的最低点,杀伤力极大的金书记也不能使朝鲜变得比他爹那个年头更穷。

事实上,像大陆这样与世界发展水准维持着相当差距的地区,民众在物质生活方面的与时俱进原本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因为落后地区享受着发达地区专利保护有效期制度的恩惠。如同拾荒所获品也具有时代性差异那样,从化肥、农药、家用电器、医疗用品到著作版权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全部领域,即使最守规矩的拾荒国家也能找到日新月异的感觉。此外,人类经济上的所获至今很大程度仍然仰仗于太阳、四季和人的灵感等自然力量,与党的经营学者或改革政策的恩惠毫无瓜葛。从未改革、自古以来都是王权至上的阿拉伯产油国的财富就是这方面的显证。

改变使整体中的一部分得到改善,而其他部分没有变得更糟,这是经济学帕累托改进的大意。一般认为,帕累托改进未必很公平,但是富有效率,所以能够导致最终的公平。但是,如果“其他部分”已经处在糟糕透顶的最恶劣状态,此时帕累托改进的“富有效率”就很值得怀疑了。被中共自认为“史无前例”的改革初期,显然就属于使帕累托改进丧失效率优势的极端状态,由此导致丧失公平的改革后果实属必然。

比较基点是帕累托改进的结构基础,而持续的变动进程不能始终以同一时点作为比较基准,更不能固定在糟得不能再糟的年代,否则意味着所谓改革是在不断重新启动而毫无积累。在2006年的今天,帕累托理论支持人们将生活同1986年相比、与1996年相比、乃至于与去年相比,而不应该与1976年、1966年、1949年相比。在“阶段性胜利”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比较基点的阶段性更新就是比较有效性的必要前提。

但是,即使与1976年相比,中共30年的改革仍然不能称为帕累托改进。稍加清点人们就会发现,帕累托食客们自觉地麻痹了对国有资产变动情况的知觉。到九十年代,中共依托“公有制”掩体,以暴力方式对民众大张旗鼓掠夺了四十余年。民众血汗被迫交付中共政权这个政治信托公司管理,个人生活一贫如洗。虽然远不具备解放全人类的能力,信托公司还是囤积了相当可观的资源,这从多达200亿美元的对越援助就可见一斑。这表明民众当时的资产不仅是身上的破衣烂衫,信托公司的库存是主要部分。

当“公仆”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大白天下后,人们盼望及早兑帐清偿,不料新任老板暗中废止了钦定的“全民所有”契约,公司转变成了有限责任性的私人机构。“社会主义”被再次初始化,“楼上楼下”、“四个现代化”等分红许诺被一笔勾销,民众长期投入的巨额本金也化作“沉重的国有资产包袱”烟消云散了。民众不仅不被允许有丝毫抱怨,反而被要求对抓下“包袱”的那两只都很硬的手感激涕零。若剔除拾荒效应及自然力的贡献,再负担上巨大的内外债务的人均份额,中共改革没有使其他部分变得更糟的说法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帕累托改进的最优状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交换最优、生产最优、产品混同最优。众所周知,中共的改革始终是专政意志的强买强卖,压制自由是计划推进的前提和目的。不论是土地使用权的配给和收回,还是职工的招用或遣散,都不允许讨价还价。暴力垄断下不存在交换,只有不计成本的掠夺,而针对掠夺品存量的分赃运动,必然对增量的生产存在着先天性的扼杀效应。不能产生增量说明生产缺乏有效性,这样的生产不会出现生产最优,也不会导致产品混同最优。可见,所谓中共改革的帕累托改进不具备达到最优状态的可能性。

目前,虚假的帕累托改进也难以维继了,因为原有掠夺品的库存已经基本枯竭,新的掠夺阶段需要新的包装理论。针对“全民所有”的改革必须通过全民私有来奠基,定向私有化必然导致全民混乱。乱世用重典,“自由主义”法律界终于盼来了特权阶层的青睐。但是法不责众,全民混乱不是法律本身所能应付的,而立法犯罪又导致法律自身直接参与混乱。

二、《物权法》不过是破窗户上的新窟窿

既然无法有效产生增量,那么先富者的财富只可能来自对他人财富存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掠夺。掠夺成性者不仅敌视创造者,自身也厌恶创造,但是掠夺者必须在一项与掠夺同样关键且更具难度的环节上展现出自身的创造力,这就是把掠夺所得漂白成可以公开运作的资本。在信息时代照搬已有的漂白方式显然过于自以为是了。

有一个风闻已久的传言,中共中央的某次内部会议上,部分与会者建议官员们向社会公开私有财产,因遭遇其余部分的坚决抵制而未能实施。不论上述传言的真伪,中共官员至今没有公示财产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相信,即使最积极游说《物权法》的掮客也不奢望该法会促进官员公示财产。既然大权在握的高官都不能从《物权法》获得公开持有财产的信心,升斗小民公开运用此法保护物权的机会也就可想而知了。照此看来,该法不仅实际效力近似于零,理论上也似乎违背了“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专制立法原则,这使得权贵的相关立法动机颇显诡秘。

答案很简单,因为漂白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风险,所以最佳的漂白工具就是法律本身。这就是拟定中的《物权法》及中共已颁布的众多法律的主要立法动机。《物权法》不能为官员提供公开持有财产的信心,是因为财产来路难以交代,但是又确实能为权贵占有掠夺所得提供方便,因为该法可以保障赃产持续处于来路不明的安全状态,这显然与法治的公开化价值观相违背。

随着新法律的生效,被注销的不仅仅是一批旧有法规。《物权法》虽然不可能有效遏制发生新的掠夺,但是却能够彻底保护该法生效前已经完成的掠夺。法不纠既往,无法可依无犯罪,片面强调部分法理,《物权法》生效前发生的掠夺的不受追究权就可以获得法律追溯期的保护,这就是权贵制定此法的政治意图。注销此前的掠夺犯罪,漂白到手的掠夺所得,是大陆近年法律建设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在现阶段缺乏漂白功能或危害漂白效果的法律,比如关于官员公开财产的法律就不可能出现。

国际经验不适合中国特色,游戏总是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由此而来,游戏高潮结束后粗糙的规则才会跚跚来临,而新的犯罪可以期待法律的新发展为其提供保护。立法进程不仅不能遏止对正当权利的侵害,反而成为了注销既有犯罪的进程。所谓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也就是罪恶的进程进入了关键期。如前文所言,掠夺的“帕累托”阶段临近尾声,下阶段的掠夺将相当程度地由单纯的职务依赖转向兼顾资本依赖,出于保护阶段性成果及争取更大胜利的目的,权贵需要为到手的赃产安排一个永久法律地位。

掠夺方式的转型需要决定了立法进程。虽然人类社会中始终存在着物权概念,各国也早已普遍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在定向私有化之初《物权法》根本不可能被中共提到立法日程表中。该法的即将颁布说明掠夺方式的主体已经基本摆脱了《物权法》的制约范围,“民众手里只剩下打狗棍了”。一般犯罪是寻找法律漏洞,以身试法;专制政权则有组织、有预谋地设计法律漏洞,以立法的名义犯罪。所谓君子畏公议,小人畏刑,虽然专制舆论把定向私有化讴歌成文明的贡献,权贵内心并不指望民众能够认同,法律的威严可以遮断道德的阴影,操弄法律者不需要向道德低头。

权贵法律不是阻挡掠夺的卫士,而是为掠夺者断后的纺火墙。权贵立法的目的是为掠夺提供安全保障,作为掠夺的目标,民众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充分的研究。所谓全民所有制导致产权不明是一个财富没有所有者的神话,无主财富不能引起争诉是其用意。这类“自由主义”倾向意图彻底终结民众对全民共有财富的权利伸张。照此,权贵不需要告知民众财富来源,只需依据《物权法》证明财富不属于民众,就足以封杀民众的诉求权。所以可以说,《物权法》不是为了结案的需要,而是为了消案的需要,不是准备在开庭时被引用,而是被赋予了阻止开庭的重任。

即使老百姓手中确实只有引不起权贵掠夺欲望的打狗棍,老百姓之间也可能围绕打狗棍的所有权而发生纠纷,所以还是需要法律保护的。何况天分产生创造,勤俭产生积累,老百姓手中难免会出现让权贵感兴趣的东西。就事论事,如果该法的确能够保护民众对打狗棍的所有权,也算多少具备存在的价值。但是,在权大于法的现实中,权力可以扭曲一切善良的愿望。与现存的众多形同虚设的法律相比,“自由主义”法学界有何把握认定该法的表现会与众不同呢?

200年前,美国总统麦迪逊认为,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和平衡由私人财产权导致的在文明国家必然会形成的各种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看来法律只有在文明国家才具备现代化价值。在权大于法的社会,权贵操弄着立法权和司法权,法律对民众单边存在效力。权贵利用权力对付自定的法律,再利用法律对付民众、对付道德压力,这就是专政的高级阶段:法制——暴力与欺骗的高等级协作。无论再破的窗户,不彻底拆除,也无法换上新的窗户。托克维尔讲,战士之后是立法者,往往如此。

【写于莫斯科819事件平息15周年】

【寻找李毅兵先生】

2006年8月19日初投
9月8日再投
9月16日三投
──原载《右派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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