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毛恒凤被指损坏宾馆台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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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魏紫军报导)上海访民毛恒凤近日被上海杨浦区法院以“损坏宾馆财物”﹐判刑两年半。她的亲人表示﹐毛恒凤的判刑缺乏理据﹐只是当局对她上访的报复行为。

毛恒凤的二女儿吴玨瑛在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她的母亲毛恒凤的案件在上星期五公开审讯﹐当日原本有过百支持毛恒凤的上海访民在开庭前几个小时就已经在法院门口等候﹐但到开庭的时候﹐这几百名访民被当地公安扣留在法院对面的食堂﹐禁止他们参加案件的审讯。而在审讯过程中法院的旁听席上就坐满了五六十名被法院安排的民众。毛恒凤指当局对她的公开审讯是非法的﹐她并在出庭的时候高唱“国际歌”﹐反对当局这种违反人权的做法。

吴玨瑛告诉记者﹐毛恒凤还在庭上抗议她在狱中受到不同的虐待﹐包括她被单独囚禁的狱室怀疑被看守所的狱警破坏﹐将留满粪便的管道引入狱室﹐令到她的房间充满粪便。而在天花板上则有黑色的污水排放到她睡觉的床上﹐让她没有插足的地方。狱警还将带有强烈化学气味的口罩戴到她的面上﹐禁止她在狱中抗议。

但主审官并没有理会她的抗议继续开庭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公诉人指毛恒凤在曾经被监视居住的宾馆内﹐将两盏价值约共6千元人民币的台灯摔坏﹐但毛恒凤的律师则表示﹐在该所宾馆的公报中有明确列明﹐损毁台灯的赔偿为每盏50元人民币。这个与公诉人提出的台灯价值有差距。要求公诉人提出被破坏台灯的发票作为证据。但被公诉人拒绝认为没有必要。而主审官亦没有要求进一步的证明﹐当庭宣布对毛恒凤处以两年半的徒刑。

参与案件的北京法学系讲师李柏光认为﹐当局以“损坏宾馆财物”的罪名重判毛恒凤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在因为当局害怕毛恒凤在2008年北京奥运的时候有所行动。

毛恒凤的代表律师李敦勇表示他会为案件进行上诉﹐不过由于目前中国的司法被政府控制着﹐所以他认为上诉成功的机会不大。

毛恒凤曾经是上海制皂厂的职工﹐1988年由于怀第二胎﹐被厂方开除。在过去18年她坚持上访申诉﹐却被多次关入精神病院。2005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半﹐在劳教期间曾多次受到虐待。同年12月由于与200多名上访者﹐在上海市委会议期间进行请愿活动﹐被虹口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被刑事拘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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