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中共政权:不要把中国公民当做人下之人!

由李祥春博士遭遇的一件小事谈起

葛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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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李祥春博士在《新唐人电视台.人杰地灵》节目中讲到他被捕时的一个小插曲。他说,他第二次入境在机场就被非法逮捕了。员警紧紧地扭住他通过走廊往一个房间里送。他在走廊里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一个员警穷凶极恶地抡起拳头向他打去,在拳头即将落到他头上之际,突然停在了空中。那个员警谨慎地问他的同伙,“他是不是美国人?”当获知李祥春博士已经加入美国籍之后,那只拳头居然怯弱地缩了回去。

这个小故事激发起我无尽的联想:难道中国政府(员警是它的干部)的职责不是保护中国人民的吗?难道它不是自称它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为什么是中国人就会挨揍,是美国人就可以免去?中国老百姓纳税养活政府和它的工作人员,难道就是让他们胡作非为、肆意打骂中国人,却不敢动美国人一根毫毛吗?中国是中国人民的祖国,为什么中国人在中国受到的待遇反而还不如外国人?

我曾经在德国和加拿大的两所大学作过访问研究。作为客人,我的确受到了礼遇、尊重和款待。但是,在谈及规章制度的时候,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加拿大人,总是喜欢说:“连我们也是这样的。”其言外之意是,连我们做主人的都得是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你作为客人当然更加应该遵守。引申一层就是,我们做主人的当然比你们做客人的享有更多的权利。再引申一层就是,你们客人理所当然地应该接受更多的约束。注意,这不仅仅是民族自豪感的问题。它摆正了主客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主人的正当权益。

有的人也许要为中国政府以及它的工作人员作辩护。他们说:严于律己和克己待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此,我要不客气地反驳:不,严于律己和克己待人决不意味着虐待自己人,而献媚外国人。如果有违法行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应该一视同仁,按照法律惩处。未经法庭审判的肆意刑囚和法律之外的个人暴力,无论针对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是违法的暴行,都必须坚决反对、都应该严厉抵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中国的贪官、恶警、权贵和奸商互相勾结、仗势欺人,随意辱骂、殴打、惩罚、刑囚甚至杀害中国老百姓(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的事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甚至越来越多、越演越烈。这些罪行必须受到追究、审判和法办。

李祥春博士说,监狱中的环境和条件十分恶劣,他饱受刁难、折磨、虐待和摧残,连妈妈去世都拖得他没来得及看上最后一眼。他被搞得痛不欲生、度日如年。但是,他又实事求是地指出,由于他加入了美国籍,所以他每天在监狱里不需要从事那么长时间的强制劳动,处境比中国法轮功难友要好一些。对此,我们不妨就以中国共产党的逻辑来讨论一下好了:同是法轮功学员,犯的是同“罪”(注意,罪字上加有引号),就应该同罚。怎么可以对中国人更狠、对外国人较宽呢!

我不修炼法轮功。但是,作为一个正直的知识份子,我要义正词严地说:法轮功学员无罪,是中国共产党专制政权镇压法轮功有罪。中共专制政权不同等对待中外法轮功学员更是罪上加罪。毛泽东把为人民服务当作口头禅挂在嘴上。邓小平说得更加动听,“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中国共产党的历届领导人从来都没有否认过中国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可是,主人和父母纳税养活“仆人”和“儿子”,绝不是为了让他们对外人献媚、把自己当做人下之人而随意打骂、虐待和刑囚的。

“仆人”和“儿子”们,请你们竖起耳朵来,好好听清楚!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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