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盗亦有道”还是要讲一下的

五岳散人

【大纪元12月27日讯】常看武侠小说的人都知道,江湖上有一种东西可以保护别人穿越重重野猪林,直接到光明的目的地。这东西有时候是块牌子,有时候是把暗器,总之是可以代表物品主人的身份,以及他在江湖中的地位。当然,官府在这方面也没多逊色,各种“堪合”之类的东西,也可以作如是观。
  
后来官府与江湖就合流了。河南虞城县市容局就这么干了一次,他们让所辖地区的小贩们都买一把遮阳伞,买了这伞的就是自己人,该轰赶的时候手下留情,而且你可以随便做你的小贩生意。当地的小贩都“自愿”买了这样的一把伞,而且怀着感激的心情称之为“保护伞”。这个名字在这里应该没有啥贬义,确实是受到保护的标记。
  
发卖保护伞这件事其实倒也没什么好说的,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某些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比这个过分的时候有的是,相比较而言,这里的小贩还得到了一把大致可以遮阳的伞,比拿到白条的人还是幸运多了。
  
事情如果就到这里也就罢了,但令人生气的是新闻里说,没过多长时间 ,发卖保护伞的部门宣称,现在这伞可不太管用了,该轰赶还是要轰赶的。看来这保护伞的有效期实在是短了点儿,按照什么“品质三包”之类的规定,算是伪劣产品的一种了吧。
  
当年江湖人士闯荡天下的时候,“盗亦有道”这句话还是都记在心上的。之所以讲究这个“道”,是因为即使是做得见不得人的营生,只要讲究了行规,就等于是给自己留下了后路。记得在《中国特殊社会》一书里就提到过这种“道”,内容基本上是“三不偷、五不抢”、“说话算数”等等。如果不是考虑到江湖社会的边缘性,你都可以把这个看做是传统社会的道德标准了。
  
“三不偷、五不抢”说的是不偷不抢那些过于困苦的底层民众、或者清官什么的。清官我们现在存而不论,这些小商贩应该说是社会底层了,用发卖“保护伞”的方式变相剥夺他们,看来有违江湖道义。而“说话算数”直是谈不到,保护费这件事不是不能收,而是不能收完就变脸吧?
  
江湖道义讲完了,说说“伞”这种东西。除了雨伞、太阳伞、保护伞之外,原来还有一种伞叫做“万民伞”。这种东西是当官的任期满了以后,当地父老为了表彰他勤政爱民的政绩,会在他临行时候奉上。虽然后来成了惯例,但遇到太过于贪墨的官员,父老乡亲们有时候也会悍然拒绝送这个临走的人情。这时候,该官员为了面子别太难看,一般都会自己掏腰包给自己买上几把“万民伞”。
  
您看,人心不古就是这个意思。这地方虽然江湖与庙堂的手法进行了合流,可不但江湖道义有亏,连庙堂上当年自己掏腰包买把万民伞的肚量都没有了。江湖寥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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