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迫害法轮功无法律依据 应无条件释放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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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田溪采访报导)2月27日,因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遭中共逮捕的民主党人士池建伟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李建强认为,检察机关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并当庭作出法轮功非邪教组织,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就此记者采访了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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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先生认为,李建强律师依据法律法规作的辩护,中共应无条件释放池建伟。

(录音) 按照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依法辩护,既然当局拿不出一百张以上的光碟来认定池建伟先生构成犯罪,那么我就觉得当局应当无条件释放池建伟先生。

黄琦先生进一步指出,公民有享受自由信仰的权力。

(录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自由信仰的权利,而中国政府也没有说过或者没有文字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根据,说法轮功是所谓的非法组织,所以我觉得当局现在应该尽快的把池建伟先生释放,而且别人家里面老母亲岁数那么大,也盼着儿子回家。

江政权已经成为过去,中共不要再继续对法轮功等异议人士的迫害。

(录音)因为政治迫害数百年来中国历史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冤冤相报何时了?我觉得中共当局是不是应当尽早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一些改变;不要把过去对于法轮功、其他异议人士、其他朋友们的迫害继续下去,毕竟江政权已经是成为过去,我们不能让这种人权悲剧在中国大地上一代一代的传下去。

黄琦先生表示,律师为法轮功正名,为真理说话,精神可贵。

(录音) 我发现一个大笑话,中共当局、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当时我一听到,我也挺觉得高兴的。毕竟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中共当局始终强调依法办事,自己就应当拿出一些具体的东西,所以李建强律师发现了这个问题之后,而且把它公开出来,我觉得这是非常可贵的,他这种按照中共来说是依法办事的精神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我觉得李建强律师按照事实的本源,根据法律法规来说话,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正确的,而且我觉得中国这样的律师太少了。当一个人面对真理和友情和朋友之情的时候,毫无疑问他应当站出来为真理说话,而李建强在这方面是做的特棒的,李建强律师还是坚决把这个问题指出来,所以这一点是非常可贵的,这个是在当今中国大陆从事人权活动的律师是非常非常少的。

最后,黄琦先生呼吁海内外正义朋友支持李建强律师。

(录音)对于这种敢言律师,我们大家应当保护他、应当支持他,而支持这种敢言律师、支持这种人权律师应当是我们海内外的共同责任,而不是某一方的责任。他这种辩护肯定或多或少会给他带来负面的东西,甚至于不排除中共吊销他的执照,甚至于锒铛入狱,对这种律师,事实上故事是太多、太多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就觉得大家更要给他支持。正如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这种支持是完全可以站在中共规定的法律法规上进行,是不是?并不违法。

──转自《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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